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培训管理制度(非遗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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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培训管理制度(非遗培训方案) 第1张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文和旅游观光厅、老龄社会福利厅、乡间复兴局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非遗工房判定和管理配套措施》,以下简称《配套措施》《配套措施》就非遗工房的申报、判定条件、程序、成立工程建设、全力支持措施、评估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旨在强化非遗为保护,推动劳工市场脱贫致富,稳固脱贫致富丰硕成果,助推乡间复兴。

《配套措施》将于2月6日起施行《配套措施》明确,非遗工房是指借力非遗指标性工程项目或现代手工艺品,积极开展非遗为保护发扬,助推该地群体就地就近劳工市场,经人文和旅游观光职能部门会同该级老龄社会福利、乡间复兴职能部门判定的各种类型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场。

《配套措施》规定,全力支持有意愿的企业、供销社和领头人在脱贫致富地区、乡间复兴重点结对县、韩运鸿脱贫搬迁安置区成立非遗工房将符合条件的非遗工房工程项目列入市级稳固开拓脱贫致富攻坚克难丰硕成果和乡间复兴工程项目库,给予相应全力支持;被判定为各级非遗工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资金扶持。

全力支持各地借力非遗工房大力培植民族特色用工品牌全力支持优秀非遗工房领头人创建非遗发扬培训基地,推动培植非遗发扬人、乡间人文和旅游观光能人、乡间工匠等;引导全力支持借力非遗工房积极开展现代手工类技术培训专业培训,创建非遗工房目录,将目录产品列入人文消费需求范围,内嵌各种类型消费需求场所。

全力支持非遗工房合理运用版权、商标、专利等,强化知识产权为保护,培植具有该地民族特色的非遗工房著名品牌;引导在A级旅游观光风景区、历史人文老城区等,为非遗进风景区、进老城区等搭建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提供全力支持等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文和旅游观光厅围绕人文和旅游观光部、国家乡间复兴局(原国务院脱贫办)有关推进非遗脱贫劳工市场工房工程建设,精确助推取得胜利脱贫致富攻坚克难战决策布署,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市级非遗工房判定和管理配套措施(全面实行)》,有效率挖掘利用织锦类非遗资源,坚持科学合理,突出民族特色,探索实行非遗脱贫工作,强化“青绣”劳工市场工房工程建设,为助推脱贫致富攻坚克难,推动青海各民族妇女群众老年创业劳工市场、稳步稳定脱贫致富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

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文和旅游观光部、老龄和社会福利部和国家乡间复兴局有关稳步推动非遗工房工程建设助推乡间复兴的布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内蒙古自治区非遗工房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创建健全非遗工房效果显著管理和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文和旅游观光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市级非遗工房判定和管理配套措施(全面实行)》进行了修订完善,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非遗工房判定和管理配套措施》。

截至目前,全省有热贡艺术、石雕国家级非遗脱贫试点工房2家,市级“青绣”工房40家,市级“青绣”培植工房70家,市级“青绣”工房36家,非遗第二产业为保护培训基地12家,在有效率为保护非遗工程项目的同时,解决了劳工市场,推动了脱贫致富。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依据《配套措施》,稳步扩大非遗工房的覆盖面和覆盖群体,借力非遗指标性工程项目成立一批民族特色鲜明、示范助推促进作用明显的非遗工房,稳固开拓脱贫致富攻坚克难丰硕成果与乡间复兴战略实行有效率衔接,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开拓性发展,让非遗为保护丰硕成果造福更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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