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遗发扬产业发展为保护是前提现阶段,我国非遗为保护组织工作向纵深产业发展,不断获得新成就但也要正视,在基层组织工作课堂教学中,受中国经济自身客观条件和商业价值重新认识导向的影响,还存在着组织工作大力推进不平衡、发扬群体参与程度不高、“重效益、轻按期”等问题。
非遗为保护不可如此这般近几年,非遗现代技艺类(手工艺品、现代饮食等)的为保护组织工作获得了长足进步的产业发展,与之相配合的非遗发扬群体的研修研修专业培训和现代工艺振兴组织工作,也成了现阶段非遗为保护组织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开创了非遗当代课堂教学的新局面。
但他们也看到,在将组织工作心力和时间放在了发扬群体专业培训的同时,对于诸如现代体育、圣埃蒂安德和杂技、现代戏剧、现代现代舞等发扬面相较非主流的工程项目,因教育经费安排或组织工作心力等问题,高度关注程度和为保护力度相较减弱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非遗表达形式多元性重新认识依然不够,非遗商业价值研究和挖掘不深;另一方面也与现阶段地方性非遗为保护组织工作的人才流失、教育经费投入有限、基础组织工作不扎实等相关。
更为忧虑的是,在民族地区续存情况相较良好的民间文学、现代音乐和曲艺等,随着近几年交通环境及大众的审美商业价值观等发生巨大改变,那些非遗已处于濒临绝种甚至消失的境地因此,对于各不相同相同表达形式的非遗,应在倡导和坚持为保护优先的理念下,高度关注相同类别的非遗,进行精准科学的分类,采取相同的措施进行为保护,用数字化记录保存和专项为保护等形式,全面整体大力推进非遗的为保护发扬组织工作。
非遗为保护并非只为赚钱总体上看,大部份非遗工程项目都不能直接产生现实的效益,即便是部份工程项目实现简而言之的不断创新,能部份满足用户和校正当今社会社会的需求,也要承认,这是建立在政府主导和中国经济自身利益之上的,并且这种功能性的定义,更多的来自对人的满足用户。
事实上,在中国经济上的受益者也实际上是一小部份指标性发扬人,非遗参加者的受益形式更多的则实际上体现为作为劳动力的输送或现场表演而已笔者到部份乡镇去调研非遗工程项目的发扬情况时了解到,除去一小部份有发扬教育经费补助金的指标性发扬人,绝大多数无教育经费补助金的非遗参加者,或多或少都对自身人文呈现出消极或不自信的态度,部份居民甚至认为,为保护那些非遗,是政府的事,和他们没有关系。
同时,他们也注意到,一些现代场镇在合作开发乡村旅游观光工程项目时,将原本具有很强的仪式感和庄严程序的民俗变成挣钱的工具,每天组织居民为游客一次又一次重复现场表演,以获得中国经济自身利益居民演员们在现场表演时毫无情感的眼神,散漫无礼的简而言之“现代舞动作”,无不真实地显露出这样的现场表演不是他们内心植根于的人文。
自然,那些被娱乐化的非遗工程项目,如果随着三代接三代可变性的发扬,甚至于穿凿附会,将失去其续存的空间及特有的商业价值由此可见,为保护监督机制的设置更加重要如为保护单位的为保护职责、人文和旅游观光部门的正向引导、突发性工程项目的扶持形式、工程项目及指标性发扬人的考核和进退监督机制、工程项目的评估结果预警监督机制等,都亟待规范和完善。
非遗为保护需要评估结果监督机制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遗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为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遗指标性工程项目,合作开发具有地方性、民族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人文产品和人文服务项目遗憾的是,很多地方性对非遗的重新认识只一味从名和利的角度去衡量。
不可否认,非遗步行街、非遗美食广场、非遗达人秀、非遗组织讲座、非遗创意园区等,确实可以推动非遗更快地融入现代生活,更快地服务项目和课堂教学当今社会,创造效益,但这非常有限他们要清醒地重新认识到,为保护人文的多元性,为保护非遗的基本要素和内涵、主要特征及重要商业价值,服务项目社会大众,延续中华民族优秀现代人文和筑牢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才是他们组织工作的全部和意义。
“非遗”的称号不是名利双收的人文招牌,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非物质人文遗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为保护、保存组织工作纳入本级国民中国经济和社会产业发展规划,并将为保护、保存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各级地方性政府在申报非遗工程项目时,在申报书中都制定了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的为保护计划,甚至有的工程项目还制定有专项为保护产业发展规划。
但如今,非遗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完成得如何?效果怎样?特别是那些不能直接带来效益的非遗工程项目,在资金投入、为保护措施、课堂教学表达形式、发扬群体体的数量变化等方面,续存情况均不容乐观据此原因,一方面,急切地期盼对各工程项目的续存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结果评价;另一方面,建立为保护成效评价体系,如政府的按期主体责任督查,为保护单位的按期责任考核,实施工程项目退出监督机制等有效措施。
非遗发扬和产业发展,为保护是前提!(作者系贵州省非遗为保护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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