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被举报代孕产子 官方成立调查组

六八 38 0

西安多家三甲医院被举报,同时被举报的原因到底是啥?

西安多家三甲医院被举报,其原因是部分三甲医院的医生失德,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回扣,导致医疗设备和药品的价格大幅上升,医院医生在开药方时候,作死的开这些药品,其疗效和价格就不要说了,性价比未必是最好的,不然也不会这么推荐。

事情的经过分析

10月21日,两份举报信举报了两所三甲医院共有56名医生被举报,大致内容是“患者每年交耗材费1万元,20%-35%通过运作公司将其分给相关的科室和医生”。10月23日,西安市卫计委也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将成立调查小组对被举报的两所三甲医院进行调查,并对商业贿赂的医生进行严惩,而且在举报信中“患者姓名、性别、科室、床号、住院号、手术医生、计费金额等”都记录得很详细。

问题的反思

像这种通过医生和科室将自己的器械和药品推荐给患者的社会现象被报道的每年实在太多,即使没有被报道也大家心知肚明。就在西安的这几家医院暴雷之前,安徽、山西的几家医院也进行了类似报道。不难看出,医院医生吃回扣的现象不仅仅局限在西安,只是举报者举报的信息更为详细所有被优先爆料出来。

在家里让人头痛的是婆媳关系难处理,在医院却是医患关系很难解决。每年有不少医患事件发生,其实没有从根本上来解决这个问题,有的问题是患者过于偏激,确实是要立法,但是有的时候患者确实受害者,他们的利益谁来维护?如果不是相关有正义感的网友爆料,谁又能够撼动医院?

现在的医院不怕没生意,不像其他行业狂搞促销活动,求着顾客购买,而医院是一个患者恨得要死,但又离不开它,因此,每家三甲医院每天生意火爆。

医疗器械机构为了打通产品的销路,自然而然只有通过医院将产品推荐给患者才是最为直接的方式。像患者,能有几个会懂医疗器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不是按照医生药方执行。如果一种产品性价比高,自然销路不错,但是如果一种产品性价比不高,自然销路不行。很多小病,按照以前老方子几块钱就可搞定,可是医生为了吃回扣,开的药品都是新包装,价格却番了好几番,像这样的事情爆料出来,怎么能让患者冷静,如果是家庭困难的,那就是拔掉了最后一颗救命草,如果这个人换成是医生自己,是否有所同感?

相关建议

针对于西安这次暴露的吃回扣问题,当地应该进一步进行整治,绝非仅仅这两家三甲医院存在这样的问题,还会有不少医院也存在类似问题。同时要形成警示效果,让医院医生不能吃回扣,不敢吃回扣,到不想吃回扣。必须在制度上要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我们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让患者能够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医生,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避免问题的积压。对于我们的采购机制也应该进一步进行优化,只有从源头将问题堵死,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竖立起正能量,让医生更为患者着想。同时,医院应该对每月药品销路进行分析,为什么会销路这么高?是否有更好地为患者提供更高性价比药品,是否存在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江苏女子疫情前飞美国待产,产假后回国上班被开除,起诉至法院最后咋判的?

法律上,对于怀孕和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职工是予以了特别保护的,女性职工一旦怀孕即不得随意辞退,哪怕合同到期了也不能辞退,必须等到哺乳期满以后才可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为处于怀孕或哺乳状态的女职工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再去找工作十分困难,法律必须确保他们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妥善照顾。但是,近日一则“女子赴美国产子后,在哺乳期内被开除”的新闻,却有了不一样的结果,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开除决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人事争议,比如违规开除、不交社保、克扣工资等,一定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后,劳动者或者公司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案争议焦点就两个:公司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李女士赔偿金?移动公司提出,李女士以虚假的医疗证明材料请假,请假无效,属于旷工,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公司提交了相关规章制度:李女士则提出,自己当时已经出现了先万亿流产的迹象,所以才提前赴美待产,虽然自己的确使用了虚假材料,但是请假理由是真实的,公司已经同意了自己的请假,自己不属于旷工。

对于双方的辩护理由,法院提出了3点意见:李女士以虚假证明文件请休假,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李女士的“请假”行为看似遵守移动无锡分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请假流程,但其以“委托就诊”获得的“医疗证明书”以虚假的外部形式影响了用人单位对病假的真实性的判断,并致使移动无锡分公司在形式真实而实为虚伪的“医疗证明书”的蒙蔽下做出了“违心”的准假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诚实信用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作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诚实告知是最起码的职业操守。鉴于李女士并未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已经失去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用人单位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兼顾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国家利益。

在新冠疫情爆发,各地、各单位均需要了解、上报职工的行踪轨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李女士不仅继续隐瞒其在美国待产的事实,还继续以“委托就诊”获得的“医疗证明书”向移动无锡分公司申请病假,其行为主观过错明显。

李女士自述其“有先万亿流产的情况”,可能“流产”“早产”,但令人疑惑的是,该种情况下,李女士仍愿意向航空公司作出“适合飞行承诺”乘坐飞机前往美国待产?只能说明,李女士的身体状况并非严重到完全不能工作的程度。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起诉,后李女士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带给我们的一些启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像本案中李女士隐瞒个人行程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近期已经有多起故意隐瞒行程然后被行政拘留,甚至被刑事拘留的案例,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女职工入职后即怀孕,然后躺平等着休产假”,这种新闻总是能引起网友的关注,因为这对于公司来说其实不公平,但公司想开除他们好像也没办法。本案告诉我们,并不是没办法,如果怀孕的女职工存在违背诚实守信行为的,比如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都可以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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