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从培育到认定成功,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各市区,都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也就是企业可享受三重资金奖励,本文就整理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高新区、天宁区、钟楼区这几个地方的奖励补贴政策,以及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整个过程、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整个过程。
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咨询小编解答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入库培育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培育资金,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对于当年度入库企业地方培育资金已按每家不低于5万元(含)奖励的,省培育资金按每家5万元给予奖励。
2、认定培育省培育资金与各设区市、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上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不低于30万元培育奖励,其中省培育资金不低于15万元,且不高于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额度
二、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的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三、常州市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一)常州溧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溧阳市采取的是科创券补助的形式,科创券免费发放,可用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创新券每张面额为5万元,溧阳市科技局、财政局于次年度联合发布科技创新券兑现通知,持有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购买科技服务后可申请兑现,兑现比例为企业当年开展研发活动所购买科技服务实际支出的20%,每个企业在创新券发放额度内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二)常州金坛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按照省定标准给予入库企业5万元奖励2、支持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定标准对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认定,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三)常州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培育入库奖励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5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奖励5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
2、高企认定奖励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45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奖励15万元,区级奖励30万元;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级奖励20万元3、税收减免优惠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等优惠政策,对企业主导或牵头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奖励。
(四)常州高新区(新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市区给予每家5万元入库奖励,其中区级奖励2.5万元;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区给予每家15万元认定奖励,其中区级奖励7.5万元;对到期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2.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成本全面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增加部B分(20万元起算)的5%予以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
3.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省、市级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功能,使之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主阵地对当年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3家(含)以上5家以下的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运营千体给予10万元奖励,5家(含)以上10家以下的给予207元奖励,10家(含)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与区政府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职能并已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除外)。
(五)常州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家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
2. 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全面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投入(六)常州钟楼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新增1家区外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20万元(注册期至少三年)。
市级以上创业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内每新增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机构1万元,每新增区外招引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机构2万元2、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全面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投入。
四、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全过程(一)入库条件(1)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注册且申请入库时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各项指标的解释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申报批次及时间2021年度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各辖市区科技局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企业向辖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各辖市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1)总目录;(2)企业信用承诺书(3)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1.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3)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11)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202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见附件4);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
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5);参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四)申报程序(1)企业申报1.拟申报企业首先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原在高企后备系统或者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注册过的用户不需要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天宁区、钟楼区企业提交至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溧阳市企业提交至溧阳市科技局;金坛区企业提交至金坛区科技局;新北区企业提交至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进高新区企业提交至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所属地区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各辖市区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2.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打印申请书,并按照《常州市高企入库培育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6)要求提供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书脊上注明企业全称),连同盖章签字齐全的《常州市高企入库培育申报材料审核表》一并报送企业所在地辖市区科技部门,同时完成网上提交。
(2)辖市区审核、汇总上报1.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填写《常州市高企入库培育申报材料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 9月15日前,各辖市区科技部门正式行文上报,推荐上报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7)、审计中介机构汇总表(附件8)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一式一份),连同盖章签字齐全的《常州市高企入库培育申报材料审核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委托受理单位――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五、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全过程(一)申报范围1、在我市注册成立,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2、凡201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8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常州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1、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本年度将分三批集中受理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2、常州市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月10日前将资质认定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外市的会计师事务所须于5月30日前将资质认定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天宁区、钟楼区各申报批次的时间节点(1)为申报企业开展高企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须将申报企业的2项专项审计报告和近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装订成册,书脊标注申报批次,在省申报通知当批受理截止时间的1个月前送市财政局审核。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及申报材料填写提交后,纸质材料于5月28日、6月28日、7月28日前送至辖区科技部门、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完成申报材料审核(3)辖区科技部门于6月16日、7月16日、8月16日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省通知附件13)完成对各批次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正式稿(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全称及申报批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地方科技部门审核表》(省通知附件6)审核人签字完成后各一式一份报送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并通知申报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提交。
(四)溧阳市、金坛区、常州国家高新区及武进国家高新区上报材料的时间节点1.申报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及材料填写提交后,应在申报批次时间节点前到辖市区科技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及数据核对,每批次审核的时间节点以各辖市区通知为准。
2.辖市区科技部门应于5月28日、6月28日、7月28日前报送按批次由省网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省通知附件2)、《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省通知附件3)至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
3.辖市区科技部门应于6月16日、7月16日、8月16日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省通知附件13)完成对各批次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4.溧阳市、金坛区科技部门应在省通知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按省通知要求完成推荐函、省通知附件2、3、4扫描上传和邮寄,同时将扫描件报送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
5.常州国家高新区、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每批次于6月23日、7月23日、8月23日前将推荐函、省通知附件2、3报送常州市科技局进行会签、盖章在省通知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按省通知要求完成推荐函、省通知附件2、3、4扫描上传和邮寄,同时将扫描件报送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
(五)申报程序(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省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与中介机构提交常州市财政局或江苏省注税协会的审查材料一致)。
(2)网上申报1.企业网上注册从今年开始,我市启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智能化生成系统”(以下简称“市网”),市网具有智能同步上传“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的功能,企业可实现“国网”和“省网”申报内容的一键上传,简化填报程序。
同时,企业也可以不通过“市网”,直接在“国网”、“省网”注册填报A.“市网”注册使用“市网”填报的企业,首先通过“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点击“法人注册”(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根据企业注册地选择所属的主管部门。
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市网”注册成功后还需要在“省网”、“国网”进行注册B.“省网”注册企业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入 “省网”,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对应的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天宁区、钟楼区企业提交至常州市科技局;溧阳市企业提交至溧阳市科技局;金坛区企业提交至金坛区科技局;常州国家高新区企业提交至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进国家高新区企业提交至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注册信息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C.“国网”注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参照“省网”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原“国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企业网上填报A.选择“市网”申报企业先登录“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右下方“高企申报”,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智能化生成系统使用说明书》(附件1)填写注册登记表、知识产权汇总表等相关信息,填写有效知识产权,且该知识产权须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
企业完成所有信息填写和附件上传后,提交至所属辖市区科技部门“市网”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将自动推送至“国网”、“省网”;企业再登录“国网”、“省网”完善附件(在“国网”下载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将申请书封皮上传至“国网”;将完整的申请书上传至“省网”),企业确保附件材料按省通知要求编制及扫描,并认真检查“国网”、“省网”所有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企业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所属辖市区科技部门B.仅选择“国网”、“省网”申报企业“省网”注册后,登录“省网”,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国网”注册后,企业登录“国网”,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申报中只有通过“省网”校验或经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中,且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
企业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
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并认真检查“国网”、“省网”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企业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所属辖市区科技部门。
3.企业材料报送选择“市网”申报的企业和仅通过“国网”、“省网”申报的企业都需要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成册并连同“省网”中导出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报送至所属辖市区科技部门(具体要求以辖市区通知为准)。
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六)地方汇总1.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工作,要求企业严格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附件5)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作好自查,确保每家申报企业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材料的数据一致。
2.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科技部门主要对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对未通过“省网”校验的知识产权,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汇总形成《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并加盖公章;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地方科技部门审核表》;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
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省通知附件3)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并对申报企业填报的所属税务机关是否准确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及时与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
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同时,科技部门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并在“省网”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三部门盖章推荐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致。
3. 现场核查各辖市区科技部门按照省通知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妥善保存每家企业的现场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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