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近日,有专业人士提出了这样一个难题:一家装潢子公司参与某中央政府订货项目并招标,其下属的集团子公司被列为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该子公司已经招标,现在遭到举报,应该中止其招标资格证书吗?在举报处理期间,该子公司已经从极度红皮书中抽走,如果订货人依然选用其做为招标人,是否违规?
提问在提问前述难题之前,首先要明晰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是什么依照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工作局的回复,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是诺泽鲁瓦县管理工作国家机关对民营信用风险监管的一种管理制度《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实行办法》对此种管理制度进行了明晰《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明晰,当民营企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将被列为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其一未按照《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实行办法》第七条明晰规定的期限申报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诺泽鲁瓦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依照《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实行办法》第十一条明晰规定勒令的期限内申报有关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的;三是申报民营企业重要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透过登记的住所或是经营方式场所无法联系的。
结合前述明晰规定,中央国家国家机关中央政府订货中心高级顾问张学雷锋认为,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产品目录不应成为否定分销商投标资格证书的因素采访中,多位专业人士也给出了相同的答案,并提出了如下理由其一被列为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不归属于行政管理处罚《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明晰规定,“诺泽鲁瓦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应当在民营企业被列为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期满3年前60日内,透过民营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申报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信息其履行职责相关权利;期满3年仍未履行职责申报权利的,将其列为轻微违规民营试点单位,并透过民营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申报系统向社会申报”。
但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工作总局对邝安杰先生的《回复报告书》明晰,“民营企业被列为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或是轻微违规民营试点单位归属于对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束缚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式》第七条行政管理处罚种类的明晰规定,不包括列为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与列为轻微违规民营试点单位”。
二是被列为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不归属于关键性违规历史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订货法实行条例》第七条明晰规定:“中央政府订货法第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关键性违规历史记录,是指分销商因违规经营方式受到民事行政管理处罚或是勒令停产歇业、注销许可证或是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管理处罚。
”只有分销商被处以前述类别的民事行政管理处罚或是行政管理处罚,才归属于中央政府订货法所称的“关键性违规历史记录”三是被列为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不归属于列为不良犯罪行为举报人、关键性税赋违规刑事案件原告成员名单、中央政府订货轻微违规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成员名单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产品目录重点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信用风险束缚,由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实行监督管理,不归属于《财政部关于在中央政府订货活动中查阅及使用信用风险历史记录有关难题的通知》中明晰规定的“不良犯罪行为举报人、关键性税赋违规刑事案件原告成员名单、中央政府订货轻微违规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
“被列为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不归属于违反中央政府订货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分销商资格证书要求的明晰规定情况在没有将被列为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极度红皮书做为特殊资格证书要求的情况下,不能据此中止分销商招标资格证书”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子公司总经理王磊说此外,有专业人士还反映,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引进外资环境,依照《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纠正后的信用风险重要信息修复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信用风险平台中文网站申报的行政管理处罚重要信息,最长申报期期满后,相关重要信息自动停止申报。
理论上讲,法定的中文网站查阅不到违规不良犯罪行为重要信息可以不追究分销商责任,但很多行政管理处罚重要信息在原行政管理国家机关中文网站依然可考,该方面难题该如何解决,需要再探讨最后,这里还涉及一个总集团子公司的难题,需要说明的是,集团子公司做为集团子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对集团子公司作出的行政管理处罚将“波及”集团子公司。
来 源 |中国中央政府订货报作 者 |杨文君编 辑 |李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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