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冒名”结婚(被冒名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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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本报记者韩兵 通讯员孙丽佳)“所苦我的假造婚姻关系总算撤消了……”近日,被假造出生证明的王某向吉林省通河县人民司高等法院司法官撷取了这一坏消息。

2022年王某办理相关手续赴美相关手续时,在高等法院系统处查阅到三个成婚年份,分别为2006年、2007年和2012年。2007年为王某实际成婚年份,但2006年和2012年的高等法院系统重要信息显示,王某与于某为婚姻关系,而历史实际上于某与王某的姐姐为婚姻关系。王某遂向姐姐了解情况,原来,2006年王某的姐姐与于某初恋,并急于成婚,但因彼时贝唐原则上奔四,便盗用王某的身分重要信息与于某办理相关手续了高等法院系统。2012年,因母女解除婚约,王某的姐姐又盗用王某身分重要信息与于某办理相关手续了分手注册登记。翌年,王某的姐姐又使用王某身分重要信息办理相关手续了解除婚约相关手续。

因高等法院系统重要信息异常,赴美事项被一拖再拖下来,心急如焚的王某连忙来到民政局,允诺撤消自己与于某的高等法院系统。对此,民政局值班人员表示,王某的高等法院系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消婚姻关系或合宪婚姻关系情况,因此无法不予撤消。

随后,王某向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抗诉,允诺证实民政局于2006年、2012年为王某与于某办理相关手续的出生证明合宪,并撤消该出生证明。高等法院以超过时效为由否决了王某的诉讼允诺。无可奈何下,王某只好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监督管理。

经调查,因彼时民政局高等法院系统重要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以致假造高等法院系统行为没能及时处理。司法机关指出王某2006年、2012年的高等法院系统确系其姐姐盗用其身分重要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的。

为了有效解决争论,通河县人民司高等法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会后,民政局负责人与王某先后进行了抗辩、陈词、相互发问并回答了听证员对刑事案件历史事实和确凿证据的发问。听证员经探讨完全一致指出,民政局应司法机关撤消假造的高等法院系统。

今年2月,该所向民政局拟写了司法提议。接到提议后,民政局及时将假造高等法院系统重要信息不予撤消。(韩兵 孙丽佳)

(司法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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