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莘县一名男童被两只狗撕咬,肇事犬会被如何处置?
山东聊城有一名男童被邻居家的两只狗撕咬,作为肇事犬 肯定要当时击毙,狗主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肇事犬 主人要被警方采取措施,这件事情虽然过去了两个多月了,男童的父亲也告诉记者,小孩子现在出院有一段时间,不过身体状况,还有精神状况都是很不好的。每次和邻居商量协商的结果都没有达到理想,希望养狗的人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男童被狗撕咬
8月23号的晚上,山东聊城百龙市场有一个六岁的小男孩在上厕所的途中竟然被两只大狗扑倒在地,持续进行撕咬,这种现象可见给孩子的心理带来多大的恐惧。这是一个六岁的孩子,在当时他根本就没有办法保护自己。接到报警之后警方赶到现场,这个孩子也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现场已经控制了这两只肇事犬 。
采取措施
随后公安局也组织了调查,全面搜集各种阵势,对肇事犬 还有主人都要依法采取措施。据报道事发前两个礼拜,有一个四岁的孩子也被这两只狗咬成了重伤,并且还做了几次手术。男童的父亲表示经诊断他的孩子腰部背部颈部多处发生受伤,身上总共缝了八十多针,现在腰部的伤情还没有鉴定。暂时被确定二级伤残,事发之后带着孩子还要四处求医,要前往北京,直到九月底才可以出院回家。
造成伤害
孩子的父亲表示目前孩子恢复的还算可以,不过需要时间来除疤,对于孩子的精神辅导也要急迫。但是孩子没有办法正常的回到学校,后续还需要更多的时间还有治疗涉及到很高昂的费用,给受害者带来很大的困扰。希望养狗人士通过这些事件还是要多加防范,毕竟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真的是没有办法去挽回的,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也承担了不小的压力。
山东男童被狗撕咬,治疗费仍未谈妥,男童的伤势严重吗?
他的伤势比较严重。据报道,他在前往厕所的路上,被两只狗扑倒并且撕咬,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现场,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据受伤者父亲讲,儿子腰部多处骨折,颈部、肩部等部位,多处皮肤被撕裂,身上大大小小的伤口,一共缝了80多针,暂时被诊断为轻伤二级,住院数月才回家休养。受伤者的父亲还表示,儿子受到了很大的惊吓与伤害,精神状况非常不好。据记者了解,事发前两周,这两只狗曾经袭击过一女子,导致该女子受伤住院,接受手术治疗。
一、事发经过。
受伤者在前往厕所的途中,遇到两只大型犬,两只狗追逐受伤者的过程中,将其扑倒在地,并上前撕咬,导致受伤者全身多处撕裂伤,腰部出现骨折。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共缝针80余针。在出院后,还需要进行后续治疗,这次被袭击,导致受伤者心理出现阴影,精神状态不好。
二、受伤者住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两只狗的主人支付了12万元的医疗费,但后续医疗费用还未支付。受伤者的父亲表示,希望对方对方可以道歉,并且继续支付治疗费用,但狗主人并未同意。
三、相关赔偿还未谈妥。
警方第一时间对狗主人采取了依法措施,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事发后,受伤者父亲与狗主人,就后续治疗费用协商无果,决定提出刑事控告,追求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因为狗主人对两只狗疏于管理,才会酿成这样的后果,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恶狗伤人事件频发,原因不过是狗主人的疏忽导致,既然养狗,就要负起责任,不能放任其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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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狗咬打了狂犬疫苗13天后致死是谁的责任
小孩被狗咬打了狂犬疫苗13天后致死,医疗机构和疫苗生产厂家都不会承担责任的。一是养狗的有责任;二是假若入了意外伤害保险,可找保险公司(一般学生都会入意外伤害保险,可到学校去咨询一下)。小男孩包茎手术后注意事项
包茎手术后注意事项1.手术过程约15~25分钟,不需要住院。2.术后伤口会有轻微疼痛及瘀肿的情形,应定时服用止痛药,约 7~10天后即可痊愈。3.伤口愈合前,应定期回诊追踪复查。4.术后伤口应保持清洁干燥,小便时小心不要弄湿纱布。5.伤口缝合系采用可吸收之缝线,所以不需要拆线。6.若有阴茎勃起的状况时,请用一手护伤口,一手用力捏痛龟头,让阴茎自然消退,以免伤口裂开。7.若伤口肿痛出血,可以局部冷敷加压止血;若出血严重时,则应立即回院就诊。8.多准备几条内裤换洗(或是买免洗裤),因为组织液在恢复期间会有渗出弄脏内裤的情形。9.恢复期间最好少动“色”心,不然自然的生理反应可是会让您吃足苦头!而在手术一个月后,病患可以恢复性生活。10. 慎选合格医师施术,因为医师技术好坏会影响术后的外观及康复的过程。关键部位小手术,谨慎选择好医生!做完包皮手术后多久恢复正常?一般来讲,刚做完包皮手术,麻醉消退后会出现伤口请问的疼痛和淤肿情况,这种症状是正常的,只要遵医嘱定时服药,三天左右症状就可以消退,伤口一个星期就可以痊愈,伤口愈合前一定要遵医嘱服药,定期复查。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你最好带孩子去正规的医院检查一下!18号被犬咬伤
病情分析:你好,你的这种情况建议在24小时内注射狂犬疫苗效果比较好。指导意见:被动物抓伤或者咬伤,如果皮肤没有破损可以用酒精擦拭消毒。只要造成了皮肤损伤,不管出没出血,都必须注射狂犬疫苗。芜湖男童被狗咬伤后狂犬病发作身亡医院为何担责45%?
2018年8月7日报道,6岁男童在家门口玩耍时被黑狗咬伤,送医后医院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措施。虽然在住院期间接种了狂犬疫苗,但出院后孩子很快因狂犬病发作死亡。孩子的父母认为黑狗饲养人、物业管理公司、医院等存在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黑狗饲养人、物业管理公司、医院分别按照35%、20%、45%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共计78万余元。
男童狂犬病发作身亡
2017年4月16日16时左右,在芜湖市镜湖区某小区,6岁男童浩浩(化名)在家楼下的小广场玩耍时,被一只黑狗将他的右眼及面部咬伤。
随即,浩浩被送往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单眼包扎,给予抗炎等治疗。4月24日,浩浩出院,病情诊断为:右眼睑广泛裂伤、眉弓皮肤裂伤、鼻部裂伤、狗咬伤。在住院期间(4月17日、20日),浩浩到另一家医院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及狂犬病疫苗。
但是,浩浩出院不久后出现发热及嗜睡等症状。5月6日至7日,经多家医院诊断,浩浩的病情为狂犬病,于5月22日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浩浩的死亡原因为狂犬病。
浩浩的父母认为,李某、牟某作为黑狗的饲养人,华强物业公司、华强物业芜湖分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动物管理存在过失,同时弋矶山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存在明显过错。共同过错导致浩浩死亡的严重后果,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79万余元。
医院诊疗行为存过错
浩浩的父母诉称,弋矶山医院明知浩浩系被狗咬伤,在自身不具备处置传染病的医疗条件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也未建议患者去传染病医院治疗,在处理伤口时采取错误的方式,诊疗过程显不合规。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被告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弋矶山医院在浩浩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浩浩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经鉴定分析说明,弋矶山医院对患儿的医疗行为不符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增加了患儿狂犬病毒感染及发病的风险,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属于死因构成中的共同作用因素。
鉴定意见显示,弋矶山医院对患者浩浩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与其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在患者死因构成中的参与度(原因力)为45%至55%。
弋矶山医院则认为,该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患者浩浩的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法庭依据相关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参与度应当低于司法鉴定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浩浩被咬伤后至弋矶山医院就诊,之间的医患关系成立。出院后,浩浩在外院被确诊患狂犬病,弋矶山的诊疗行为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散养狗”喂养人要担责
浩浩的父母称,饲养黑狗的是小区居民李某、牟某。但李某、牟某则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是李某饲养小狗或者李某对小狗有管理义务,且不足以证明李某所喂养的小狗就是咬伤浩浩的小狗。同时,小狗咬人并不必然导致死亡,小狗咬人和人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视频资料显示,2017年4月4日至15日(4月12日除外)期间,李某每晚都携带塑料盒至车库喂食三只狗(分别为黑色、黄色、黄白色),待狗进食完毕,将狗引导至楼梯间(安全出口)内,方离开车库。李某并非偶然喂食三只狗,而是长期、固定的喂养,对三只狗实际管理。其中的黑狗,在咬伤浩浩的同日,还咬伤另外三人,当晚被保安捕杀。
法院认为,芜湖市市区为限制养犬区,李某未举证证实其所饲养的三只狗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且未对三只狗采取安全措施,导致黑狗咬伤浩浩,应当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无证据表明牟某亦存在饲养行为,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浩浩在小区公共区域玩耍时被狗咬伤,无证据证明浩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两原告作为监护人不应承担监护不利责任。鉴于浩浩的死亡后果系多原因导致,根据各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李某承担35%赔偿责任,数额为273102元;弋矶山医院承担45%赔偿责任,数额为351131元;华强物业芜湖分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数额为156058.12元,华强物业公司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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