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中央组织部省委中央组织部下发有关更进一步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实行意见建议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班子和国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处室,省各直属机关:《有关更进一步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的实行意见建议》已经省委、省委党委同志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因地制宜认真全面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中央组织部江苏省国民政府中央组织部2022年1月30日(徐显秀公开发布)有关更进一步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的实行意见建议非物质自然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华夏民族绵延发扬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北欧国家标准化的重要基础。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中央组织部、国务院中央组织部《有关更进一步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精神,促进我市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好、发扬好、利用好,现提出如下实行意见建议一、总体明确要求(一)指导价值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为指导,全面性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委会,认真学习“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明确要求,按照省第十二次全会部署明确要求,秉承以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秉承创造力转化成、开拓性产业发展,全面落实“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发扬产业发展”组织工作方针,全面性实行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产业发展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我市非物质自然遗产系统性为保护水平,为坚决扛起“争做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茅”光荣使命,奋力谱曲“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的一页提供力量。
(二)组织工作原则——秉承成功之路强化党对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的党委,巩固党委班子党委、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组织工作格局深入挖掘阐释非物质自然遗产蕴含的价值观经营理念、美德、东方文化,弘扬其现代价值——秉承以国民为中心。
把满足国民人文需求和进一步增强国民力量标准化起来,促进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融入现代生活,不断进一步增强国民广大群众的目的性、获得感、归属感——秉承依法为保护全面性落实法定职责,健全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相关政策管理体系;秉承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经营理念,做到分类为保护、精准标本兼治。
——秉承毛敏创新尊重非物质自然遗产基本内涵,促进非物质自然遗产创造力转化成、开拓性产业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非物质自然遗产得到有效率为保护,组织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化、运行有效率,国民广大群众对非物质自然遗产的目的性、获得感、归属感明显进一步增强,非物质自然遗产服务项目现代、造福国民的作用更进一步发挥,为保护发扬组织工作走在前茅。
到2035年,全市非物质自然遗产得到全面性有效率为保护,发扬活力明显进一步增强,组织工作管理制度更为健全,发扬管理体系更为健全,为保护经营理念更为深入人心,国际国内影响力明显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产业发展和服务项目北欧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为彰显。
二、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四)扎实搞好进行调查历史记录组织工作积极开展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普查,组织沿大运河、沿长江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专项进行调查,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实行非物质自然遗产历史记录工程建设,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专业历史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历史记录,对省级以上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和指标性发扬人进行全面性系统历史记录,优先历史记录具有独特历史价值的濒临绝种工程建设项目,支持市、县(市、区)积极开展相关历史记录组织工作。
(五)强化指标性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健全北欧国家、省、市、县(市、区)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红皮书管理体系强化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奖励性,建设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为保护精品香严搞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自然遗产红皮书工程建设项目的履约组织工作。
夯实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为保护单位责任,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定省级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六)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类为保护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促进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
深入实行戏曲振兴工程建设、曲艺发扬产业发展计划,加大对优秀剧本、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创新实行戏曲百戏(昆山)盛典“新三年计划”,推进非遗小剧场建设,设立曲艺电视书场、广播书场和网络书场深入实行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促进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将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红皮书,建设一批传统工艺组织工作站,培育一批传统工艺品牌。
深入实行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建设,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持续办好“秦淮灯会”“溱潼会船”等民俗活动促进传统医药发扬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发扬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七)推进指标性发扬人队伍建设。
健全省、市、县(市、区)指标性发扬人认定与管理管理制度,以发扬为中心审慎积极开展推荐认定组织工作,健全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对集体发扬、大众实践的工程建设项目,探索认定指标性发扬团体(群体)落实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人研修培训计划,更进一步提高发扬人技能艺能。
实行发扬梯队建设工程建设,加大中青年发扬人发现和培育力度,实行师徒发扬、群体发扬、校园发扬等多样性发扬模式,不断壮大发扬人队伍(八)提高区域性整体为保护水平推进人文生态为保护区建设,促进人文生态为保护区建设与大运河、长江北欧国家人文公园建设有效率衔接,培育一批北欧国家级、省级人文生态为保护实验区,促进有关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挖掘中国民间人文艺术之乡以及传统村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人文名城名镇名村中的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建设一批非物质自然遗产特色村镇、街区三、进一步增强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活力(九)建设发扬体验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非物质自然遗产馆,争创北欧国家非物质自然遗产馆促进省级以上非物质自然遗产指标性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改建新建发扬体验中心,继续深化“非遗创意基地”建设,全面性推进“非遗在社区”组织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发扬体验设施,打造一批集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于一体的最美非物质自然遗产空间。
研究健全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体验设施管理管理制度,建立非物质自然遗产馆备案和评估定级管理制度(十)注重数字赋能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档案数字化建设,促进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依托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和北欧国家人文大数据华东区域中心,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天然资源共享、在线监管,更进一步提高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水平。
推进“数字非遗馆”建设,丰富沉浸式体验、互动式体验等活态发扬形式,更进一步拓宽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应用场景(十一)加大理论研究力度聚焦重大战略、重大人文工程建设中涉及非物质自然遗产的重大问题,整合利用全市非物质自然遗产专业研究力量,推出一批研究成果。
支持发扬人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理论应用方面的研究,建设一批研究基地,培育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十二)健全标准管理体系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分类评价等标准制定,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提高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利用组织工作质量。
依托省人文旅游、传统工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技术组织,为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利用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四、拓展非物质自然遗产利用路径(十三)融入重大战略强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大运河人文带建设、沿海地区高质量产业发展等重大战略中的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建立区域为保护协同机制,联合举办品牌活动。
在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注重发挥非物质自然遗产服务项目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促进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人文为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为保护人文传统,守住人文根脉(十四)深化文旅融合秉承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非物质自然遗产与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产业发展。
支持利用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自然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物质自然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物质自然遗产特色景区,建好用好“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深入积极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
(十五)促进合理利用在有效率为保护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人文内涵支持非物质自然遗产工程建设项目与生产生活、创意设计、市场需求相衔接,打造一批消费潜力大的特色产品,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特色企业,建设一批集聚度高的特色园区。
鼓励非物质自然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项目出口五、加大非物质自然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十六)促进广泛传播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运用融媒体平台,扩大非物质自然遗产传播,拍摄制作相关题材宣传片,持续办好电视栏目《发扬人》。
秉承线上线下融合、展演展播并举,拓展传播渠道,放大传播效应利用人文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人文设施,积极开展非物质自然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在传统节日、人文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举办“非遗购物节”。
将“非遗元素”全方位融入大运河人文旅游博览会,持续办好非物质自然遗产专题展览鼓励各地搭建富有特色的非物质自然遗产展示展演平台,积极参与专业化、区域性、全国性相关活动(十七)融入国民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指导中小学围绕非物质自然遗产工程建设项目,编写特色读本,开设特色课程,促进非物质自然遗产工程建设项目进校园,建设特色发扬教育实践基地。
强化高校非物质自然遗产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在通识课程中增加非物质自然遗产内容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非物质自然遗产相关专业加大非物质自然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指标性发扬人参与学校授课、教学科研、社团活动和实践组织工作坊建设。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自然遗产教育培训,广泛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十八)拓宽境外传播渠道配合重要活动、节庆、会议等,组织举办对外和对港澳台非物质自然遗产交流传播活动强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北欧国家和地区非物质自然遗产交流,支持与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在非物质自然遗产领域深入合作,利用我市与人文和旅游部共建的海牙、布达佩斯中国人文中心以及我市境外旅游推广中心,促进非物质自然遗产工程建设项目和产品走出去,运用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讲好中国故事、江苏故事,提高我市非物质自然遗产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保障措施(十八)强化组织党委各级党委班子和政府要更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纳入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健全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自然遗产天然资源,形成有利于为保护发扬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二十)健全相关政策研究修订《江苏省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条例》,支持各地健全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手段,强化非物质自然遗产知识产权为保护深入积极开展非物质自然遗产普法教育。
(二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统筹用好各级与非物质自然遗产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国民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自然遗产发扬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非物质自然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综合授信、融资服务项目等方面为非物质自然遗产相关企业提供特色金融产品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
(二十二)建强组织工作机构队伍各级党委班子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自然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天然资源,使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将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对基层从事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轮训。
健全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拓宽评审通道健全人才评价激励管理制度,统筹用好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和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机制按照北欧国家部署,推选一批在非物质自然遗产为保护发扬中作出明显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中共安徽省委中央组织部2022年1月30日下发来源:中共安徽省委中央组织部编辑:蔡阳艳审核:徐晓冬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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