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25岁男子黄某时伪称他们分娩转作好友的女儿黑心他们的女儿9年来黄某时从爱人处套取了“三金”费、小孩读书准入门槛费等共364万多元近日,中国裁判员文书网发布了该案一审刑事裁决书黑龙江省鞍山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重审裁决,原判,重审。
裁决书显示,黄某时,女,1986穿鞘,黑龙江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无职业2011年,黄某时与受害人周某结识,多次发生性行为2011年11月末,黄某时伪称他们怀着周某的小孩,因害怕事情暴露,要到山东静养,后来又伪称生下女儿,转作好友的女儿与周某相见,让周某误认为黄某时为他们抚育“女儿”。
自黄某时伪称分娩至犯案,黄某时以索取生小孩的“三金”费、小孩读书准入门槛费等为名,套取周某财物共计364.46多万元犯案后,黄某时返还受害人周某3多万元、两块手表、部份皇剑及一本商品房保险合同经审理,鞍山市萨德基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时假想事实套取别李振江,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行为构成诈欺罪。
2021年12月9日,高等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时犯诈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有期徒刑人民币20多万元,勒令黄某时退还周某364.46多万元一审裁决后,黄某时裁决称,无充份确凿证据证明由以小孩为名套取受害人360余多万元,其与受害人系爱人关系,部份巨款系受害人自愿受赠,此外,黄某时称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其系受害者,受别人胁迫实行诈欺犯罪行为。
黄某时辩护律师也称,二审裁决刑事案件太重,建议无期徒刑处罚黑龙江省鞍山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重审认为,二审裁决认定作不,确凿证据确实充份,据查,受害人巨款均流入黄某时赠与信用卡及其控制的信用卡账户,且黄某时伪称娶妻并转作好友之母伪装成受害人之母以套取受害人信任,无确凿证据证实黄某时系受别人胁迫实行诈欺犯罪行为,因此裁决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2022年2月2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二十四首款第(一)项之规定,高等法院重审裁决原判,重审。(小龙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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