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市各区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申请条件流程汇编指南(关于江苏省专利申请相关问题的通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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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市各区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申请条件流程汇编指南(关于江苏省专利申请相关问题的通报文件) 第1张

2021年、2022年江苏省各市各区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申请条件流程是怎样的?以下小编整理相关内容为大家做了详细分析说明,想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以下小编电话为你解答指导!江苏省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条件

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实用性条件: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

江苏省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流程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

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江苏省、各市各区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申请条件流程汇编指南(关于江苏省专利申请相关问题的通报文件) 第2张

江苏省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一)国内专利1.所涉及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且技术创新难度高、同族专利数量多、保护范围合理稳定、技术适用范围广、不可替代性强、市场发展前景好,能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带来丰厚利润,对产业转型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

同时,确定A、B、C三类资助标准,A类每件资助5000元,B类每件资助4000元,C类每件资助3000元,同等条件下小微企业优先2. 从授权的高质量发明专利A类中筛选百件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

3. 苏南苏中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4. 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二)国(境)外专利1. 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提出的申请,在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后公布或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按每件专利(申请)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单次资助金额每个国家(地区)最高不超过6万元。

(1)在外国国家(地区)公布的专利申请,国家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时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程序,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且从未获得过专利资助资金(2)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时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且从未获得或授权前获得过1次专利资助资金的。

(3)通过转让获得的我省国(境)外专利申请得到授权后,资助从获得专利申请权至授权阶段在国外(地区)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包含转让费2.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申请的江苏省企业的国际专利,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专利申请权转移,并在发达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

按国(境)外专利在该国(地区)获得授权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定额资助3. 已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部分优秀专利给予奖励其中优先选择在发达国家获得授权、不存在专利权转让,且在海外产业化或开展商业活动的我省企业专利。

自2016年起,对于住所在江苏省境内的企业,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2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一次性激励2万元;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3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一次性激励3万元。

(有效期三年)江苏省、各市各区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汇总如下:南京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规定标准,按价值高低分四个等级,具体确定条件如下:

(一) 筛选高价值专利的条件通过权利要求数、专利申请区域数、技术适用范围和专利代理情况四个主要指标来分析授权发明专利文件,筛选高价值专利1.权利要求数是指国内授权专利文本中权利要求的个数;2.专利申请地区数是指同一专利在中国以外提交申请的国家或地区数量;。

3.技术适用范围是指专利涉及的IPC分类的数量;4.专利代理情况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或经确认具有专利文件撰写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文件(二)高价值授权发明专利等级标准A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专利代理情况、技术适用范围、专利申请地区数4个指标。

B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专利代理情况、技术适用范围3个指标C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专利代理情况2个指标D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1个指标以上四个等级高价值专利由省知识产权局筛选,并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及金额资助金额每件奖励4000元至8000元。

未被列入省级资助项目的授权发明专利,市知识产权局给予每件不高于2000元定额资助商标品牌战略奖励资金的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一)成功认定1件“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奖励50万元(二)成功注册1件地理标志的经营单位奖励20万元。

(三)成功注册1件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经营单位奖励5万元(四)成功认定1件省级商标管理或服务规范的企业奖励3万元(五)成功注册1件马德里商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奖励2万元(六)成功注册1件农产品商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奖励1千元。

(七)成功认定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主办发奖励20万元;成功认定市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主办方奖励10万元(八)获得省市以上其他专项资金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如省以上奖励资金低于市标准的,按差额给予奖励。

3、玄武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4、秦淮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补助800元对专利申请总量达30件以上的大户,其中发明专利占30%以上,根据申请量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不足30%的,按不超过上述标准50%补助。

对专利申请总量800件以上的大户,其中发明专利占50%以上,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300元5、建邺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1、申请国内专利的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专利申请资助3000元,专利授权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专利申请资助900元,专利授权资助600元);外观专利每件资助800元(专利申请资助400元,专利授权资助400元);中小学师生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和第一年年费给予全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最高1500元。

2、申请国外专利的资助标准为: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专利可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3、专利创造大户资助年申请专利10件以上企事业单位,可享受专利创造大户资助,但政策不重复享受年申请专利10-200件的单位,可给予一次性资助0.5-8万元,其中发明专利占30%以上的再给予资助0.5-8万元;年申请专利200件以上的单位,可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5万元。

6、鼓楼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1、对上一年度申请专利10件以上的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5件以上的个人实施奖励申请专利5件(含5件)以上的个人奖励3000元;申请专利10件(含10件)以上的单位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件追加奖励1万元。

年专利申请增量超过10件的再奖励1万元,超过30件的再奖励2万元,超过50件的再奖励3万元申请的所有专利中发明专利占40%以上的再给予追加奖励对上一年度申请专利50件以上的高等院校实施奖励申请专利50件(含50件)以上的,奖励3万元;申请专利100件(含10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件,追加奖励2.5万元。

年度增幅超过全区总体增幅的给予追加奖励发明专利占60%以上的再给予追加奖励以上奖励70%作为补助给予专利申报人,30%作为奖励给予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团队2、对中小学生上一年度申请的专利给予申请费、代理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全额资助。

3、对上一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4、对经政府认定的各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所创办的驻区企业,在培养期内,申请的专利,发明专利按500元/件,实用新型按300元/件,外观设计按200元/件,给予资助;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按第3款资助,实用新型按500元/件,外观设计按300元/件,给予资助。

重点科技人才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5、对上一年度获得江苏省级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每件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7、浦口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首件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特别奖励5000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中小微企业首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奖励2000元。

此外,获得国内外授权的专利奖励不同,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实用新型授权每件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授权每件奖励5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专利(PCT专利)则给予2万元补助。

专利大户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拥有多件专利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年专利授权量达10件未达到20件,且30%以上(含30%,下同)为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单位年授权专利总量达到20件且30%以上为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事业单位年授权专利总量达20件未达到40件,且60%以上为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事业单位年授权专利总量达到40件且60%以上为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六合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

对纳入本区统计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对交纳实审费且未改变第一申请人地址的再资助2000元(二)PCT专利申请的资助对纳入本区统计的企业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万元,每年度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专利大户的奖励对企业、高校等在一个年度内专利申请量在100件、50件和30件以上的大户,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四)对授权专利的奖励对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最高给予每件5000元奖励,其中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最高给予1万奖励。

对授权的PCT专利每件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五)有效专利维持年费的资助对纳入本区统计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年资助1000元;对纳入本区统计的首次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一次性分别资助800元和400元。

以上扶持政策与市政策不重复享受9、栖霞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第六条 对纳入区内统计的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定额资助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高校及科研院所、其它团体和个人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元。

第七条 对纳入区内统计的单位和个人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以定额资助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高校及科研院所、其它团体和个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第八条 鼓励区内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其它团体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级国(境)外专利资助,对于当年申请国(境)外专利超过2件(含2件)且获得上级资助的,再给予1万元资助。

  10、雨花台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1.对纳入本区统计的发明申请专利,给予定额补助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补助;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元补助2.对纳入本区统计的授权专利,给予定额奖励。

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给予每件500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维持费前三年给予补助,第一年全额补贴,第二年给予50%补贴,第三年给予30%的补贴。

3.对在本区申请的PCT专利,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4.对在本区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5.对在本区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给予每件300元奖励6.对在本区注册的企事业商标,给予每件300元奖励,每个单位奖励商标累计不超过5个。

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和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新认定的软件产品和取得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个一次性给予0.3万元奖励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文化传媒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金慧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6万元奖励。

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定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4~1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ITSS)、信息安全管理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软件测试人才认证、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等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奖励。

鼓励软件企业参与国内外行业标准制订,对主导或作为重要参与方参与制订国际、国内行业重要标准的软件企业,根据该标准实施后对区内相关产业发展的贡献度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10万元奖励对涉软产业领域内新成立的市、省、国家级涉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第一单位获得政府颁发的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市、省(部)、国家等额配套奖励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的企业,根据其对雨花软件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1、江宁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江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授权地址在我区范围内,授权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国内专利项目,每件分别按发明专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及外观专利200元给予补助。

对新认定的“双软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贴对当年获得的软件产品,每件给予2500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名牌软件产品或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4级、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的补助;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12、溧水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1、专利申请:企业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个人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500元、200元、100元。

2、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000元,其它专利授权每件奖励500元3、大户奖励:对企业年申请专利超50件(其中发明专利20件)、规模以上企业或销售收入增长超30%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年发明专利授权件数达10件(含)或发明专利授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件数达到20件(含)奖励3万元,发明专利授权数每增加5件再奖励2万元。

(大户奖与省、市不重复)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区年申请发明专利超50件的除享受市奖励外,另给予3万元的奖励,在本区年授权发明专利件数达到20件,奖励3万元,授权数每增加10件再奖励2万元4、当年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秀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验收的企业,一次奖励2万元;建立企业特色专利数据库,一次奖励2万元13、高淳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每件7000 元资助,其中申请受理资助1500 元,授权且未转出本区的资助5500 元。

对PCT 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每件最高6万元资助,其中申请受理最高资助2 万元,授权且未转出本区的最高资助4 万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分别资助800 元、400 元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费凭证书每件资助1000 元。

对当年新取得有效授权发明专利、实现发明专利“零突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 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并产业化的,分别奖励30 万元、10 万元;获得省优秀专利奖、市专利金奖并产业化的,一次性奖励5 万元;获得市优秀发明专利奖并产业化的奖励3 万元。

获得省级、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30 万元对年专利授权量100 件以上的企业资助3 万元;对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 件的企业资助3 万元,每增加10 件再资助1万元,最高资助不超过5 万元(资助以最大额为准,不累计资助)。

对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

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 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 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 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 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 万元奖励。

14、江北新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发明专利申请每件奖励2000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000元;获得实用新型授权,每件奖励800元 鼓励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年专利申请量达30-49件,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专利申请量达50-9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专利申请量100件以上(含100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度上述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并在国外获得授权的,给予每件授权专利5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专利多个国家授权的,不重复计算,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对获得省、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资金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新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常州市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助对象:发明专利申请人地址属新北、天宁、钟楼及常州科教城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资助方式及内容:对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经确认后,当年发生的申请费及实审费按实际缴纳费用予以资助,每件累计最高资助额为1100元。

已获得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市推进资金不重复资助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资助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在申报期限内可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国(境)外专利资助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申请人,获得国家、省专利资金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国家、省资助额的50%匹配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资助对象: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属辖区内的专利权人资助方式及内容:对上年度自专利申请日起至上年底超过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报时仍处于有效状态的,经确认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1、常州市天宁区。

鼓励专利发明创造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权利人5000元/件(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及区级以上资助,不足部分由区专项资金补足);申请PCT国(境)外专利的,奖励权利人5000元/件;专利大户企业年度专利的总授权分别达到10件、20件、3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到3件、6件、10件,分别奖励权利人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按发明专利授权件数最高予以奖励)。

2、常州市武进区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含常州经开区、常州科教城、武进国家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含单位法人), 以本行政区域地址申请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满5件奖励权利人5万元;当年授权的各类专利,每满10件奖励权利人1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50%) , 每满30件奖励权利人3. 5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30%) , 达到60件以上(含60件)奖励权利人9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0%) ; 当年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每满30件奖励权利人6万元,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奖励权利人20万元。

其中各类授权专利不重复奖励,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奖励经费不超过权利人当年实际缴纳的专利年费总额国(境)外专利资助: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申请人,获得国家、省专利资金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不超过国家、省资助额的50%予以奖励。

3、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奖励对象:本意见奖励对象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且守法诚信、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先进碳材料产业、健康产业企业优先奖励奖励政策:1. 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达到20件(含)、50件(含)以上,分别奖励申请人1万元、3万元。

2. 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满5件奖励权利人5万元;当年授权的各类专利,每满10件奖励权利人1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50%) , 每满30件奖励权利人3. 5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30%) , 达到60件以上(含)奖励权利人9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0%) .

3. 当年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每满30件奖励权利人6万元,达到100件以上(含)奖励权利人20万元其中各类授权专利不重复奖励,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奖励经费不超过权利人当年实际缴纳的专利年费总额4. 国(境)外专利资助: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申请人,获得国家、省专利资金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不超过国家、省资助额的50%予以奖励。

4、常州市新北区(高新区)(一)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分别奖励5000元/件(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800元/件和500元/件(二)获得PCT专利申请(专利合作条约)各国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奖励20000元人民币/件,同一件专利不重复获奖。

PCT专利已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奖励的,补足至20000元人民币/件(三)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奖励300元/件(四)企业或个人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后,给予登记费全额资助5、常州溧阳市(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对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经确认后,当年发生的申请费及实审费按实际缴纳费用予以资助,每件最高补贴为800元(二)专利授权奖励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实用新型600元/件;发明专利,职务1万元/件、非职务5000元/件(含省级奖励);。

PCT (PatentCooperationTreaty) 专利授权奖励,2万元/件(三)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对上年度自专利申请日起超过7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经确认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四)国内发明专利引进奖励。

上年度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已变更为在溧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 该发明专利与本单位的主导产品关联度密切,确保三年以上有效性,并促进在本市转化和应用经确认后,对上年度起引进总量达到10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每件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专利授权大户奖励企事业单位上年度专利授权总量≥30件,且发明专利≥10件,奖励5万元;授权总量≥20件,且发明专利≥6件,奖励2万元;授权总量≥10件,且发明专利≥4件,奖励1万元(六)重大发明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可申报专利产业化项目,根据投入情况、产出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无锡市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一、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1.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发挥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重要核心区作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企事业单位取得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授权,每件最高给予0.5万元奖补 ;取得外观专利(含国防专利)授权,每件最高给予0.05万元奖补;维持发明专利第7-9年年费(含国防专利),每件最高给予0.2万元奖补;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通过PCT途径取得境外专利授权,每件最高给予5万元奖补;取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授权,每件最高给予1万元奖补。

市对各市(县)、区按照“因素法”给予奖补支持,各地区统筹市区两级资金使用,市级资金比例不 高于60%,每件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在申请、代理、授权(或注册)以及维持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总和,对个人减半支持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培育更多高质量知识产权成果,各地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知识产权产出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出台奖励政策。

2.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以国际先进水平同步为目标,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继续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专项工作,鼓励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抢占技术创新制高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3.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修订《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对获得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项目按新的办法给予奖励二、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重视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推动知识产权综合价值实现,对取得“贯标”国家认证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补 ,省绩效评价合格的优先支持;对获得省绩效评价优秀且取得“贯标”国家认证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5.推动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融资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成果进行质押贷款融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50%的贴息奖补,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混合质押业务,将授信标准由单户“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等风险补偿业务,对于确定的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容忍率最高可达 5%,最大 风险补偿比例可达到所贷金额的80%,企业发生质押融资风险根据《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6.拓展知识产权保险领域鼓励保险公司拓展服务领域,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开发专利未授权损失险、代理人执业保险等产品,大力开展单个或组合混合知识产权保险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7.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市区与社会资本多方联动,设立支持重点知识产权企业的投资基金,通过阶段参股、直接投资等方式,投资孵化知识产权驱动型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推进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产品单位,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三、发展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8.推动运营服务集聚区发展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高标准、高规格遴选优质载体,建设市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形成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集群发展优势,打造辐射全市乃至长三角的知识产权服务窗口,按建设进度分阶段支持,最高2000万元。

9.促进特色产业运营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围绕我市重点特色产业,鼓励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与各市(县)、区政府合作共建,建设若干个专业领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引入国内外知识产权增量,盘活我市本土知识产权存量,加快知识产权成果在锡转移转化,服务地方产业、与集聚区协同发展,按建设进度分阶段支持,每个平台最高800万元。

10.整合公共服务资源鼓励专业机构与集聚区合作,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金融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整合,建立绿色通道,免费开放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基础信息,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数据检索、信息推送、利用、托管、评估等服务,按建设进度分阶段支持,每个平台最高500万元。

11.提升服务机构整体水平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无锡,根据其投入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业务领域等,每家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基础代理向战 略咨询、分析评议、价值评估、诉讼维权等高端业务攀升,实现规模化、高端化发展,根据服务成效、人才引进培养等绩效评价结果,每家最高支持50万元。

12.发挥知识产权联盟和协会作用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协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集中许可授权的专利池,相互支撑形成群体优势,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评估、评价、调查、培训、交流等活动,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四、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13.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互联互通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动应对商标纠纷,在维权过程中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商标最高给予资助50万元14.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推行知识产权国际化战略,实施专利导航预警,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国际竞争力。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开展专利预警分析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鼓励各市(县)、区、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支持试点示范区域和园区围绕地区主导产业推进知识产权导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15.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育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每件最高给予支持10万元; 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每件最高给予支持5万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面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促进工程,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万元16.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全面提高无锡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鼓励社会各界策划举办行业内有影响力、具有国际化水平、涵盖多元化知识产权元素的高端论坛、高级别博览会等活动,进一步集聚全球创新和知识产权资源,促成更多的国际性会议、平台落地无锡,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给予适当支持。

梁溪区专利资助:当年申请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补贴1000元、500元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补贴2000元、800元800元对辖区内有效发明专利凭当年缴费凭证给予报销年费,每件每年资助不高于2000元。

2、申请并受理的国际专利(PCT)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3、对当年申请专利累计达20件、50件、100件、2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占比2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元、1.5万元、4万元、10万元单项奖励。

其中申请发明专利数占当年累计申请专利比例15%(含)以上25%以下的,奖励额减半执行企业须于专利申请实施之前提交《梁溪区专利大户项目申报表》,经批准实施的给予奖励4、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清零计划”专利目标任务的支持,企业首次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除原有经费资助外,再分别增加1000元、500元经费资助。

5、通过“贯标”合格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6、对购买或与专利拥有人合作,并将专利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补贴,三年内合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补贴2万元,1000万元以上补贴5万元,5000万元以上补贴10万元。

7、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8、对命名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示范市场(商场、街区)及省级、市级正版正货示范市场(商场、街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无锡市滨湖区专利资助:对当年度开展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给予维权费用50%的奖励对当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大户进行奖励,10件以上奖励2万元、30件以上奖励5万元(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对上年度积极申报国际(PCT)境外专利的,申报1件以上奖励1万元,3件以上奖励5万元。

无锡市惠山区专利资助:鼓励发明专利申请,凡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以本区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享受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1000元,未享受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2500元;鼓励PCT专利申请,凡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以本区地址申请的PCT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多资助10万元;鼓励企业拥有发明专利,对当年末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1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获得专利授权,对当年新增专利授权达10~19件(其中至少有1件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对当年新增专利授权达2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4万元资助。

无锡市锡山区专利资助:对当年度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申请一件发明专利,最高资助2000元对当年度获授权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发明专利,在申请资助基础上,根据其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每件资助2500元。

对当年申请PCT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50%,最高每件不超过1万元;对当年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授权的费用每件资助,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授权后4-9年内根据其维持费缴纳情况给予每年每件资助500元;同一专利的年费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资助的,不再享受区级资助,如所获市级以上资助不足上述标准,差额部分由区本级按标准补足。

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在10件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含以上)和市级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达标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当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无锡市新吴区(高新区)专利资助:专利资助相关标准:。

(1)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资助1000元/件,进入实审后资助1000元/件;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3000元/件单位实用新型授权后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500元/件(2)个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授权后分别资助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3)企业国外专利授权后给予5000元/件的资助专利奖励标准:(1)对申请发明专利占当年所有申请专利的比例超过25%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件以上的,奖励4万元;100件以上的,奖励2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1万元。

400件以上的,奖励7万元;30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2)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通过省市绩效评价的奖励3万元(3)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进行贴息奖励,具体操作按高新区(新吴区)有关政策执行。

对于专利申请达到一定数量,但无实际专利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不具备专利实施转化条件的单位,或者无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或非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单位,按个人专利资助标准执行,个人年度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于按以上政策标准计算专利资助总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高新区企业,如其当年纳税总额低于10万元的则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其当年纳税总额低于20万元的则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纳税总额超过20万的企业年最高区本级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不以税收作为审核限制条件,年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无锡江阴市专利资助:(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鼓励以发明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创造,对发明专利进入实审、授权分阶段予以资助,单件专利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在规上企业中开展知识产权“清零计划”,对企业首件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和代理费给予50%的补贴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力度,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在发明专利申请、专利信息服务、代理费等方面给予70%的补贴。

(二)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开展市专利发明人奖、专利项目奖评选,对优秀发明人的获奖人员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江阴市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实施品牌、标准战略支持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活动,作为国际、国家、行业(或团体、联盟、地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完成后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拓展海外市场,对企业申请国(境)外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PCT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及其他规费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贴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购海外优质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

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对外版权贸易,扩大版权和节目模式输出无锡宜兴市专利资助: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完善实施专利资助政策,对当年度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单位申请人、国(境)外专利的申请人,分别给予每件最高0.5万元、1万元的资助;对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给予每件最高0.5万元的资助;对当年度获得国(境)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其专利每在一个指定国(地区)获得授权,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的资助。

鼓励企事业单位巩固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当年度符合《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条件的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徐州市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资助支持范围:(一)专利创造(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年费、企业实用新型专利);

(二)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数据库建设;(三)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维权;(四)其它需要资助的事项奖励支持范围:(一)市专利领航企业、专利小巨人企业;(二)市级以上专利奖;(三)发明专利、境外专利授权;(四)企业“专利清零行动”;。

(五)专利密集型企业;(六)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或省绩效评价的企业;(七)“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八)专利案件举报;(九)优秀专利公共服务机构;(十)专利项目;

(十一)专利运营(包括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技术形成标准等)项目第四章 资助支持标准专利创造资助标准(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0.2万元(二)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标准:国内发明专利维持6年以上的专利年费,每件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0.2万元;小微企业发明专利前三年度的年费,按费用减缴后的金额标准予以资助。

(三)企业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标准:获得授权的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专利数据库资助标准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建行业知识产权联盟,根据联盟的规模和运行实绩给予5-10万元资助;对企业和行业协会一次性投入5万元以上建立符合自身需要的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或专题数据库,给予2万元资助。

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维权资助标准(一)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对其支付的法院案件受理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费、维权代理费和律师费等予以不超过费用总金额20%的资助,其中自然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法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对因专利受到侵害,在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企事业单位,每一案件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最多资助不超过2案胜诉(三)专利公共服务机构的在职专业人员受聘为企事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并事实上代理行政和司法部门已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每一案件给予所在专利公共服务机构1万元补助,每一家服务机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资助资金承担比例对企业专利资助,按企业税收预算级次,属主城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的,市、区按5:5比例分担;在市对开发区财政体制扶持政策期内,属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部由开发区承担;属铜山区、贾汪区的,全部由区级承担;其他资助项目由市级承担。

主城区资助资金由市下达各区,各区知识产权、财政部门拨付并监督使用,区级承担部分通过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上解铜山区、贾汪区、开发区资助资金自行兑现已获得国家、省资助的项目,市级专项资金不再重复资助奖励支持标准。

徐州市专利领航企业、专利小巨人企业”奖励标准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徐州市专利领航企业、徐州市专利小巨人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市级以上专利奖奖励标准市专利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市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市专利发明人奖每人奖励10万元。

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省政府十大发明人奖的个人奖励10万元。

发明专利、境外专利授权奖励标准(一)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标准: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3万元(二)境外授权专利授权奖励标准1、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奖励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奖励1万元;其他类别专利权人符合奖励条件的,分别奖励0.5万元。

2、涉外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最多奖励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法人、自然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企业“专利清零行动”奖励标准企业自主申请获得与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紧密相关的首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专利密集型企业奖励标准(一)企业拥有专利总量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的,总量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二)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或省绩效评价的企业奖励标准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绩效评价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给予8万元奖励;同期通过绩效评价和认证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下达“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奖励标准经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联合认定的市级“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奖励5万元 专利案件举报奖励标准对专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参照省级相关办法执行。

优秀专利公共服务机构奖励标准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优秀专利公共服务机构的奖励5万元;首次被评为江苏省星级代理机构的奖励2万元专利项目支持标准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每项支持50万元;推动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基础,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每项支持20万元。

专利运营(包括专利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专利技术形成标准等)项目支持标准(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质押登记备案,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重复补贴。

申请贴息的企业,需已完成还款、知识产权贯标创建,在获批质押款项至申请贴息补助期间至少申请5件专利(二)对于企业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侵权责任险等险种,给予其前五年投保费用30%的补贴;对投保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的企业,每家给予其前五年投保费30%的补贴。

 (三)对于企事业单位以自主创新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技术为核心,发布国际标准的奖励50万元,发布国家标准的奖励20万元,发布行业标准的奖励10万元,发布地方标准的奖励5万元以上各级别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发放。

奖励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苏州市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国内外观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600元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600元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15000元;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按照实际缴纳的官方费用(含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给予资助。

获得资助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须确保自该发明专利获得资助之日起在苏州高新区范围内有效持有至少3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转让发明专利的,需提前报备并经审核同意企事业单位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在国际阶段每件给予资助15000元,每家单位每年获得国际阶段资助的PCT申请件数不超过12件;PCT申请进入美国、欧盟或日本国家阶段公开后,分别给予资助2万元;PCT申请获得美国、欧盟或日本授权后,再分别给予资助5万元。

同一件PCT专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含国际阶段资助)企事业单位新注册国内商标,注册成功后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每家企事业单位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企事业单位进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每家企事业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企事业单位当年度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在3件或3件以上、并且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奖励5万元。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内企事业单位每年获得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50万元;个人每年获得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入股、交易等知识产权成果运用,在成果运用过程中通过设在区内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对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 每单资助限额2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对企事业单位通过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区外发明专利备案收储、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知识产权所有权变更备案的,按照实际收储金额的20%给予资助,每件不超过5000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获得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须确保所收储专利在苏州高新区范围内有效持有至少3年;企事业单位转让发明专利的,需提前报备并经审核同意为推动区内产业转型升级,解决重点产业企业“卡脖子”技术难题,鼓励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自行收储高价值发明专利,对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收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在区内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收储金额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资助和不超过3年年费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对于企事业单位通过设在区内的信誉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知识产权数据库,经审核每一单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资助限额为1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对其所缴保费的50%给予资助,每单资助限额1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万元。

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通过司法途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并且胜诉的,对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官方费用(含诉讼费、公证费、查档费)进行全额资助,律师费或代理费给予50%资助且该部分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案件合计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通过行政途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并且获益的,对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官方费用(含无效请求费、公证费)进行全额资助,每家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

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对区知识产权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对区知识产权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企事业单位员工新获得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给予单位2000元/人奖励。

实施高效能的知识产权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绩效评价,对新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单位奖励4万元,对新通过省绩效评价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于第二年、第三年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监督审核后分别再给予1万元奖励。

对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奖或项目酌情进行奖励对于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联盟、实践单位、工作站、基地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先进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南通市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授权资助对企事业单位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资助6000元/件,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高校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资助5000元/件,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资助4000元/件,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年费资助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自授权当年起满十年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件年费资助PCT专利资助对通过PCT途径进入相应申请国家阶段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经评审后,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件专利资助不超过5万元。

依据: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崇川区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7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900元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消零企业”,额外给予3000元奖励。

年费资助: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至第九年的年费,每年资助500元/件国(境)外专利资助:专利国外申请(PCT)获得受理,按非职务申请资助15000元、职务申请资助20000元,获得授权并取得证书后,每件追加资助35000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申请授权的按一件计依据:崇川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港闸区国内专利奖励:对申请并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Ⅰ类资助3500元/件,Ⅱ类资助600元/件,发明专利数量的确认以实审通知书日期为依据(Ⅰ类为不享受《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费用减缴的申请人,Ⅱ类为享受《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费用减缴的申请人)。

对以授权为目的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超100件的,每件资助200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给予5000元的奖励凡年内各类有效授权专利满50件的,提出申报,评审后奖励3万元,超50件的部分,按600元/件给予奖励。

凡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凡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PCT专利奖励:对通过PCT途径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申请的发明专利,企业申请的,每件奖励1.8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奖励1.2万元。

依据:港闸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如皋市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和非职务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6000元、4000元对有效发明专利维护费给予资助,自申请之日起第4-6年的,资助180元/件·年,7-9年的资助300元/件·年,10-12年的资助600元/件·年,13年以上的资助2000元/件·年。

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通过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贯彻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合格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依据:江苏省如皋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高新10万,专利6000

海门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职务发明资助12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600元/件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8万元/件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200元/件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资助8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600元/件。

通过PCT途径申请进入国际阶段的专利,个人资助1万元,企业资助1.8万元;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5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授权的,最多资助10万元依据:海门市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海安市获知识产权国标认证、省标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奖励3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专利金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省知识产权局给予的同类别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对投保专利执行险的发明专利,按南通市统一规定的实际投保金额给予资助当年授权的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补助1万元,非职务发明补助0.3万元对PCT专利申请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每件奖励2万元,授权再奖2万元。

(对省知识产权局给予的发明专利和PCT专利补贴,同一件专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规定收取的9年内的发明专利年费,按实际发生年费(不含滞纳金)的70%给予资助,并拨付给所在区镇(根据区镇要求也可直接拨付给企业),其余30%由区镇给予资助。

依据:江苏省海安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万,高新30万,专利4万连云港市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再奖励10000元(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

获得专利资助(奖励)的企业,原则上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助(奖励)费奖励给专利发明人实用新型:对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每企业最高资助10000元依据:连云港市关于停止资助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通告

东海县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证书并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的,不符合费减的每件资助不高于10000元(符合费用减免的,每件资助4800元)享受省政府资助发明专利的项目,本办法仅对差额部分进行资助,没有差额的,不资助。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证书的,每件资助不高于1700元(符合费用减免的,每件资助1200元)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证书的,每件资助不高于900元(符合费用减免的,每件资助600元)。

对维持年限达4-10年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60%的年费资助,享受省政府年费资助的,仅对差额部分进行资助对拥有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对首次达到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在当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在有效发明拥有量持续保持20年的前提下,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

对获得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按其支付的申请费用给予补助依据:东海县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灌云县当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当年度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800元;当年度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800元。

被评定为高价值专利的,另外奖励2000元首次至当年度累计有效专利数达60项、40项、20项以上的专利大户,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数占比不低于50%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依据:灌云县加快人才发展暂行办法

灌南县有费减资助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资助(无收费减缴的)海州区发明专利享受市级专利资助政策,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享受市级专利资助政策,获得授权的外观专利,每件资助700元。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发明人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依据:海州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赣榆区对本辖区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给予1.2万元、0.33万元和0.18万元的资助;对个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给予0.9万元、0.28万元和0.15万元的资助;对企业通过经国家批准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PCT申请),每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最多资助2件;对企业获得国(境)外授权的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6万元资助;对个人获得国(境)夕卜授权的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4万元资助。

依据:赣榆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办法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企业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量达到5件(发明至少1件)、10件(发明至少2件)、20件以上(发明至少5件)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对企业提交PCT专利申请,当年获得受理书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江苏省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企业,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获批为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的企业,奖励5万元,验收通过后再奖励5万元依据: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淮安市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获得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500元/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件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

对省知识产权局已经资助的不重复资助发明专利维持费用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1-6年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50%给予资助,7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60%给予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10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500元/件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当年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处于国际阶段,资助8000元/件;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和授权,以实际费用进行资助,不超过6万元/件,省知识产权局已经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依据:淮安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金湖县严格执行省、市、县专利资助政策,企业当年获得国(境)外专 利权、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分别给予每件 10 万元、2 万元奖励, 新申请发明专利和新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每件给 予 1000 元奖励。

依据:金湖县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 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涟水县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获得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200元/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600元/件)。

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省知识产权局已经资助的不重复资助发明专利维持费用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1至6年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50%给予资助,维持7年及7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60%给予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200元/件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当年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处于国际阶段的,资助8000元/件;PCT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和授权的,以实际交纳费用进行资助,不超过6万元/件。

省知识产权局已经资助的不重复资助依据:涟水县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盐城市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完善激励政策,提高专利质量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每件奖励5000元。

企业当年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10件、20件、3件的,奖励10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通过国家认证或省级绩效考核的奖励2万元。

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市专利金奖、银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依据: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亭湖区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奖励2000元。

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3万元当年新增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到20件、10件、3件的企业,补助10万元。

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获得省绩效评价合格认定的补助2万元,获得国家认证的补助5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市级专利金奖、银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依据: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促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盐都区企业通过购买且与企业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实行分类奖励,A类每件奖励5万元,B类每件奖励3万元,C类每件奖励1万元,奖励类别委托省知识产权局评选,其中前25%为A类,前25%—75%为B类,其余为C类,获奖励的发明专利,在5年内再次转让或人为因素造成专利权失效的,必须全额返还奖励资金。

企业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奖励500元企业委托国内代理机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专利,收到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奖励2万元;取得国际阶段检索报告的再奖励1万元;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公布的每件再奖励5万元。

企业当年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30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8万元企业通过国家级贯彻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的,奖励5万元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区级知识产权部分奖励事项的通知大丰区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

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5万元当年新增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20件、10件、3件的贯标企业(含备案),补助10万元。

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获得省绩效评协合格认定的补助2万元,获得国.家认证的补助5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依据:关于推进聚力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意见东台市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国外专利授权奖励2万元/件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的,奖励3万元,超出5件部分再奖励5000元/件;当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的,奖励1万元;对当年专利申请5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

单个大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依据:东台市财政局《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12条激励意见》实施细则建湖县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万元、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当年新增3件以上的,奖励10万元国际专利(PCT)申请每件奖励5000元。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市专利金奖、银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依据:建湖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全县推进聚力创新八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建科发〔2019〕7号)

射阳县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每件奖励2.5万元企业当年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10件、20件、3件的,奖励10万元。

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通过国家认证或省级绩效考核的奖励4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市专利金奖、银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县专利金奖、银奖项目,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依据:推进聚力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阜宁县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购买授权的与企业产品相关的核心专利技术),取得申请受理和授权的,每件分别奖励0.5万元、4.5万元;企业取得国际PCT专利申请受理和授权的,每件分别奖励2万元、8万元。

企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补助6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企业当年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10件、20件、3件的,奖励10万元。

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通过国家认证的奖励8万元,通过省级绩效考核的奖励5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获市专利金奖、银奖项目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依据:阜宁县聚力创新发展的激励意见滨海县完善激励政策,提高专利质量企业申请一件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购买已授权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

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每件奖励5000元企业当年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10件、20件、3件的,奖励10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通过国家认证或省级绩效考核的奖励2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市专利金奖、银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依据: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扬州市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与授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奖励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国家规费及代理费给予2000元补贴。

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扬州市国内授权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通知江都区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件不高于0.8万元、0.1万元资助,单件资助额不高于其缴纳的官费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费。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转让的发明专利,经专利管理部门备案,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PCT申请)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资助,每件不超过2万元奖励依据:扬州市江都区奖励政策:贯标5万,专利2万,国际商标注册1万

高邮市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600元资助;当年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400元资助;发明专利当年进入实际审查阶段,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资助,每件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当年授权或引进的国际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从市外引进并计入市区拥有量、仍存有十年以上有效期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施知识产权“清零计划”,企业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

依据: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仪征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按1000元/件予以资助;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交纳实质审查费的,按照1000元/件予以资助,对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两件。

享受减免政策获得授权的,按照6000元/件予以奖励;不享受减免政策获得授权的,按照8000元/件予以奖励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按1000元/件予以奖励;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按400元/件予以奖励。

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费用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件最高资助2.5万元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域申请,按1件计算按照地域划分,每个园区、镇最多资助3件。

依据:仪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宝应县当年新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2000元、900元、400元当年新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6000元、1000元、500元。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国际公约途径提出向国(境)外的专利申请,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并公布的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获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依据: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江市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

镇江新区1.单位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对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予以资助未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件总额最高9000元;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件总额最高5500元;对单位首件授权专利,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单件总额最高11000元。

国内实用新型授权:对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满5件的单位(单位首件授权专利不受此约束),对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予以资助未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件总额最高1700元;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件总额最高800元;对单位首件授权专利,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单件总额最高5000元。

境外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对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予以资助,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每个国家(地区)资助不超过2万元,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每个国家(地区)资助不超过4万元,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对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予以资助,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6万元(含申请阶段和授权阶段),通过PCT途径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万元(含申请阶段和授权阶段),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

境内发明专利有效维持:从发明专利授权日开始计算年限,对实际支付的年费予以资助,2-4年单件每年资助最高600元,5-7年单件每年资助最高1000元、8-10年单件每年资助最高2000元;对一次性缴纳多年年费的,按上述标准逐年支付。

对单位购买的授权发明专利的年费,以该专利初次授权时间计算2.个人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对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予以资助,单件总额最高5500元国内实用新型授权奖励:对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予以资助,单件总额最高800元。

境内发明专利有效维持:从发明专利授权日开始计算年限,对实际支付的年费予以资助,2-4年单件每年资助最高1 80元、5-7年单件每年资助最高300元、8-10年单件每年资助最高600元;对一次性缴纳多年年费的,按上述标准对年费予以一次性资助。

依据:关于印发《镇江新区专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句容市发明专利单件申请资助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需提交该单位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及资助年度专利代理机构经营状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交纳申请费和实审费的发明专利申请,单位每件资助1000元;对无代理机构代理,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市本级项目及国家、省、市配套项目资金的发明专利申请不予资助。

授权专利资助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在一次性交清授权后6年(含办登当年)年费后,职务发明每件资助4000元、个人每件资助2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个人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授权不再资助。

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从授权日开始计算年限,1-3年资助150元/件;4-6年资助300元/件;7年及以上资助1000元/件申领当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按授权资助奖励要求交清前6年年费后,一次性资助年费1000元/件,6年后仍维持该发明专利的,按7年及以上资助1000元/件。

外观专利申请资助外观设计专利须由在科技局备案的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外观专利制作费每件资助100元,外观专利资源费每件资助50元依据:关于印发句容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丹阳市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再给予4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6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个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再给予4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400元资助国际专利:提交国际申请之后每件专利申请资助5000元,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每件专利申请资助1万元/国,授权后资助2万元/国,每件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依据:关于申报江苏省镇江丹阳市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丹徒区对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年费缴足5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境)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企业获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地区)资助2万元,每件专利资助限额不超过10万元。

依据:丹徒区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十项政策措施泰州市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当年新授权的国际、国内发明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年度专利授权量达50件(含)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加大专利奖励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项目奖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杰出、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依据:江苏省泰州市市级专利资助、贯标认证及高新认定奖励政策泰兴市对当年新申请并提交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补助对从市外引进并计入我市拥有量、仍存有十年以上有效期的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对年度专利授权量达20件、50件、100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20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代理并授权20件、50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依据:泰兴市关于建设创新发展先导区的政策措施靖江市当年度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当年度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达20件(含)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人,给予2万元奖励。

对当年各类授权专利给予资助奖励,当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于当年度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费用的每件给予1300元资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费用的每件给予400元资助。

对当年度申请国(境)外专利每件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对当年度授权的国(境)外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依据:靖江市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兴化市申请国际专利获得受理并备案的,每件资助1万元;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受理并备案的,且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500元,未获得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2500元;授权的国际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1.2万元、1200元、500元;购买市外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对年发明专利授权8件、5件、3件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海陵区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授权:在国家、省、市政策执行的基础上再奖励5000元/件;引进发明专利:对从区外引进有效发明专利且一次性支付五年年费的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低于2.5万元/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奖励(含市级奖补政策),实际发生费用高于2.5万元/件的奖励2.5万元/件(含市级奖补政策)。

实际发生费用=交易额(含一次性支付年费)-市及区发明授权奖励金额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对因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而未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减缴的企业奖励1400元/件;对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奖励6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对因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而未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减缴的企业奖励1400元/件;对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奖励500元/件国际专利申请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和个人,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万元/件。

依据:海陵区2019年度专利奖励办法高港区对当年申请并获得受理的PCT专利每件奖补2万元;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补5000元、800元、600元;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及以上的权利人,给予2万元奖补,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6件及以上的权利人,给予5万元奖补,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5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及以上的权利人,给予8万元奖补,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3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5件及以上的权利人,给予10万元奖补;对当年净增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及以上的权利人,给予2万元奖补;按当年度统计,给予每件发明专利50%专利年费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当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补。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利人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专利发明人奖、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补5万元、4万元、3万元依据:关于加快创新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宿迁市专利奖励资助、知识产权补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符合费用减缴条件的发明专利,每件授权后给予5000元资助;不符合费用减缴条件的发明专利,每件授权后给予10000元资助;上述授权后的发明专利均需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给予不超过800元资助PCT专利授权资助对于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个国家给予1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依据:关于申报2018年度宿迁市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泗洪县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和实现专利产业化企业申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项分别奖励20000元(需一次性缴纳5年年费)、3000元和1000元;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5万元;对首次拥有10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单位,且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10%的,奖励20万元。

依据:泗洪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泗阳县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上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5000元、1800元、800元的资助;对当年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100件、30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5%)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合格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对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官费实行全额资助;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年费凭当年国家局票据实行全额资助。

依据:泗阳县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宿城区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对当年申请专利总量达40件(发明专利15件以上)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专利总数30件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申请专利总量达80件(发明专利30件以上)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或有效专利总数5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对当年申请的PCT专利、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分别按照2万元/件、3万元/件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省级以上(不含社会机构)金奖和银奖专利的,分别按照10万元/件、5万元/件给予一次性奖励。

依据:宿城区鼓励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沭阳县(一)符合专利收费减缴条件的国内专利资助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且于授权时一次性缴纳6年以上(含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6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资助18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资助650元。

(二)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缴条件的国内专利资助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授权且于授权时一次性缴纳6年以上(含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资助25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资助1500元。

(三)PCT专利申请与授权专利资助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5000元;对进入国家阶段,授权后按照每个国家专利资助2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依据:关于调整沭阳县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宿豫区按照《宿迁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申报对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在市奖励基础上给予10%配套奖励,其中企业首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分别一次性额外资助5000元、1万元依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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