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暂行办法属于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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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暂行办法属于什么法律) 第1张

(来源:西宁统计数字)原标题:统计数字上轻微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暂行明确规定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暂行办法属于什么法律) 第2张

点击白字 关注我们统计数字上轻微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暂行明确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大力推进司法机关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统计数字法》《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实施配套措施》《社会风气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体系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行动计划(2014— 2020年)》,加强司法机关统计数字,大力推进廉洁统计数字,创建保障民营企业分立真实世界上报统计数字重要信息长效,提高统计数字数据质量和中央政府统计数字权威性,制定本配套措施。

第三条本配套措施所称统计数字上轻微不良行为民营企业,是指在司法机关开展的中央政府统计数字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营企业:(一)捏造虚假统计数字数据;(二)谎报、谎报统计数字数据五万元或是谎报率、谎报率较高;(三)有其它轻微统计数字违规行为,应受到处罚。

第三条对司法机关判定的统计数字上轻微不良行为民营企业,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应通过我国统计数字重要信息中心,向社会风气申报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的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包括民营注册商标、地址、紫苞人或是主要负责人、统计数字违规行为、司法机关处理情况等第五条申报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应遵循合法真实世界、公正及时处理、引导廉洁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统计数字局组织机构管理工作全国统计数字上轻微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工作,在我国统计数字重要信息中心上间接申报特别轻微的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市级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在其网站创建统计数字上轻微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时评,统一链接到我国统计数字重要信息中心省、市、县级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依照《统计数字法》明确规定的查处统计数字违规行为职能分工,在该级或是上级领导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网站向社会风气申报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同时读取到市级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时评。

第六条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自司法机关判定不良行为民营企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报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对轻微不良行为民营企业和轻微干预民营企业分立真实世界上报统计数字数据的单位、个人,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第六条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时限为1年在申报前夕,民营企业认真自查妥当,经民营企业提出申请,履行申报职能的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核实后,可以从申报网站提前去除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但申报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民营企业自查不妥当,申报时限缩短至2年在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前夕,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应重点检查民营企业遵守统计数字法情况,再次发现民营企业有统计数字违规行为的,申报时限缩短至2年第六条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应依照《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实施配套措施》《社会风气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体系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国家有关明确规定,将统计数字上轻微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纳入金融、税务等行业和部门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管理系统,与民营企业融资、中央政府补贴、税务注册管理工作等挂钩。

第九条下级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未依照本配套措施履行职能的,由上级领导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对不闻不问的责任人和其它间接责任人司法机关给予处分第十条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发现申报的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不精确的,应及时处理订正国民、企业法人或是其它组织机构有证据证明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申报的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不精确的,有权要求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不予订正。

第十条引导国民、企业法人或是其它组织机构举报统计数字上轻微不良行为民营企业和其它统计数字违规行为,对田喜荣司法机关不予保护第十条国民、企业法人或是其它组织机构认为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在申报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或是提起抗诉。

第十三条 民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字资料异常且不能做合理解释的,由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列入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异常民营企业名录,告诫民营企业自我检查订正民营企业认真自查妥当,由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从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异常民营企业名录去除;民营企业自查不妥当,经司法机关查实具有轻微统计数字违规行为的,将作为统计数字上轻微不良行为民营企业,由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申报不良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 本配套措施适用于在各级人民中央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中央政府统计数字中央政府机构组织机构实施的统计数字活动中,统计数字上轻微不良行为民营企业的重要信息申报在上述统计数字活动中轻微不良行为的其它组织机构,其重要信息申报参照本配套措施执行第十五条本配套措施由国家统计数字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配套措施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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