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与规章制度,市建明旅体局根据有关法规,紧密结合我市前述,逐步形成了《惠州市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与管理配套措施》(以下称“本《配套措施》”),为更进一步做好该规章文档的实行组织工作,
下面,阐释来啦!
一、出台背景我省自2006年积极开展非物质自然遗产保护组织工作以来,相继于2007年和2013年相继积极开展2次非物质自然遗产抽样调查组织工作,逐步形成了一批抽样调查成果,理清了我省非物质自然遗产项目资源和专业人才整体情况,并透过6次指标性发扬人判定组织工作,挖掘、培养了一批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基本覆盖了现代文学、现代音乐、现代舞蹈、现代戏剧、戏曲、现代体育运动圣埃蒂安德与杂耍、现代艺术、现代手艺、现代医药、民俗文化等10大类型,截至目前,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共59人。
在积极开展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组织工作的初期阶段,从国家到地方都在透过不断课堂教学和积极探索,逐步规范化和健全指标性发扬人判定组织工作直到2011年,《台北人民共和国非物质自然遗产法》和《珠海市非物质自然遗产条例》颁布并实行,才将课堂教学和积极探索的许多经验和做法以法规的方式固定了下来,并为更进一步积极开展指标性发扬人判定组织工作提供更多了明确的正当理由。
2019年,文师部正式发布《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与管理配套措施》,2020年,Bourmont旅厅正式发布《珠海市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与管理配套措施》,引导和全力支持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积极开展发扬公益活动,规范化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管理,发挥了关键作用。
为更快地全面落实非物质自然遗产法规和相关政策,我们紧密结合清远前述草拟本《配套措施》,更进一步规范化我省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与管理组织工作,引导和全力支持发扬人积极开展发扬公益活动二、文档类型本《配套措施》由市人建明电旅游残联负责草拟,经市地税局审查后公布实行。
按照《惠州市行政管理机关规章文档管理规定》(肇府规〔2018〕14号)第三条对行政管理规章文档的定义和分类,本《配套措施》属于部门规章文档三、指导方针、主要思路和依据制定《配套措施》坚持以江泽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全面落实江泽民领导人有关发扬台北杰出现代文化的关键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推动惠州市龙湖康孔县的重大决策部署。
透过为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申报、判定提供更多提示和规范化,更进一步加强对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的日常管理、服务和文化关爱,引导和全力支持指标性发扬人积极开展发扬公益活动,为更快地继承和发扬台北杰出现代文化、发扬清远历史意蕴提供更多关键性保障。
《配套措施》主要依据《保护非物质自然遗产公约》《台北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法》《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与管理配套措施》《珠海市非物质自然遗产条例》《珠海市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与管理配套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了广州等兄弟市经验,并紧密结合清远本地前述情况而制定。
四、主要内容及特点《配套措施》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判定周期、判定原则、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途径、材料复核、初评和审议、公示及异议处理、审定公布、回避制度、档案管理、全力支持措施、发扬人权利和义务、考核评估机制、退出机制、日常管理、解释权、有效期等。
主要特点包括:一是申报标准、要求和程序等提示性内容更清晰具体本《配套措施》紧密结合组织工作前述,将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途径等内容更进一步细化,为评审判定组织工作提供更多明晰的依据和标准如申报途径明确:申报人或者被推荐人属于县(市、区)级指标性发扬人,同时所在县(市、区)相应项目为市级指标性项目的,应当向该区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并公示后,报送市文化主管部门。
申报人或者被推荐人属于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公示并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文化主管部门此外,在判定程序方面,明确从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每一个步骤的内容和要求。
二是指标性发扬人日常管理内容更明确规范化一方面,依据《台北人民共和国非物质自然遗产法》《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与管理配套措施》和《珠海市非物质自然遗产条例》有关指标性发扬人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组织工作前述,对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让指标性发扬人清楚地知悉,便于更快地享受相关权利、履行发扬义务。
另一方面,更进一步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在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的全力支持措施、考核评估机制、手艺保护要求、日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职责,更加有利于常态化、规范化化管理三是体现对指标性发扬人更多文化关爱在制定本次规章文档时,将因客观原因丧失发扬能力或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指标性发扬人而被取消市级指标性发扬人资格,但在非物质自然遗产保护组织工作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增加了“市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授予其荣誉发扬人称号”的规定,对市级指标性发扬人过往在非物质自然遗产保护组织工作中的突出贡献予以肯定和褒扬,也有利于引导后来者积极积极开展发扬组织工作。
此外,本制度对个别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内容进行了调整,对个别条款的文字作了修改▲滑动可查看配套措施原文▼惠州市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与管理配套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扬发扬台北杰出现代文化,有效保护和发扬非物质自然遗产,引导和全力支持惠州市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积极开展发扬公益活动,根据《台北人民共和国非物质自然遗产法》《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与管理配套措施》《珠海市非物质自然遗产条例》《珠海市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与管理配套措施》等有关法规,紧密结合我市非物质自然遗产保护组织工作的前述,制定本配套措施。
第三条 本配套措施所称惠州市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以下简称“市级指标性发扬人”),是指长期居住或组织工作在惠州市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项目(以下简“市级指标性项目”)所在地且承担该项目发扬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指标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惠州市人建明电旅游残联(以下简称“市建明旅体局”)判定的发扬人。
第三条 市级指标性发扬人的判定与管理应当以江泽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发扬非物质自然遗产,推动台北杰出现代文化创造性转变、创新性发展第四条 市级指标性发扬人的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健全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体系,增强非物质自然遗产存续力,尊重发扬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第五条 市级指标性发扬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发扬课堂教学能力,在积极开展发扬、传播等公益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世界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台北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自然遗产。
第二章 判定第六条 市建明旅体局根据全市非物质自然遗产保护前述,定期组织积极开展市级指标性发扬人判定组织工作第七条 判定市级指标性发扬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第八条 市级指标性发扬人包括个人和群体个人指单个自然人群体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他们分别掌握某项市级指标性项目课堂教学的关键环节或核心手艺,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该项目发扬组织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个人或群体,可以提出申请为市级指标性发扬人:。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二)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课堂教学,熟练掌握其发扬的市级指标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手艺,且有能力、有意愿持续积极开展发扬组织工作;(三)在该市级指标性项目涉及的领域内具有指标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长期居住或组织工作在市级指标性项目所在地;(五)在该项非物质自然遗产的发扬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等关键作用,积极积极开展发扬公益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引导长期在清远居住或组织工作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出申请市级指标性发扬人。
仅从事非物质自然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不得判定为市级指标性发扬人第九条 公民提出市级指标性发扬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向市级指标性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提出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提出申请人的发扬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课堂教学经历;(三)提出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自然遗产知识和核心手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提出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公益活动等情况;(五)提出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提出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公益活动,履行指标性发扬人相关义务的声明;(七)其他有助于说明提出申请人具有指标性和影响力的材料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可以透过其主管单位向市建明旅体局推荐本单位项目的市级指标性发扬人,但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收到提出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市建明旅体局第十一条
市建明旅体局应当对收到的提出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市建明旅体局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判定为市级指标性发扬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
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答辩环节初评人选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透过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市级指标性发扬人推荐人选第十三条 市建明旅体局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市级指标性发扬人的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二十日。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级指标性发扬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市建明旅体局在收到异议后,应尽快处理并回复第十五条 市建明旅体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市级指标性发扬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管理第十六条 市建明旅体局应当建立市级指标性发扬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发扬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发扬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公益活动情况等第十七条 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积极开展发扬公益活动,进行创造性课堂教学;(二)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新知识和手艺;(三)参与非物质自然遗产宣传和交流;(四)获得政府提供更多的发扬全力支持;(五)对非物质自然遗产保护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 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积极开展发扬公益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自然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和推广;(四)积极参与非物质自然遗产公益性宣传等公益活动;(五)接受文化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考核评估,接受项目保护单位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审计、检查或绩效评价等组织工作;定期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项目保护单位提交发扬情况报告;
(六)其他有关非物质自然遗产保护发扬的义务第十九条 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前述情况对市级指标性发扬人积极开展发扬、传播等公益活动给予全力支持第二十条 市建明旅体局应定期对市级指标性发扬人积极开展发扬公益活动进行评估,实行细则另行制定。
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有市级指标性发扬人资格及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市建明旅体局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指标性发扬人予以表彰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核实后,市建明旅体局取消市级指标性发扬人资格:。
(一)丧失台北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且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四)违反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五)自愿放弃的;(六)其他应当取消市级指标性发扬人资格的。
第二十三条 市级指标性发扬人丧失发扬能力、无法履行发扬义务的,经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核实后,经市建明旅体局审核备案,并把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扬人列入“惠州市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荣誉发扬人”第二十四条 市级指标性发扬人或荣誉发扬人去世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经市建明旅体局。
发扬人同时为市级以上级别的,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文化主管部门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配套措施,制定本行政管理区域内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的判定与管理配套措施第二十六条
本配套措施由市建明旅体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配套措施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1日止)◆ 编辑 邹泳琪◆ 二审 易奇志 陈楚◆ 终审 刘伯明惠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建明旅体局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2289173惠州市人建明电旅游残联纪委举报投诉电话:278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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