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英简介
李兰英,一位出生于1954年3月的女性,她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现担任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建淮供销社的副主任职务,同时她也是淮安市的人大代表。自1990年起,她的杰出表现得到了业界的认可和表彰。在商业部的评选中,李兰英荣获了劳动模范的称号,这标志着她在工作中展现出的勤奋和专业。全国妇联也对她给予了高度评价,授予她“三八红旗手”的荣誉,这无疑是对她巾帼不让须眉精神的肯定。在一次见义勇为的行动中,李兰英的英勇行为得到了中宣部和公安部的认可,她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光荣称号,这体现了她无私的奉献和高尚的道德品质。1995年4月,国务院的最高荣誉降临在她身上,李兰英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这是对她长期在供销系统辛勤工作的最高赞誉。在市总社和地方党政机构的多次评选中,她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她的工作成绩和精神风貌深受人们敬佩。怎样规定公务员奖励种类和形式
国家公务员行政奖励的种类: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三)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和本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七)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八)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九)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十一)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二)有其他功绩的。国家公务员奖励的基本标准: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品或者资金标准:嘉奖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5%;记三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10%;记二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20%;记一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30%;授予荣誉称号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40%。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执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国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授奖当月基本乘以12个月计算。如何把户口移到厦门?需要什么条件?
厦门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七条 在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厦单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户口可迁入本市。其父母、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在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厦单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接收的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本市接收的已婚毕业研究生在厦报到落户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愿意到本市工作、但无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先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九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毕业后符合本市接收条件且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一条 获得“市十佳外来青年”、“市十佳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 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已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配偶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前款规定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属于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购买房屋取得的,被投靠人还必须符合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条件。 第十六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 第十七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的,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被投靠人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第十八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十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 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厦门又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华侨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安部门审核及上报省侨务部门、公安部门核准后,可办理落户手续。 港澳同胞申请在本市落户,由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落户手续。 外籍华人和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市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安部门审核及上报上级公安部门核准,按规定注销外国国籍、取得中国国籍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华侨学生在国内高等院校毕业后留在本市工作,经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侨务部门、市公安部门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港澳学生在国内高等院校毕业后留在本市工作,经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安部门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三条 从本市以工作、探亲、留学、移民、定居等理由出国出境,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已注销本市户口人员,要求回本市定居的,可恢复其本市户口。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去台湾地区定居未满五年的本市居民,要求返回本市定居的,报经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可以恢复其本市户口。 台湾居民以及经批准去台湾地区定居已满五年的本市居民,要求来厦定居的,由市公安部门上报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五条 取得本市“蓝印户口”的人员可按规定转为本市常住户口。 第二十六条 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以及海沧台商投资区镇、街道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或者投有一定资金兴办实业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办理所在镇常住户口。 第二十七条 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和鼓浪屿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以及海沧台商投资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必须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从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以及海沧台商投资区将常住户口迁入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和鼓浪屿区的,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鼓浪屿区人口增长。生活基础不在鼓浪屿区的,不得将常住户口迁入鼓浪屿区。 第二十八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杨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享受什么待遇?
29年月日,江苏省第九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在南京隆重举行,其中名同志被授予或追授“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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