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相关进一步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工作的意见》,在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中第二十一条中指出:......综合运用版权、注册登记商标、专利、地理象征等技术手段,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专利技术为保护。
“非物质自然遗产”专利技术如何为保护,今天我们从注册登记商标角度来一探究竟!01“非遗”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非遗一般指非物质自然遗产:各族群众代代相传,并视作其自然遗产关键组成部分的各式各样现代人文表达方式,和与现代人文表达方式相关的铜器和娱乐场所。
非物质自然遗产是一个北欧国家和少数民族发展史人文创举的关键象征,是优秀现代人文的关键关键组成部分中国已有42个项目被UNESCO列入非物质自然遗产红皮书(登记表),位居世界第三。
UNESCO的《为保护非物质自然遗产公约》定义的“非物质自然遗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书面现代和表达方式,主要包括做为非物质自然遗产传播方式的词汇;2. 艺术;3. 社会课堂教学、仪式、节日公益活动;4. 相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课堂教学;
5. 现代手工艺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非物质自然遗产法》明确规定,非物质自然遗产是指各族群众代代相传并视作其自然遗产关键组成部分的各式各样现代人文表达方式,和与现代人文表达方式相关的铜器和娱乐场所主要包括:(一)现代民间舞蹈和做为其传播方式的词汇;。
(二)现代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和杂耍;(三)现代手艺、医药和历书;(四)现代礼仪、节日等民俗文化;(五)现代体育和圣埃蒂安德;(六)其它非物质自然遗产国务院发布《相关强化自然遗产为保护的通知》,并制定了“北欧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为保护体系,即主要包括“北欧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省级非物质自然遗产”、“省级非物质自然遗产”、“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
02“非遗”中文名称提出申请注册登记商标为保护,存有什么信用风险?首先,“非遗”中文名称与否能提出申请注册登记商标为保护?由于“非遗”与此相反,属于一个北欧国家和少数民族发展史人文创举的关键象征,其中文名称与否能做为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是重中之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非物质自然遗产法》。
第十条明确规定“使用非物质自然遗产涉及专利技术的,适用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条文》第五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是其它组织机构在生产经营公益活动中,对其货品或是服务需要取得注册登记商标合法经营的,应向注册登记工商总局提出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
和《法律条文》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能够将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是其它组织机构的货品与他人的货品区别开的象征,主要包括文字、绘图、拉丁字母、数字、二维象征、颜色女团和声音等,和上述要素的女团,均能做为注册登记商标提出申请注册登记“非遗”中文名称应适用于我国《法律条文》的相关明确规定,“非遗”与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本身并不武装冲突,符合《法律条文》第七条明确规定的“非遗”,能做为注册登记商标提出申请注册登记。
因此,为保护“非遗”与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并不存有武装冲突其次,“非遗”中文名称提出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存有何信用风险“非遗”中文名称提出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和普通注册登记商标提出申请注册登记相同,其主要审查有四点:第三,与否有在先权利注册登记商标,违反《法律条文》第五条、六十一条明确规定而予以否决。
为降低该信用风险,故非遗”中文名称在提出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前,理应对在先权利注册登记商标进行检索,根据在先权利注册登记商标状态,采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无效宣告”、“异议”等措施对在先权利障碍清除第二,与否缺乏显著性,违反《法律条文》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缺乏显著性”是最可能存有的信用风险,原因有两点:①“非物质自然遗产”既有公有领域的,也有私有领域的,如果流程公有领域,那该中文名称已约定俗成并被广泛使用,很大程度已成为通用中文名称,缺乏显著性;②将非物质自然遗产的中文名称使用在与该非物质自然遗产相关的服务上,容易被相关公众理解为是对相关服务内容的介绍,而不易将其做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注册登记商标象征加以识别,因此,不具有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所应具备的显著特征。
注:虽缺乏显著特征的非物质自然遗产不得做为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但非物质自然遗产的传承者可继续使用该象征例如:在(2020)注册登记商标异字第0000029393号第29631421号“富顺豆花饭”注册登记商标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被异议注册登记商标“富顺豆花饭”指定使用于第43类“外卖餐馆;酒馆”等服务。
异议人称“富顺豆花制作工艺”为四川省第三批非物质自然遗产,被异议人在“外卖餐馆;酒馆”等服务上以“富顺豆花饭”做为注册登记商标提出申请注册登记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并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特点产生误认对此异议人提供了富顺县人民政府、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富顺豆花饭”的说明、富顺豆花非遗证书等证据材料。
我局认为被异议注册登记商标“富顺豆花饭”指定使用在“外卖餐馆;酒馆”等服务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另外被异议人提出申请注册登记被异议注册登记商标“富顺豆花饭”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违反《法律条文》第十条第三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项明确规定。
和在第11337845号“汤瓶八诊”注册登记商标无效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汤瓶八诊”相对于已有1300年发展史,在回族民间广泛流传并被认定为北欧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的“回族汤瓶八诊疗法”,通过使用所建立的知名度,但不足以抵消或是超越相关公众对“汤瓶八诊”是一种具有中国回族特色的养生保健疗法的认知,因此,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认定争议注册登记商标属于法律条文第十一条 第二款明确规定的能注册登记的情形,争议注册登记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第三,与否存有不良影响或误认的情形,违反《法律条文》第十条一款(七)(八)项明确规定“非遗”中文名称本身与否具有不良影响,或是还欺骗误认的情形例如:在商评字[2019]第0000202420号相关第30246901号“毕摩音乐及图”注册登记商标否决复审决定书:“毕摩音乐”是美姑县北欧市级非遗项目,提出申请人对“毕摩音乐”的实际使用和宣传,但“毕摩音乐”中的“毕摩”为彝语音译,是一种专门替人礼赞、祈祷、祭祀的祭师。
将其做为注册登记商标提出申请注册登记在第41类“教育;导游服务”等服务上,将有损彝族人民的宗教情感及民间信仰,已构成《法律条文》第十条第三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综上,“非遗”中文名称提出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首先,根据《北欧市级非物质自然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七条明确规定“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人文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自然遗产代表作项目的提出申请,由受理的人文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等只要为项目传承人或传承人授权,均可提出申请“非遗”,即“非遗”提出申请人并非即为传承人若要提出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其主体需适格,并非非遗提出申请人即可,最好是传承人或是传承人授权主体其次,非物质自然遗产中文名称能否核准注册登记为注册登记商标,核心在于其与否具有显著特征。
最后,提出申请注册登记前进行在先权利注册登记商标检索极具必要性,大家一定要慎重!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