新鲜出炉(怀孕检查造假怎么处理好)孕检单子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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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出炉(怀孕检查造假怎么处理好)孕检单子伪造 第1张

问:有一种说法,在法院和仲裁阶段,公司最好把一些特别是虚假报销方面调查的程序、笔录等等向仲裁或者法院公开,这样也达到一个透明的效果但是,很多跨国公司可能都有一个FCPA的考虑,公司特别是Global会有一些考虑是否把这些东西分享给我们的仲裁或者法院的机构。

我不知道像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处理方面的经验就是对案子的情况下,怎么来平衡这两个点答:实际上蛮多有这样的问题的,可能美国这方面它本来就不愿意把这方面的,很多情况下它只是给了一个决定,但是没有把过程给出来,包括一些调查报告本身都不大愿意给中国。

我们是这么理解的,当中国的法律部的同事收到这样一个决定或者信息的时候,首先是要和自己的同事去说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发现的问题,就是说我们中国这里的同事首先它就认为说因为已经做过了内部审查的报告,将来如果诉讼当中只是拿这个报告出具就可以了,就能赢,但实际上也很难赢的。

这是第一个误区,就是觉得我有报告的,这个报告就能够接受,实际上不一定能够接受的第二个问题,我们自己讨论下来,现在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当我们公司自己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我们还是建议公司中国的人事、法律多和这个员工做一些谈话,在谈话中把这些情况重新做一个梳理,而不是仅仅根据通知的结果去直接做这个结果,因为有时候我们会发现,它经过这个审查的报告这个员工就严重违纪了,就要解除。

这个往往是不太能够做到的我们之前还碰到过,跟美国汇报的时候,美国律师说它们法律的理解,这个员工已经在他们的调查中坦白了这个事情,所以不会将来有翻供的情况,所以他认为不需要再给报告给我们,因为他已经向我承认了。

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更多的还是,我们不同司法区域的同事之间要相互沟通,特别是我们中国区的同事,因为将来这个诉讼一定会发生在中国,还是要及时的,收到这个东西就应该跟他们说,看看他们到底有什么顾虑如果只是他们的审查报告不愿意披露的话,一定要对这个违纪事实重新做一个调查,哪怕只是向这些宾馆去走访、打个电话,也好过于你什么都不做,只是拿一个结果去做,会好一些。

问:您刚刚谈到和员工进行谈话要笔录,如果员工拒绝笔录,当然公司可以自己记下来,与此同时,如果公司进行录音,我不知道这个录音下来的证据今后能不能用于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如果可以的话,对这个录音有没有任何的要求,比方说,是不是要事先要告知员工。

答:刚才所说的那个录音的问题,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一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是不能录音的比方说,我现在跟你谈话,我说从现在开始所有的话都不能被录音,那么之后你再去录音的话是不允许的第二个,在和解过程中是不能做录音的,即使录音了,也不太有效的。

比方说,我们这个事情不谈对错,我们先来谈你让我走,你给我N+1还是N+2,我们在协商在和解这个过程当中一般是不能录的其他的话,并没有严格的限制所以,一般来说,我简单来说,就是录就录了吧,就不用再说我现在开始录音了。

当然,有些公司会要求更高一些,就一定要说这句话,说了如果对方不反对,那最好而且,可能大家自己是不是有体会,现在的案件当中,员工录音是很常见的,有些员工会有感觉,他第一次接受调查或者是知道自己会被调查以后,我们看到不少案件,很多员工随身携带录音机,所以,大家自己跟员工谈的时候,自己要谨慎。

这是第一个,就是你录他,你现在在问我我们是不是可以录了,实际上员工早就开始行动了,这是第二第三,看看录音在诉讼中的效力问题虽然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说法,我们感觉是,无论是员工方还是公司方,用录音作为决定性证据而获胜的案子不太多的,这是因为录音当时有当时的情况,有前言有后语。

有一些当时的这种意向,比方说当时一方情绪特别激动,他可能是说了一些过头的话,或者这种激动可能是相反的,比方说公司的人事或者是他的主管自己有点激动,他可能说的不太好这些是不是能够作为一个直接的证据,实际上相对来说只是一种参考的因素,决定性意义不太大。

包括现在不少的员工也会拿出一些电话录音在案件当中,他往往想去证明实际上当时公司是愿意给他一些赔偿的,或者说因为有些人事他在做离职前的访谈当中会为了缓和这个形势,会说,我知道你工作是不容易的,所以这个事情就算了,大家互让一步之类的话。

有不少员工会录下来这段话,来证明自己并没有违纪行为你看,公司的人事也承认,实际上有些忍辱负重,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呀之类的,很多都有这样的说法但是,我们观察下来,这些录音实际上我们觉得真的在案件当中的作用也不是特别大,但是有一种,事实方面的自认为相对来说效果会大一点,这张发票是真是假,那次吃饭是不是去吃了,这个如果对方认的话,实际上对他来说,可能效果大一点。

但是这种效果,大家不能完全仅仅依赖于一段录音,这种效果可能更多的还是体现在一个人之前说去吃了之后又说没去之后又说去了,只是他这种前后不一致的表述本身让法官对这个人的可信度产生了很大的怀疑,而不一定是说仅仅根据这段录音的某一段话去证明说一个事实。

所以,我觉得录音可以录吧,但是不是有那么大的效果我觉得还是有待于观察现在,从诉讼实际的案例来看,我觉得一般,不是特别的我们还是要搜集一些客观证据,在没有客观证据只要录音的情况下,我觉得几乎都很难成为一个决定性的证据。

问:有关员工造假的问题我们公司对于开车上下班的员工有每月几百元的补助,有些员工为了拿到这个补助,可能会有两种做法,有的是做了一个假的行车证,提交上来,想取得这个补助,另一种可能真的他有车,交的也是真的行车证,但其实可能住的比较近,是通过自行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的方式上下班。

公司的员工手册里面其实是有一个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有其他类似的欺诈行为的话,公司是可以采取扣奖金甚至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对于采取这两种欺诈形式的员工,我们到底能不能用扣奖金或者是解除合同的方式来处理呢?。

答:这个是常见的问题有一个争议的问题,这个在司法实践中,我还是一样说,我们不评价个案,因为个案有个案的情况有一种理解是说,有一些法官包括对方的律师会抗辩,这个就是一种实质性的补偿,并不要求审核单据的比方说,有些公司会说我每个月给你。

500元的油贴,或者销售比方说给你200元的电话费,但是实际上他并不要求你实质上审核你给什么东西的,你给什么发票,他都给你这个钱的有一种观点,会认为这实际上并不是正常的报销,就是一定要实际发生才报的,它只是以这种名义给的一种补偿、福利或者怎么样。

在这种情况下,你说的这个是有一些疑问的,是不是可以去做解除的这个决定但是除此之外,如果你确实要实质性审查这些文件的,包括你们如果说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有这些相关的要求的话,实际上我觉得,刚才我也跟大家解释了,钱多钱少不是问题,重要的是诚信,如果他给假的文件的话,我觉得他是有诚信问题的。

但是,进一步来说这个问题,如果你们公司并不是实质性去审查的,只是给任何发票都可以的话,我猜可能这个员工也不需要给假的文件所以如果他还特意去给假的文件,多多少少说明可能你们还是要去审查这些票据的吧在这种情况下,假票据只要提供一张,解除的话,可能问题不是特别大。

问:谢谢因为他之所以提供假的,因为这个行车证可能涉及到摇号吧,不是所有人都有,所以他可能用这么一个方法另外,您刚才说的,这个审查其实是我们之前一直没有做这个审查,但是今后可能会开始做您刚才讲座里也说了一个时效性的问题,比如说如果我们这个制度已经实施了两年,过去两年一直没有审查,从接下来的某一天突然开始对过去提交上来的文件进行审查,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答:我们还是要把这个区分成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对于假的文件,这个时效性相对来说弱一点比方说你就是一个假的发票假的行车证,我觉得这个,我现在查也可以查到,因为实际上很多公司这种类似的案件都是在年度审核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反应出来的,这个实际上年度审计报告中所反应的内容,比方说年末审计的或者说都是年初的事情,本身时间就比较久,这些文件是假的,我觉得实际上时效性相对来说会好一些。

还有一点,文件不是假的,发票是真的,比方说他报的是油费,但是他给的发票就是一张看上去其他的餐费的发票,或者说就是一个其他的发票,但他报的就是一个用车补贴的这种,没有根据你们的要求给那张发票,这个如果时间很久没处理,而且他一直这么报的,我觉得可能法官的想法会有变化的,而且这个有可能会把这种报销变为我刚才所说的,你们实际上是不做实质性审查的,只是用一个名义给员工福利的感觉,这种的话,你就很难说真的假的,就像我们事务所也会呀,你给一些餐费的发票,因为每天都有一些餐费,但是我们就不太真的去说明说这个员工就一定要吃过这顿饭才给餐补,因为我们一般觉得这个餐补本身就是表示上班一天就可以直接给,你只是找了这些发票而已。

问:员工病假的时候,医生原来开的这个证明,这个可能是因为医生和这个员工本身有一些个人的关系也或者怎样,他开了病假证明,我们在碰到类似案子的时候,也碰到过其他律师建议我们,你可以给这个医生一些压力,因为如果是造假的话,医生可能迫于压力也会赶过来或者是说之前开的病假的这个证明他不认可,我们其实比较好奇的是,想问以您的诉讼经验,在以前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的这种在给到医院压力以后,医院给了反证,最后变成对于公司有利的操作,你们会不会建议这样做,这是第一个问题。

答:关于医生的问题,实际上我自己还真的去过从我们经验来看,效果不大,更多的是让这个医生将来不要开,但是之前的他要提供反证说我之前开的是错的什么,至少我是没有碰到过,而且我很怀疑,实践中会不会有医生会愿意这么做。

因为我们的经验来看,实际上我也访问过一个医生,因为他一直给我们的一个员工开保胎假,因为保胎假一开时间都很久,去找了这个医生,后来医生说,因为现在很多病假是因为病人自己自述症状,如果他不开的话,他会有点担心。

因为医学不是什么都能检查出来的,因为大家可能会觉得开病假是不是一定要有个什么X光的,这不一定为什么我刚才用了那个例子是说腰椎间盘突出,很多员工跟医生说我这个腰疼,疼的都直不起来,那你怎么知道,你拍片拍不出来呀。

所以,实际上只要有员工同意,员工说有这个症状的话,一般都会去开比方说保胎假吧,只要这个员工说自己身体不舒服的话,他实际上还是愿意开的所以,我觉得可以试试看吧,但是我觉得效果不太好首先目的,还是要看是不是假的。

第二,是给些压力,让员工不要再到这个医院去了,因为实际上我理解,虽然开病假不是那么难,但是毕竟也很麻烦,特别是现在病假单一般来说只开两个礼拜的,两个礼拜到了以后,还要再去跑一次如果你把他比较熟的那些人给了一些压力,让他不要再去开的话,实际上他再去找一个他多多少少有些麻烦的。

很多员工在这个问题上会犯一个错误,比方说两个礼拜到的时候,没有及时的开,当中几天就是旷工了,往往会在这方面会有一些错误的就是说,更多的还是要预防未来的,过去的已经发生的除非是假的,否则,我们经验来看,效果是不太好的。

问:我想请教一个关于员工医疗期的问题我们这边遇到一个员工是这样的,他马上就要第一次三年的合同到期,然后公司有再跟他提不再续签,因为我们提前一个多月已经通知到他了,他此后就提交了病假申请那么,我想问一下,第一个问题是,如果他提交的病假单,比如说是一个月的,但是他并不是按一个月连续来休,比如他两天休,让后过两天又来了,再两天休,就这种跳着休,那么我们如何计算他这个医疗期的时间。

第二个,如果一旦到他原有的劳动合同终止的那个日期之后,他这个病假单只要有一天是没有连续的,是不是我们就可以实施解除这个动作了比方说到3月9号到期,他的病假单持续到3月11号,12号他没提,13号他又有病假单,等于中间旷了一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解除。

答:第二个问题我还是比较肯定的,就是你的理解是对的,只要他有一天不休,我们就可以解除掉,而且一定要抓住这个时机吧否则他肯定是前面那个断了,后面看病他还来不及看,我觉得这个问题比较肯定        第一个问题,你确实问了一个比较偏的问题,我不是很肯定,但我的感觉是,我们就不应该让他来上班。

因为他既然请了病假,就不应该来上班,否则这是矛盾所以,我们应该发一个通知,让他在家歇着否则,因为从我们现在来看,通常,医疗期是根据病假单来算的,如果按照他这种算法是很难算的清楚的因为我们以前碰到过这种不是那么的近似,但是我们一般会让客户发信告诉他在家待着。

因为这样来就说明他没病,因为有一个理由不是说你请了病假就一定要在家待着,比方说我感冒我可以坚持坚持来嘛,像这种比较怀疑的,还是叫他在家待着比较好我觉得还不如让HR写个信告诉他不要来上班了,在家度过医疗期吧,而不是说这种一会来一会不来,就算来我也不承认,当然不能这么写,我只是举个例子。

问:理解,就是还是尽到一种通知或者告知的这种邮件的义务,跟他说我们还是建议你进行休假如果比如说后期一旦到了那个劳动合同终止的点,他中间有一天是旷了,但是后期他又通过一个形式,比如说他说我那天因为什么什么事我没有及时提交,然后又有补交的这种行为可不可以,补交的这个单子可能确实能够涵盖漏掉的那一天那个时间点,这样是不是还要继续认可?。

答:认可的,这个我还蛮肯定的,是确实有的但是我们不说极端案例,我们不说个案蛮多案子会反映出来法官的那个看法,虽然我们员工手册上写的很清楚,你请病假你应该提前之类的,或者以一些合理的方式通知公司,但是你保不齐。

因为生病这个问题,有些人会去抗辩说,你一个人已经生病如果他足够重的病,他可能那天根本没有办法向你请假,也保不齐这种说法所以,这就导致了我刚才说的那个结论,如果他是事后补的,只要补的期限涵盖了,就是他整个那个病假单是连续的话,我觉得就不能轻易的认为他是违规。

就是不能简单的因为这方面就认为他违法了员工手册上的那种请病假的程序,就轻易的认为他是违纪我觉得这个可能不太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问:我们不是认为他违纪,因为比如他3.9合同到期,然后他就一直有假条,假条一直持续到

11号,12号没有了就是您的意思,我们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等待期,确实他没有做出相应的反应,或者他没有提供补假条的这样的流程也好,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也好,我们有一个等待期,如果这个等待期过了以后,我们其实就可以做这个解除的动作。

可以这么理解吗?答:对,也不叫等待期,实际上我们也没有说过这个等待期有多久,我们也只能说我们可以抓住这个时机进行解除,但是我只是说一个极端的案例你解除了之后,如果他又补出了这个单子,实际上你很有可能会被认为你当时的解除决定是不合法的。

有时候,我们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就申请撤销掉我们做出的这个解除的决定因为我们做的时候确实是合法的,那你是我做完以后你事后补的嘛,那你也不能说我之前的那个一定是不合法的吧,是有这种情况包括有些员工你解除的时候,她没说怀孕,过了两个礼拜告诉你,当时你解除的时候,我怀孕了,也有这种情况。

问:是的比如在劳动合同没到期之前,我们跟他谈说不再续签,他就已经提这个病假申请,他提一个月的假条,他就这么两天两天的休,因为我们是要在系统上进行操作,就是你要申请,员工有一个申请病假的动作那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你这个假条实际涵盖的时间,不是你人为去提交病假申请提交了几天。

答:对对对,假条是更优先的证据问:他也是,就是像您刚才提到的,症状不是特别明显,所以他说给我了一个月,但是我今天觉得还好,我就来了,这不是我更敬业的体现他可能会跟你讲这个事情,那我们是优先以假条为准呗答:对,换一个角度来说,我们要保证员工的安全嘛,就说明你不太适合上班嘛,那我们也承担不了这个责任。

转自“安拓法务圈”

新鲜出炉(怀孕检查造假怎么处理好)孕检单子伪造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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