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部分明星偷漏税数目或比公布的多(明星偷漏税的处罚)

六八 91 0

近期,部分歌星即使有关地税难题的传言数次吞没热搜,歌星的地税难题再次引起轩然大波。

演艺圈具有很高的参与度,作为高总收入社会群体的歌星的课税难题更是热点,一旦歌星被证实偷税,不但要遭受行政处罚,演艺之路也再难走下去。

但是,缴的税毕竟是真金白银,怎么万分感激缴许多,歌星们也有自己的想法,各式各样“少应缴”方法花样翻新,以下就是歌星网红们的N种“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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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为啥总心怀侥幸?

歌星歌星因偷税逃税“翻车”,这些年在演艺圈时有发生,黄晓明、张丹峰、邓伦……但是即便是已经有那么多活生生的事例,但还是依然有不少歌星对地税难题抱有侥幸心理。这是为什么呢?

在对个人税金方面,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是总收入越高课税越多。而我国最新的对个人税金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入5000到8000之间税金税为3%,随着总收入增加税金税也相应增加,最高为45%。

歌星归属于高总收入社会群体,在大资金涌入,影视制作行业畸形发展的时期,曾经有报道称一线的歌星歌星,一部影视制作剧酬劳可能就上亿。根据现行税金税,假如这一亿按对个人年度综合性总收入计算,缴纳的税金接近4500万。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歌星歌星就想尽办法采取各式各样手段希望少应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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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拳法G540区别?

梳理过往歌星歌星奸商的方法,主要是五行合约、分拆合约和切换总收入物理性质等。

五行合约

五行合约,指为了规避应缴向地税局进行不实的总收入备案,“阳合约”CTB地税局,“阴合约”私下签署,从而达到少应缴的目地。

在黄晓明、张丹峰的事例中,我们比较多听到这个词。此前,上海市地税局的调查结果就判定,张丹峰在《天龙八部》这个工程项目中,前述获得的1.56亿酬劳,被分成了两部分,当中4800多万元为酬劳总收入,而另外1.08亿则透过不实合约,以“增资”的形式进狮属张丹峰前述控制的公司,从而达到隐瞒总收入进行不实备案、奸商金的目地。

但是五行合约归属于明显的欺骗犯罪行为,主观故意性极大,且随着税赋监管的完善,采用这种方式逃漏税的风险和难度都过高因而在前述操作中并不多见。

分拆合约

分拆合约,是较为常见的。涉税意义上的“分拆合约”往往指,当这份合约中含有两种税金税不同的工程项目时,会按照较低原则征税。如果将这份合约分拆为两个合约则分别征税,此时税金税较低的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原本的低税金税应缴

透过分拆合约降低应课税额做法的合法性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归属于合理避税的情形。但是,有关法律人士指出:实践中有些市场经营方式主体非法将税金税较低的工程项目过多地分拆到税金税较低的工程项目合约中去计应缴款,这种犯罪行为是违法的。

比如在黄晓明案中,当时地税机关最终判定的结果即为:黄晓明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前述获得酬劳3000多万元。当中,1000多万元已经备案课税,其余2000多万元以分拆合约方式偷逃对个人税金税618多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多万元,合计7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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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总收入物理性质

目前更普遍的,则是切换总收入物理性质,演员邓伦和曾经的“带货张敬轩”薇娅的犯罪行为都归属于这一种。

以当下演艺圈的普遍情况来说,为了更大程度争取自主权,很多歌星单厢选择在成名后从经纪公司独立出来,设立自己的对个人梦工厂。

这本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有心人”就会想办法钻空子。

即使在《对个人税金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工资额和经营方式税金进行了明确界定。当中,适用于对个人税金税综合性税金的工资额是指对个人专门从事用工获得的税金,如专门从事影视制作、演出、表演、电视广告等用工税金,财产税金税最高可达45%。

而个体工商户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方式活动获得的税金归属于经营方式税金,适用于的税金税为5%-35%的超额财产税金税,相比综合性税金税金税的最高档低了十个百分点。

不仅如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小企业企业还有各式各样税赋优惠政策。因此,透过设立对个人梦工厂确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少应缴款的目地。

当然,设立对个人梦工厂并不等于就是逃漏税,梦工厂真实的运营成本和业务支出都是合法的。

但像邓伦、薇娅等人,透过虚构许多并不存在的业务,来实现把对个人用工报酬切换为对托季马企业的经营方式税金,甚至薇娅是设立多家公司把总收入进行数次分拆,从而在不实备案基础上进一步获取税赋减免优惠,这就构成了严重的逃漏税犯罪行为。

演员袁冰妍,则是在钱进入公司账上之后,再由公司向股东本人支付与生产经营方式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这种“变相报销”的方式,把钱转到自己的对个人名下。这也被认为是涉嫌逃漏税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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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合理避税不能偷税逃税

法律范围内的合理避税无可厚非,但如果以梦工厂之名“左手倒右手”,从而偷税逃税,则于法难容。

关于逃漏税和合理避税,现实中不少人,包括许多歌星也确实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有专业人士指出,两者之间其实有明显的区别:

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前进行规划以期达到综合性税赋负担最小化;

逃漏税则是侵略性强,无视法律,故意实施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即使利益等因素,很多时候会出现明明是可以事前合理筹划避税,到最后变成了铤而走险奸商。

比如此前业内知名的“税赋洼地”霍尔果斯。数据显示,2017年就有14472户企业或个体户在霍尔果斯完成注册,而在此之前,霍尔果斯所有的注册企业、个体户数仅在8142户。

税赋优惠政策本来是为了吸引优质企业落户当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很多在霍尔果斯的企业都是没有实体的,只是注册地在那里,没有人员等等,这是完全不符合税赋立法初衷的,说好的合理避税,变成了恶意奸商。”

有业内人士指出,2018年黄晓明事件之前,有些歌星歌星以及其团队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人会觉得请专业人士就是来省税的,对法律政策不感兴趣,普遍认知是少缴、不应缴不是什么大事儿。

2018年后,国家对影视制作圈开展了严格的税赋监管,许多人开始重视税赋难题,可在前述操作中仍然存在认知和管理混乱的难题。

比如,有些合作方虽然是和梦工厂签约,但在合约中没有明确体现出梦工厂参与的工作内容和付出,仅是体现了歌星自身的劳动。

同时,梦工厂原是有一帮员工,服务于歌星,他们需要领工资、交社保等,但这些在梦工厂的账面上没有真实、完整地体现出来,甚至报销入账也没有获得合法票据,一查账,难题就出来了。

“不管是地税筹划还是合理避税,都要从规范合约做起,要反映真实的业务经营方式轨迹,以正确的方式应缴,争取做到每一步都是有有关文件支撑,踏踏实实遵从地税有关合规要求去做,就会少出事。”上述业内人士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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