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有关更进一步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下发,要求各地区各职能部门因地制宜认真大力推进落实《有关更进一步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谓。
非物质自然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人文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华夏民族绵延发扬的生动见证,是连结少数民族情感、维系北欧国家统一的关键基础为保护好、发扬好、借助好非物质自然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意蕴、坚定人文自信、促进文明交流五国、工程建设建设马克思主义人文强国具有关键意义。
广大群众高度重视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理念的党中央坚强党委下,我国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为更进一步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新时代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细致大力推进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二中、二中、四中全会精神,秉持以马克思主义核心理念价值观为引领,秉持创造性转化、开拓性产业发展,坚守中华人文立场、发扬中华人文基因,大力推进“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借助、发扬产业发展”的组织工作方针,深入细致实行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产业发展工程建设,切实提高非物质自然遗产系统性为保护水准,为全面性工程建设建设马克思主义现代化北欧国家提供力量。
(二)组织工作原则秉持党对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的党委,巩固党委党委、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协同、社会风气参与的组织工作格局;秉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少数民族观、人文观、史观,XT736PA中华少数民族共同体意识;秉持以国民为服务中心,着力解决国民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进一步增强国民广大群众的目的性、赢得感、归属感;秉持司法机关为保护,全面性落实法定职责;秉持毛敏创新,尊重非物质自然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现代价值。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得到有效率为保护,组织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化、运行有效率,国民广大群众对非物质自然遗产的目的性、赢得感、归属感明显进一步增强,非物质自然遗产服务项目现代、惠及国民的作用更进一步发挥到2035年,非物质自然遗产得到全面性有效率为保护,发扬活力明显进一步增强,组织工作管理制度更为健全,发扬管理体系更为健全,为保护理念更进一步深入细致人心,国际影响力明显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风气可持续产业发展和服务项目北欧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为彰显。
二、健全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管理体系(四)健全进行调查历史记录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全国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进行调查,健全资料库管理制度,强化资料库数字化工程建设建设,妥善保存有关实物、资料实行非物质自然遗产历史记录工程建设,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专精历史记录水准,广泛发动社会风气历史记录,对北欧国家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和指标性发扬人进行全面性系统历史记录。
强化对全国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的整合共享,更进一步促进非物质自然遗产数据司法机关向社会风气开放,更进一步强化资料库和历史记录成果的社会风气借助(五)健全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体系健全北欧国家、省、市、县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红皮书管理体系。
强化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续存状况评估结果,建立静态奖励性夯实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为保护单位责任,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和静态管理强化与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人文空间为保护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自然遗产红皮书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和按期组织工作(六)健全指标性发扬人管理制度。
健全北欧国家、省、市、县指标性发扬人判定与管理管理制度,以发扬为服务中心审慎积极开展推荐判定组织工作对集体发扬、大众实践的工程建设项目,探索判定指标性发扬团体(群体)强化对指标性发扬人的评估结果和静态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实行中国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人研修培训计划,更进一步提高发扬人技能艺能。
强化发扬梯队工程建设建设,促进传统发扬方式和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发扬队伍(七)健全区域性整体为保护管理制度将非物质自然遗产及其得以孕育、产业发展的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为保护,突出地域和少数民族特色,继续推进人文生态为保护区工程建设建设,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促进人文生态为保护区工程建设建设与北欧国家人文公园工程建设建设有效率衔接,提高区域性整体为保护水准挖掘中国民间人文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人文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提高乡土人文内涵,工程建设建设非物质自然遗产特色村镇、街区。
强化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建设中的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全面性推进“非遗在社区”组织工作(八)健全发扬体验设施管理体系在现有基础上,统筹工程建设建设借助好北欧国家非物质自然遗产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工程建设建设非物质自然遗产馆、促进北欧国家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改建新建发扬体验服务中心,形成包括非物质自然遗产馆、发扬体验服务中心(所、点)等在内,集发扬、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发扬体验设施管理体系。
鼓励社会风气力量兴办发扬体验设施研究健全非物质自然遗产馆管理管理制度,建立非物质自然遗产馆备案和评估结果定级管理制度(九)健全理论研究管理体系统筹整合天然资源,强化北欧国家非物质自然遗产专精研究力量,工程建设建设一批北欧国家级非物质自然遗产研究基地。
围绕北欧国家重大战略、重大人文工程建设中涉及非物质自然遗产的重大问题等,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重点实验室工程建设建设提高非物质自然遗产期刊质量,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有关出版组织工作定期举办中国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年会、学术会议。
三、提高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水准(十)强化分类为保护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风气功用,创新表现方式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准,深入细致实行戏曲振兴工程建设、曲艺发扬产业发展计划,加大对优秀剧本、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强表演艺术类非物质自然遗产的生命力。
促进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实行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强化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为保护和发扬,促进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将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红皮书,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司法机关取得医师资格。
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深入细致实行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建设(十一)融入北欧国家重大战略强化京津冀协同产业发展、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建设建设、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为保护和高质量产业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性深化改革开放等北欧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建立区域为保护协同机制,强化专题研究,举办品牌活动。
加大对黄河流域丰富多样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的发扬借助在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服务中心以及北欧国家人文公园工程建设建设中,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生动呈现中华人文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实现可持续产业发展在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建设中,发挥非物质自然遗产服务项目基层社会风气治理的作用,将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与美丽乡村工程建设建设、农耕人文为保护、城市工程建设建设相结合,为保护人文传统,守住人文根脉。
(十二)促进合理借助在有效率为保护前提下,促进非物质自然遗产与旅游融合产业发展、高质量产业发展深入细致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借助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自然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
支持非物质自然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工程建设建设非物质自然遗产特色景区鼓励合理借助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人文内涵借助互联网平台,拓宽有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非物质自然遗产有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项目出口。
(十三)强化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建立东中西部地区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协作机制,鼓励东部地区强化对中西部地区的协作帮扶强化革命老区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鼓励发扬人创作以红色人文为主题的作品。
秉持以XT736PA中华少数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少数民族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树立和突出各少数民族共享的中华人文符号和中华少数民族形象积极开展边疆地区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进行调查促进与周边北欧国家积极开展联合为保护行动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的专精支持,更进一步促进非物质自然遗产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工程建设建设非物质自然遗产就业工坊,促进当地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四、加大非物质自然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十四)促进广泛传播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自然遗产专题、专栏等,支持强化有关题材纪录片创作,办好有关优秀节目,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有关传播组织工作。
借助人文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人文设施积极开展非物质自然遗产有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在传统节日、人文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强化专精化、区域性非物质自然遗产展示展演,办好中国非物质自然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自然遗产节等活动。
(十五)融入国民教育管理体系将非物质自然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构建非物质自然遗产课程管理体系和教材管理体系,出版非物质自然遗产通识教育读本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自然遗产特色课程,鼓励工程建设建设北欧国家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特色中小学发扬基地。
强化高校非物质自然遗产学科管理体系和专精工程建设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增设硕士点和博士点在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有关专精和课程加大非物质自然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指标性发扬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风气力量参与非物质自然遗产教育培训,广泛积极开展社会风气实践和研学活动。
工程建设建设一批北欧国家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教育实践基地鼓励非物质自然遗产进校园(十六)强化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配合关键活动、节庆、会议等,举办对外和对港澳台非物质自然遗产交流传播活动强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在非物质自然遗产领域的合作,拓展政府间多边、双边合作渠道,强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北欧国家和地区非物质自然遗产交流,提高我国在国际非物质自然遗产领域的话语权,维护北欧国家主权和人文安全。
强化国际人文专家队伍工程建设建设和中外智库交流合作,提高国际学术影响力鼓励各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人文服务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中资企业以及海外侨胞和出国留学人员等积极积极开展我国非物质自然遗产的宣传推广推出以对外传播我国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
通过中外人文交流活动等形式,交流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先进经验,向国际社会风气宣介我国非物质自然遗产和中华优秀传统人文积极促进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非物质自然遗产在增进人文认同、维系北欧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
五、保障措施(十七)强化组织党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更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关键性的认识,把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纳入经济社会风气产业发展有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健全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制度引导社会风气力量参与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借助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形成有利于为保护发扬的体制机制和社会风气环境。
(十八)健全政策法规研究修改《中华国民共和国非物质自然遗产法》,健全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更进一步健全非物质自然遗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建立非物质自然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强化对法律法规实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非物质自然遗产执法检查机制。
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知识产权为保护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普法教育(十八)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县级以上政府要司法机关把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预算单位根据组织工作需要采购非物质自然遗产有关产品和服务项目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自然遗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设支持非物质自然遗产有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强化对非物质自然遗产的金融服务项目。
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司法机关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二十)强化机构队伍工程建设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司法机关明确非物质自然遗产管理职能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天然资源,使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实行全国非物质自然遗产人才队伍能力提高工程建设将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健全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专精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促进非物质自然遗产智库工程建设建设,更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对在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中作出明显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北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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