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新的非遗申请流程(重庆市非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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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新的非遗申请流程(重庆市非遗条例) 第1张

2023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2023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01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事项 (一)蚕桑产业基地强镇评选1—2个蚕桑重点乡(镇)予以资助(二)优质高产蚕桑基地建设支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和家蚕共育基地建设。

(三)茧丝绸技术改造支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四)蚕桑丝绸文化建设支持发展商旅文融合产业,建设蚕桑丝绸博物馆、蚕桑丝绸博览园、蚕桑丝绸文化小镇和科普中心(基地)等。

(五)蚕桑丝绸科技创新支持蚕桑丝绸生产技术研发创新、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六)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蚕桑病虫害监测防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省力化机具,技术培训、标准制定等公共服务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蚕桑产业基地强镇、优质高产蚕桑基地建设、茧丝绸技术改造、蚕桑丝绸文化建设、蚕桑丝绸生产技术研发创新为区县级项目,蚕桑丝绸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市本级项目优先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和民生类项目,项目注重有实绩评估、有资质评定、有吸纳就业、有经济贡献等方面。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下达项目计划时,拨付拟资助资金的70%,余下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一)蚕桑产业基地强镇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评选1-2个蚕桑产业基地强镇,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资助申报乡(镇)区域内桑园面积5000亩以上、年产茧3000担以上。

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所在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要紧紧围绕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品牌打造等方面落实到具体项目,以提升养蚕效率、提高茧丝品质、延长产业链条,培育乡村振兴支柱产业打造蚕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带动全市蚕桑丝绸产业发展。

项目所在区(县)须承诺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不低于市商务委资助资金的50%通过专项资金支持,促进该乡(镇)蚕桑产业发展基础条件改善和科技水平、综合效益提升,项目建成后区域蚕茧产量须增长5%以上,蚕农户均收入增长5%以上。

(二)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改造、种苗采购和栽种,小蚕饲育室、蚕桑大棚、大型蚕房、蚕桑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建设中的土地流转费、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宣传费、调研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桑园面积500亩以上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桑园面积300亩以上不足500亩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桑园面积100亩以上不足300亩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500亩以上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项目申报单位须取得龙头企业资质,流转土地原则上要求在同一镇级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连片。

须就近配置建设小蚕饲育室不少于300 m²、大蚕蚕棚(蚕房)不少于3000 m²具体建设标准见《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务〔2018〕110号)要求。

500亩以下的无须建设小蚕饲育室,其他建设标准参照执行,建设指标按比例降低(三)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项目对果桑园面积100亩以上或开展桑、蚕、果、茧、蛹等蚕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套种套养的给予资助支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改造、种苗采购和栽种,小蚕饲育室、生产大棚、大型蚕房、蚕桑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建设中的土地流转费、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宣传费、调研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家蚕共育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家蚕共育基地的蚕室建设、共育设施设备购置、配套桑园建设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共育基地蚕室须达1000m²及以上,共育辐射范围至少达到一个镇级行政区域(五)茧丝绸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信息咨询、调研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咨询费、调研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蚕桑丝绸科技创新项目支持蚕桑丝绸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产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殖,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培育引进推广桑蚕新品种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配套桑园建设、技术引进、试验研究、信息咨询、调研、宣传等。

其中,对申报主体为茧丝绸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桑园建设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技术引进费、试验研究费、认定认证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调研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申报主体为茧丝绸科技研发及管理机构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及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费、生产资料费、试验研究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调研费、会务费、培训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10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蚕桑丝绸文化建设项目支持发展商旅文融合产业,建设蚕桑丝绸博物馆、蚕桑丝绸博览园、蚕桑丝绸文化小镇和科普中心(基地)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信息咨询、认定认证、调研、宣传推广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认定认证费、咨询费、调研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包括蚕桑病虫害监测防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省力化机具,展会举办、技术培训、标准制定、自然灾害受灾补助等公共服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及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费、生产资料费、试验研究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调研费、会务费、培训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10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PART02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事项(一)支持流通领域事关民计民生的食用农产品、食品等市场主体开展产品信息技术溯源体系建设(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身平台建设信息技术溯源系统,实现销售与追溯双重功能;支持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等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建设相结合,推动追溯体系与批发零售企业电子结算系统、冷链物流配送等体系融合发展。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稳定运行并向重庆市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合格数据(1-3个月)后,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软件系统开发费用、追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费用)40%的标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给予资金补助。

三、申报主体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四、申报条件(一)项目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涉及消费领域较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型及商贸流通企业,以及主要经营食品等重要产品的跨境电商企业、推进“互联网+追溯”创新发展的电商企业和物流仓储及配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三)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以来开工的建设项目,并于2023年9月底前建成验收(四)申报主体及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五)优先支持能满足“支持事项”中“第(一)项”条件的申报企业和能够实现上下游主体实施扫码交易、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的申报企业。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二)其他关联实证性材料六、申报时间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

PART03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等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应用于电商物流的城市末端取送点、农村乡镇和村级电商(快递)物流服务站,促进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城乡配送服务网络;支持建设电商供应链云仓,鼓励建设具有较强集货能力、明显降本增效的电商供应链区域中心云仓。

(二)支持城乡配送体系中现代物流装备、技术、标准化、信息化及仓配管理系统等应用,鼓励应用新能源配送车辆、标准托盘、智能分拣等设备,促进物流配送高效集约、协同共享(三)支持整合物流配送资源,创新推广干支结合共同配送、主城分区共同配送、远郊城乡一体共同配送、连锁统一配送、末端整合共同配送、“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新型集约化配送模式,促进城乡配送互联互通、提质增效。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施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有效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不含征地拆迁、土建、与项目无关的人员支出等费用。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商贸流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新建或改造后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配送效率提高10%以上,配送成本降低5%以上(三)申报内容为2022年以来的建设投入,原则上于2023年9月底前建成验收。

原则上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考虑(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五)电商云仓类项目云仓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运营1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持续运营情况良好,服务企业数量超过50家,降低电商供应链成本超过20%,最大日均业务承载量超过1万件。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二)相关申请表格,含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和申报指南统一要求的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等;

(三)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概况、发展情况等;项目概述,含项目整体情况、实施背景、目标及规划;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完成时间,含建设内容、建设现状以及配送量、配送额;资源整合、协同情况,如集约化配送、与其他企业合作、上下游协同以及信息互通、标准应用情况等;投资情况,含投资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建设成效,含取得经验和典型做法,以及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四)关联实证性材料,含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相关证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等,已完成有效投入的有关票据或协议等,以及相关佐证及实证材料项目为电商物流类及云仓项目的,还需提供项目服务的末端配送站点、物流服务站清单。

六、申报时间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PART04再生资源(旧货)回收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事项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互联网+回收”、“互联网+旧货”智能化回收、流动回收、“两网融合”等方式开展再生资源(旧货)回收。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旧货)回收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施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有效投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信息软件开发、设施设备购置更新、专用车辆购置等费用,旧货回收企业的信息软件开发、设备设备更新、专用车辆购置、交易市场整修翻新等投入费用,均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场地租金、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再生资源(旧货)回收企业(二)项目单位为实际投资和经营主体,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三)建设效果明显,建设主体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回收、分拣时间缩短5%以上,回收量增加5%以上(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五)原则上为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应在2023年9月底前建成验收。

五、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申报并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再生资源(旧货)回收项目申报表(附件4)(二)项目建设方案或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投入内容、时间安排、资金渠道、经济社会效益等。

(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已投入的票据、合同复印件等;涉及其他部门审批的,需报送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六、申报时间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

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事项支持区县采取以下两种方式(2选1)在一定区域开展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以下简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一)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建立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分类、计量以及风险防范等机制,规范流程管理、建立相关台账,每月报送回收数据。

(二)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及高、低值整体实施(不完全列举)等集约、节约的方式,完善必要回收设施设备、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分类、计量、补助程序及风险防控等机制,规范流程管理、建立相关台账,每月报送回收数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支持1至3个区县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三、申报主体及流程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审核后,按照《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0〕18号)相关规定下达补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有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和探索可回收物回收的积极意愿,有推动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及工作力量(二)属地相关单位重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工作,能够积极联动推进试点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三)实施区域有实力较强的承接回收市场主体,具备较为完善的回收网络,回收功能基本覆盖(四)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未享受同类资金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单位和市场主体,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应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五、申报材料清单(一)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试点的请示文件(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试点申请表(附件5)(三)试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本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情况(含回收网络、回收种类、回收量、后端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拟实施区域的再生资源回收情况和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基本情况(含种类、总量和回收情况等),承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的后端环节情况,探索进行补助的环节、补助标准、实施步骤、时间安排、机制建设、台账建立等计划,拟实施的计量、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等措施,探索开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预计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工作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的政策文件,严格依据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回收单位,实施区县多部门协同开展,积极推动与生活垃圾分类衔接、融合,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畅通低值可回收物的后端利用环节,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五)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六、申报时间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PART05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事项 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新设和增资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予以奖励。

二、支持标准对当年累计外方实际到账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不少于500万美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类项目金额不计入计算),经按规定程序认定后,按照实际到资金额(美元计)的2%的给予奖励(人民币计)。

对在我市新设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及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数据、智能制造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三、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重庆辖区依法完成注册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二)按规定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三)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四)外方实际到资超过500万美元,且承诺在未来两年内没有减资、撤资计划。

五、申报材料清单(一)《企业到资奖励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表6-1);(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FDI入账登记表或验资报告(原件)或其他商务部认可的外方到账凭证;(四)企业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开具原件);

(五)未来两年内没有减资、撤资计划承诺书(附件6-2)(六)FDI到帐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七)提供就业岗位情况说明(附件6-3)六、申报绩效目标(一)2022年外方实际到资金额≥500万美元;(二)按规定已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三)依法提供就业岗位。七、申报时间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5日。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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