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诉讼案件名字(天眼查如何查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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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诉讼案件名字(天眼查如何查案底) 第1张

  本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文本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分担个别及控股股东  重要文本提示:  ●刑事案件所处期:继续执行期  ●上市子公司控股子子公司所处的原告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子公司的当期产生负面影响:此次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已进入继续执行期刑事案件的继续执行将对子公司的当期产生不利负面影响,具体负面影响情形,将尼永县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有关巨大华宇集团股份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或“长安电动汽车

”)、保定市巨大冀龙电动汽车产品销售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冀龙子公司”)、石家庄市是冀南鲁银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子公司(下列全称“冀南鲁银投资”)与石家庄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京御子公司”)因股份转让发生纠纷一案(报告书编号:2019-044),近日,收到保定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送达的(2023)冀10执恢64号恢复刑事案件继续执行通告,现将刑事案件重大进展报告书,如下表所示:

  一、此次刑事案件的基本上情形  (一)刑事案件原告  原告:石家庄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子公司  原告:保定市巨大冀龙电动汽车产品销售有限子公司  (二)刑事案件基本上情形  1、事实与理由(原告诉称):  2016年9月19日原告与长安电动汽车、冀龙子公司共同签署了《有关保定市巨大冀龙电动汽车产品销售有限子公司股份转让及密切合作协定》(全称《股份转让协定》),原告受让长安电动汽车持有的冀龙子公司44%股份,并向长安电动汽车缴付股份对价港币2.2921975亿。

原告与长安电动汽车拟密切合作最终目标楼盘总面积合计178,750万平方米,密切合作面积106,020.13万平方米密切合作方式为在《股份转让协定》签定后2周内将最终目标楼盘从原有房产证中进行独立分割,并由国土规划职能部门再次托市、卖地《股份转让协定》第8.2条规定,如果最终目标楼盘未能在协定签定后2周内由国土规划职能部门再次托市、发布正式的卖地报告书,原告与长安电动汽车均有权中止《股份转让协定》且长安电动汽车返还原告已缴付的全部钱款,长安电动汽车与冀龙子公司对此分担控股股东。

冀南鲁银投资于2016年9月19日向原告开具《按期借款函》,为长安电动汽车和冀龙子公司履行职责《股份转让协定》义务分担控股股东以上《股份转让协定》及《按期借款函》是原原告多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机关有效,协定多方应严格履行职责。

  截至2018年9月19日,最终目标楼盘未被国土规划职能部门托市、卖地,达到《股份转让协定》第8.2条约定的协定中止条件原告多次与原告联系,协商解决方案无果2019年3月19日,原告向长安电动汽车发送《中止协定通告》,要求返还原告已缴付的钱款。

故,申请法院司法机关裁判,支持原告的诉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2、民事诉请:  (1)维持原判冀龙子公司向京御子公司缴付股份睿安特港币229,219,750元,并以上述金额为绝对值按照人民银行前两年同行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前)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缴付自2019年3月31日至实际保险费之日止的本息损失。

  (2)本案民事诉讼费用、保全费、财产保全借款费等由冀龙子公司分担  三、民事诉讼刑事案件重大进展  (一)一审  2019年12月26日,保定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开具一审((2019)冀10民国初年205号),如下表所示:  1、保定市巨大冀龙电动汽车产品销售有限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石家庄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子公司已缴付的股份转让对价款港币229,219,750元及本息(以229,219,750元为绝对值,自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人民银行前两年同行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基准利率计算);

  2、驳回石家庄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子公司其他民事诉请  (二)二审判决  冀龙子公司不服保定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的判决结果,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2020年5月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开具二审判决((2020)冀民终154号),如下表所示:。

  1、维持河北省保定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2019)冀10民国初年2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石家庄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请;  2、变更河北省保定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2019)冀10民国初年2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保定市巨大冀龙电动汽车产品销售有限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石家庄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子公司已缴付的股份转让对价款港币229,219,750元及本息,本息的计算方法为:以229,219,750元为绝对值,自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人民银行前两年同行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基准利率计算。

  如原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职责保险费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缴付迟延履行职责期间的债务本息  (三)继续执行通告  2020年7月27日,保定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向冀龙子公司下发继续执行通告书((2020)冀10执238号),要求冀龙子公司继续执行二审判决结果。

  (四)申请再审  2020年11月10日,冀龙子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具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5926号):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继续执行。

  (五)恢复继续执行  再审过程中,长安电动汽车、冀龙子公司与京御子公司拟庭外和解,冀龙子公司撤销了再审申请现庭外和解未达成,近日,冀龙子公司收到保定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恢复继续执行通告((2023)冀10执恢64号)  三、此次刑事案件对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负面影响

  此次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已进入继续执行期。刑事案件的继续执行将对子公司的当期产生不利负面影响,具体负面影响情形,将尼永县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特此报告书。  巨大华宇集团股份有限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天眼查诉讼案件名字(天眼查如何查案底)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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