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作者陷入境外间谍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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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什么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

法律分析: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行业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监督管理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第五条 各级国家安全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和检查工作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第二章 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责任:  (一)根据主管行业特点,明确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  (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制定主管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导、督促主管行业所属重点单位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行业管理责任。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情况会商、协同指导、联合督查,共同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加强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涉及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可疑情况;  (四)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五)妥善应对和处置涉及本单位和本单位人员的反间谍安全防范突发情况;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涉密等级、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以书面形式告知重点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除履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二)明确本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反间谍安全防范职责;  (三)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数据、岗位和人员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对涉密人员实行上岗前反间谍安全防范审查,与涉密人员签订安全防范承诺书;  (四)组织涉密、涉外人员向本单位报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并做好数据信息动态管理;  (五)做好涉外交流合作中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并落实有关预案措施;  (六)做好本单位出国(境)团组、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行前教育、境外管理和回国(境)访谈工作;  (七)定期对涉密、涉外人员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  (八)按照反间谍技术安全防范标准,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落实有关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九)定期对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第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除履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反间谍安全防范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  (三)采取反间谍技术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制止境外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等间谍行为,保障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  列入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还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义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C解析:

正确C

本题考查间谍罪与叛逃罪的界限。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知识模块:刑法

公务员遭情妇举报通奸,组织怎么处理

情况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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