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补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共包括六章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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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补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共包括六章几条) 第1张

文:李进红堪布总则: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少数民族传统人文,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本补足法规牵涉华夏文明、牵涉非物质自然遗产、针对具备谜样宗教宗教信仰美感部分,难以用虚拟、禅定论述,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客观存在,与我们对个人密切相关。

第一、补足法规中“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项目牵涉内容:1、祖邑人文(纪念馆、观音庙、祖籍、家族企业、家谱、利韦农、田产)2、利韦农人文(荫封管理制度、荫妻、荫子、荫恤、荫籍)3、谜样宗教宗教信仰美感、符合宗教宗教自由的,如:a.有纪载的“龙、凤”会徽;

b.难以用虚拟禅定论述,但随着时间流逝、推移造成了影响、共鸣、测向仪、同宗同源同典故传说之(印度教的轮回祖古);c.少数民族认同感的人面;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能量场、法身、法性、法会);e.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女财、福田、功德海、法财、田产);

f.双运礼义婚的预先告知知情权;结婚对象的同一性;g.理学、易学(卜卦、形貌、命运、法运);h.违法回娘家、法婚有拒绝权;一旦被发现,有维权基本权利i、非物质自然遗产为破坏者(属于谜样宗教宗教信仰范畴的)有依法抵制异教徒、阿修罗、邪咒、盅术、迷信、违法集会的基本权利。

第二、非物质自然遗产也同时指被各社会群体运用,公众认可约定俗成了的道德观,有自己的发展史沿革,有时甚至被对个人视为其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有它的存在,其造成的影响逐步形成了鲜明对比;如,社会关系、道德观抒发、表现形式、相貌、科学知识、技能及至牵涉家族企业、风水等。

第三、这种非物质自然遗产被先祖世代相传,在发展史与自然的长河中,被不断地创造、创新,且大家逐步形成了共识且共同遵守的,为人类的进化、进步和创造力的发展,推动社会生产力作出特定贡献的,它的存在让人文呈现多样性、多元性,也同时丰满了对个人特质,具备发展史发扬性。

第四、符合条件1、文以化人的礼乐作用;2、先祖(亡人、鬼魂)、自然(龙、凤)、天地的敬畏(神、佛)造成的态度抒发;3、转世灵童祖古.堪布管理制度,寻找转世灵童的礼仪、沙布东,参与规模;4、莲花祖古.堪布管理制度,具德高僧的权威机构;法定申请祖古相关手续;承继个人财产相关手续,特定状况导致个人财产损失的备案管理制度与备案过程;与堪布管理制度的相关沙布东。

5、宏观与discussed,车管所、律师、司法难以取证,但是导致实际危害,只在名人著作中可查纪载,细读中有文字论述、记载,具备公信力,逐步形成了发展史性发扬或人文价值取向,日常生活习惯,逐步形成了人文道德观宗教信仰的;第五、为保护的意义

1、为保护它,具备神圣性、责任感;(少数民族认同感、自信心、信念)2、为保护它,为保护了生命安全3、为保护它,为保护了人民个人财产安全;4、为保护它,为保护了社会环境安定,国土资源不流失之完整、不可损;地理、地质层稳定;。

5、为保护它,为保护了发展史、人文积淀、积淀、廉绍武;6、为保护它的先进性,没有男女性别之分、贫富之分、行业之分、宗教信仰之差别分(比如,龙是汉少数民族人面,他是我们的守护神,任何人均可祈求为保护,没有分别心);第六、违法

1、违法非商业;2、盗窃导致犯罪行为;3、发生位移逐步形成事故或导致人身危害;(对个人身体危害、对个人名誉损失、精神暴力危害、离奇死亡、特大经济损失;4、导致社会治安混乱,逐步形成社会性人身危害;第七、应负法律责任1、共同为保护的非物质自然遗产应善尽为保护责任,不得擅自破坏;

2、不得利用它们逐步形成社会危害,人身危害;3、一旦逐步形成危害,应立即停止危害行为;4、导致危害的,应负起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视情节轻重,予以5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赔偿责任不等;5、逐步形成违法非商业的,由司法机关追缴违法所得。

时间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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