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商报 江苏网 大皖新闻报道讯 7月12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消费风险防范局下发《江苏省消费市场市场监管信用风险复原管理暂行配套措施》(以下全称《配套措施》),更进一步规范化全市消费风险防范控制系统信用风险复原管理工作,引导不良行为原告积极主动纠偏违规不良行为行为、消解负面影响、重构良好信用风险,打牢社会廉洁基础,建立世界级引进外资环境。
《配套措施》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技术创新建立了失实允诺重要信息和消费民营企业申报重要信息抽检相关结论重要信息信用风险复原管理制度,招纳了旧有的轻微违规不良行为试点单位信用风险复原管理制度,更进一步限缩复原条件,实现不良行为重要信息“能修尽修、吕圣索必修课程”,充分利用信用风险复原监督机制在引导不良行为原告人格纠偏、廉洁经营方式中的重要作用。
《配套措施》明晰,不良行为原告可以到具有立案职权的消费风险防范机构,或者透过北欧国家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申报控制系统向消费风险防范机构提出申请信用风险复原各级党委消费风险防范机构依照“谁下定决心、谁复原,谁判定、谁复原”原则,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信用风险复原提出申请的立案、审查和下定决心。
《配套措施》明晰规定,抽走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提早抽走轻微违规不良行为成员名单、提早暂停申报处罚重要信息等情况,依照消费风险防范局《消费市场市场监管信用风险复原管理配套措施》明晰规定处理提早抽走轻微违规不良行为试点单位、暂停透过北欧国家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申报控制系统申报失实允诺重要信息和消费民营企业申报重要信息抽检相关结论重要信息等四种情况,依照《配套措施》相关明晰规定进行复原。
《配套措施》还统一明晰规定了信用风险复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要求,明晰了信用风险复原提出申请从立案到下定决心全过程的办理手续限期,保护原告信用风险复原合法权益王换 长兴商报 江苏网 大皖摄影记者 徐雪儿撰稿 王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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