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名孩子车祸身亡?谣言 上海3名孩子车祸身亡-谣言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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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祸事故赔偿金多少?

关于上海车祸事故的赔偿金,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首先,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护理费的计算是依据当地护工的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残疾辅助器具费则指因事故合理购买和使用的普通器具费用;丧葬费则是基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这些费用的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它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导致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不幸身亡,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常规赔偿之外,特殊情况可能还需考虑其他赔偿项目。例如,如果车祸致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将涉及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如果事故致人死亡,则可能涉及死亡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数额,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个案具体情况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车祸造成精神上的创伤,受害方可能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样,这部分赔偿金额的确定也是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损害情况来决定的。

综上所述,对于上海车祸事故的赔偿金问题,涉及的费用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基础项目,以及可能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每个赔偿项目的计算,都需要基于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评估。

为什么在中国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没有超过过35人?

其实这只是个谣言,法律规定的重特大事故是30人以上,而且这个谣言中所举事故中死亡人数不准确。补充解答:因为超过36人,市委书记这个级别的要撤职,所以一开始发生,就注定了死亡人数不会超过36。1993年4月,辽宁省大石桥市列车与大客车相撞,35人死亡 ;1995年3月,辽宁省鞍山商场火灾,35人死亡 ;1995年11月,山东省40多个县(市)遭受暴风袭击,35人死亡 ;1996年6月,云南曲靖假酒案,35人死亡 ;1997年5月,深圳黄田机场空难,35人死亡 ;2001年8月,新疆一卧铺客车在新沙干渠桥坠入渠中,35人死亡 ;2003年7月,河北省辛集市烟花厂爆炸,35人死亡 ;2003年7月,山东省枣庄煤矿发生透水,35人死亡 ;2003年8月,贵州省三穗县滑坡,35人死亡 ;2003年2月,贵州六盘水瓦斯爆炸,35人死亡 ;2003年12月,辽宁铁岭烟花厂爆炸,35人死亡 ;2004年8月,山西临汾矿难,35人死亡 ;2005年3月,江西上饶境内高速公路发生爆炸,35人死亡 ;2005年12月,河南新安煤矿透水,35人死亡 ;2006年4月,山西忻州爆炸,35人死亡 ;2006年7月,**瑶岗仙钨矿矿区发生洪灾,35人死亡或失踪 ;2006年7月,广西台风,35人死亡 ;2007年4月,河南省平顶山煤矿爆炸,33人死亡 ;2007年7月,重庆暴雨,35人死亡 ;2007年7月,山东暴雨,35人死亡 ;2007年10月,福建莆田火灾 34人死亡 ;2007年11月,贵州毕节瓦斯突出事故,35人死亡 ;2007年11月,湖北宜万铁路岩崩,35人死亡 ;2008年5月,一辆旅游客车在阿坝县遭遇滑坡,35人死亡 ;2008年5月,贵州洪灾,34人死亡 ;2008年6月,云南冰雹,34人死亡 ;2008年7月,河北蔚县煤矿爆炸,35人死亡 ;2008年8月,广西那读煤矿透水,34人死亡 ;2008年9月,山西襄汾矿难,34人死亡 ;2008年11月,云南泥石流,35人死亡 ;2009年9月,河南平顶山矿难,35人死亡 ;2010年5月,辽宁阜新交通事故,33人死亡 ;2010年6月,福建广西四川洪灾致,35人死亡 ;2010年8月,甘肃天水陇南暴雨,34人死亡 ;2010年9月,广东洪水地质灾害,34人死亡 ;2010年9月,蜱虫叮咬致死,33人死亡 ;2011年6月,鄂湘暴雨,35人死亡;2011年7月,浙江动车相撞,35人死亡。

法庭应该怎么处理此遗产分割问题?

不要怕。

第一,法律是维护合法公民的合法权利的。

第二,她说是私生子就一定是吗?不一定。

这个需要DNA测试的。如果连测试都证明不是,他什么资格都没有。

第三,即使测试出来有什么具体关系也只是按照‘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个规定是孩子享有权利,不是二奶享有权利。

第四,孩子享有的权利就是需要抚养费,上学费用,以及其他的费用,但不会太多,保守估计800—1500/每月,(800或者1500)*12月*18年=(172800或者324000)。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一半是方某的,方某享有的部分按份分给有继承权的人,其中,私生子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就是说享有继承权的除了安某和其子之外,又多了一个第三人,遗产的三分之一分给第三个人,500000/3=166666。所以,还是分给他后者比较合适。

第五,你请的律师会从哪个角度给你辩论呢?这个最关键。凭个人的力量上法庭还是比较薄弱的。最好听一下律师的建议。

您也可以主张把孩子要过来抚养,但是女的可能不会同意,但至少您可以给他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这个就看怎么说了。要是您主观上也没有想要抚养这个孩子的想法,这个就可以忽略了。

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由于本人能力有限,暂时回答这些。

上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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