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耿淑芸8月22日,记者从郓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起分手刑事案件的原告收到生命安全为保护令,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理手续生命安全为保护令刑事案件第十四条若干个问题的明确规定》正式宣布实行后,郓城高等法院收到的首份生命安全为保护令。
提出申请者刘某与方洪谢某系夫妻由于婚后谢某多次毒打刘某,去刘某家属家教唆、严重威胁刘某及家属,严重影响到刘某或其父母的正常生活为为保护自身及家人生命安全,刘某在提出诉讼分手民事诉讼同时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者身为保护令郓城高等法院受理该提出申请后,对刘某递交的有关确凿证据进行审查,查明2022年4月至6月,刘某因谢某对其实行家庭暴力而两次报案,且谢某在曾经的分手民事诉讼审讯中认可打过刘某。
刘某的提出申请合乎生命安全为保护令的主体资格,随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作出判决:一、明令禁止方洪谢某对提出申请者刘某实行家庭暴力;二、明令禁止方洪谢某滋扰、追踪、严重威胁、教唆、接触提出申请者刘某或其有关监护人。
该判决书同时送达公安、残联及两方所在乡政府、社区,确保为保护令取得实效。
法官表达意见:方洪违“令”将被追刑事责任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理手续生命安全为保护令刑事案件第十四条若干个问题的明确规定》正式宣布施行(下列简称“明确规定”)生命安全为保护令制度的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生命安全为保护令刑事案件不依附于分手等民事诉讼程序。
《明确规定》第1条明确了生命安全为保护令刑事案件的独立性: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生命安全为保护令,不以提出诉讼分手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原告因不肯或不能、难以亲自提出申请生命安全为保护令的,监护人、公安部门、残联、村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为提出申请。
“不肯或不能”情形包括原告是无行为潜能潜能人、管制行为潜能潜能人,或因年老、重病、残疾等其原因,或因受到强制、恫吓等其原因难以提出申请生命安全为保护令“家庭暴力行为”包括毒打、捆绑、残害、管制自由权以及常规性辱骂、教唆,暴死以及常规性侮辱、诽谤、严重威胁、追踪、滋扰等也归属于家庭暴力,均归属于生命安全为保护令的通则。
提出申请生命安全为保护令,可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下列确凿证据:原告陈述、方洪曾出具的自白书或是自白书、两方之间的M9677CH、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历史记录,残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是求救的历史记录,公安部门的接警历史记录、审讯供词、供词、接报历史记录、报案原件等。
方洪违反生命安全为保护令、合乎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的,以Purbi判决、判决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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