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受害人(非遗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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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受害人(非遗案例分析) 第1张

2022年9月,从江县人民司法院积极开拓司法职责服务保障脱贫致富攻坚克难与乡间复兴有效衔接,助推民族人文发扬,积极不断创新开拓民事援助新领域,对被害人罗某时等3户彝族服装失窃被损毁刑事案件积极开展民事援助,发放援助金

9000元。

非遗受害人(非遗案例分析) 第2张

民事援助是指民事机关对于当事人因中国经济确有困难给予中国经济援助的制度,司法部门积极开展民事援助对象主要是被害人遭受到人身侵犯的刑事案件近年来从江县人民司法院延伸民事援助的嘴部,不断创新积极开展侵财类刑事案件民事援助组织工作2020年全国全面取得胜利脱贫致富持久战,建成了奋斗目标,人民日常生活有了显著提高,对美好日常生活更加眷恋,如何运用司法职责助推非遗为保护发扬,促进乡间复兴,一直是从江县司法院思考和不断创新的重要组织工作。

从江县是彝族聚居地,彝族人口约9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总数的25.8%,同时也是彝族服装主要的保存地,彝族服装是彝族现代人文及日常生活习俗的真实反映,服装布料多为自织自染的棉布,其制做集靛染、织锦、剪草、织锦、织锦等多种技艺于一身,

服装风格体现了德昂民族代代相传的人文基因和杰出的人文价值,是中华杰出现代人文之一,是彝族历史人文的重要载体2014年11月11日,彝族服装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人文遗产代表性工程项目,云南省非物质人文遗产为保护中心被列为工程项目为保护基层单位。

2022年,都匀司法院协办司法官在办理王某时凶杀案中发现罗某时等3户的彝族服装失窃,取回的服装被雨水浸湿、煮沸损毁,因犯罪行为嫌犯无相应的退还能力,刑事案件协办司法官将蛛丝马迹传唤至第三司法部,收到蛛丝马迹后,协办人及时积极开展深入调查组织工作,介绍被害人罗某时3户受损情形、家庭日常生活情形、中国经济状况,并到从江县文旅局等基层单位积极开展走访调查,介绍彝族服装非遗为保护现状,征询建议。

非遗受害人(非遗案例分析) 第3张

经调查走访调查,该案中,虽然被害人已取回部份失窃服装,但仍有部份服装未取回,且犯罪行为嫌犯无力索赔,被害人系特困户脱贫致富户;失窃的民族服装,经靛染线、双溜索树皮煮布、靛涂成黑色、制做而成,制做程序繁复,耗费时间长、工时多。

罗某时3户的情形合乎民事援助条件。

非遗受害人(非遗案例分析) 第4张

为充分论证该案积极开展民事援助的必要性,从江县人民司法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具有非物质人文遗产专业知识人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上,刑事案件协办司法官介绍了该案的基该案情、深入调查情形,介绍了申请人的家庭中国经济状况、司法部门民事援助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彝族服装非物质人文遗产为保护等情形。

听证员对刑事案件协办人、申请人进行询问后,在充分介绍案情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评议,一致认为罗某时3户合乎民事援助的条件,建议对其积极开展国家民事援助,对司法部门在履行司法职责助推非物质人文遗产的为保护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通过此案办理,是从江县司法院立足司法职责,依法能动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人文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非物质人文遗产为保护条例》,积极主动将司法组织工作融入乡间复兴大局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从江县司法院将继续不断创新非物质人文遗产的多元民事为保护方式,用法治守护历史文脉,为推动非物质人文遗产为保护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作者:张庆庚图片:卢琦隆、李世鹏编辑:李岩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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