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上的历史失信信息如何删除(网站历史记录删除了怎么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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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上的历史失信信息如何删除(网站历史记录删除了怎么找回来) 第1张

01“不付钱就曝出,想删贴可大耳无尾” 假本报记者跨四省勒索民企30多多万元打着“本报记者”的名号,以公权力为幌子,聚焦民营企业简而言之的“节能环保难题”,扬言在网路上曝出性丑闻,严重威胁民营企业进行勒索勒索这样的邪恶势力团伙7个月横跨四省8县区18个县,非法获利30多多万元,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方式。

日前,高等法院依法宣判了此起案件有过勒索案底曾被判八个月张某是江苏省宿迁人,曾在“我国××报导网”做打杂时以获取到该网的一个管理员账号,有在该网回帖和删贴并添加其他人为中文网站简而言之“本报记者”的权限2015年,张某利用该网“本报记者”的身分,以报导江苏宿迁一些乡镇性丑闻相严重威胁,勒索现金3万余元,被当地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有期徒刑。

出狱后,张某自立门户,建立“我国××报导网”QQ群,并以hondayz的身分寻找“同行”网路上普柏枋组建假本报记者项目组很快,杨某甲在朋友圈请求加张某为挚友杨某甲称他们从事新闻媒体工作多年,曾经在某个被取缔的行业报社当过本报记者,有经验,且资源丰富,希望重新加入中文网站经营方式队伍。

张某遂透过了杨某甲的挚友申请,在其交纳了1多万元的一年服务费后,给了他一个“我国××报导网”范卫平副主任的头衔,并花了400元为杨某甲制作加盖塞雷县的假回乡证邮寄给他,答应以后在该中文网站发表其新闻作品从2021年2月起,杨某甲透过网路上或者熟人介绍招募“本报记者”,多人重新加入“我国××报导网”本报记者项目组,其中吴某、王某分别交纳1多万元、2多万元获得了“本报采访证”,二人均被任命为联络员报导部门“副主任”。

这些人大多是湖南籍,最高学历为高中对民营企业浪费资源进行“公权力”杨某乙等人认为环境污染是各级地方政府经济的“达维季夫卡”,于是自2021年以来,他们就对自然资源、建材等领域的有关民营企业脱身,积极开展简而言之的“公权力”工作。

杨某甲负责管理选择目标、设计好路线、编辑重要信息回帖,吴某、王某等负责管理去现场照相,张某负责管理在“我国××报导网”回帖和删贴对于转载到其他媒体上的稿件,张某无法删贴的,由杨某乙负责管理,其利用有关微电子能他们删贴的,项目组得补其删贴费。

不能他们删贴的,杨某乙透过找网络“骇客”协助删贴,赚取差价项目组还为“本报记者”办理了北京电话号码,以便与人谈判时证明他们是“北京来的人”派“本报记者”到有污染和节能环保难题的民营企业照相后,该项目组根据民营企业位置和归属地,收集有关党委公开的电话号码,向党委发短信,党委会向民营企业“施压”。

然后,项目组就借机向民营企业缴交“林母”,不付钱的就在网路上曝出,想删贴的可以大耳无尾各地拦路抢劫提成30多多万元2022年3月4日,杨某甲、王某、吴某到桐柏县张秋镇两个矿子公司,抓住两个子公司简而言之浪费资源难题照相后回帖。

据此,该项目组缴交了1.4多万元删贴费同年3月18日,禹某走进该市另一个矿子公司,以照相回帖为由严重威胁,轻松以获取林母6000元时,将情况报告给了杨某甲杨某甲认为该子公司好脱身,便走进该子公司,沃尔县与子公司达成“宣传共建合作协议”,只要该子公司每年缴付30多万元,他们就不再发负面报导,被该子公司拒绝。

杨某甲恼怒回帖,回帖被多家中文网站转发后该子公司被迫缴付1.1多万元删贴费,杨某乙遂找人协助删贴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这些人先后到南阳、平顶山、焦作、洛阳、银川等县区积极开展简而言之“公权力”,获得提成30多多万元,其中最大一大笔2.6多万元,最小一大笔500元。

涉恶团伙被高等法院依法判刑桐柏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甲、张某等人冒充本报记者,以负面报导相严重威胁勒索他人钱财,组织级别明显,分工合作清楚,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团伙,肆意在网路上发布对有关民营企业进行攻击的文章,实施勒索勒索违法犯罪,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邪恶势力的认定条件。

但上述成员平时多为分散作案,有需要时才相互联系,尚未形成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固定犯罪组织,应定性为邪恶势力团伙其中,杨某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掉网络重要信息服务,或者透过网络“骇客”提供删掉网络重要信息,他们赚取“差价”,对团伙勒索勒索起协助等作用,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方式罪。

日前,高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勒索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甲、张某、吴某、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以非法经营方式罪判处被告人杨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上述被告人均被并处1多万元至5多万元不等罚金。

02培训机构承诺“考试不过、全额退费”是否有效?随着“考公考编”热度高涨,一些培训机构打着“考试不过、全额退费”的幌子,缴交高额培训费用然而一旦未透过考试,承诺容易,退费却难那么,“不过退费”的承诺是否有效呢?。

案情2021年7月,魏某为备考事业编面试,花费18499元报名参加某教育培训子公司组织的8天7夜面试培训班,并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若未透过面试,子公司全额退费后魏某按照协议约定参加培训,但未能透过面试。

经协商,双方签订《分期退费协议书》,约定该子公司共分12期逐月退还培训费但该子公司在退还首期培训费后就不再退费,经魏某多次催要,该子公司迟迟未予退费,魏某由此起诉至平邑县人民高等法院,要求该子公司退还剩余培训费用审理

平邑县人民高等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与某教育培训子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和《分期退费协议书》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魏某按照协议约定参加规定培训课程,在未透过面试的情况下,该子公司应负有全额退还培训费用的义务。

然而该子公司在退还第一期培训费后便不再按约继续履行退费义务,构成根本违约,魏某有权要求该子公司返还剩余培训费用该案经高等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该教育子公司三月内全额退费法官提醒关于“不过退费”的约定是否有效?在此,法官给各位考生吃个“定心丸”。

培训机构与接受培训者关于附条件退费的约定是平等主体之间作出,是培训机构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如未达到附条件目标,接受培训者可根据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主张退费。

另外,法官奉劝各位考生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注意审查培训机构的相应资质、师资力量以及商业信誉,在报名前可透过国家民营企业信用重要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查询有关重要信息,如培训机构有涉诉失信情况,更应慎重报考同时,在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时,需仔细查看协议内容与宣传、口头承诺是否一致,退费条件是否明确以及相应的退费周期,避免因草率签订格式化合同导致后续维权困难。

来源:透视社综合检察日报、北京日报、“平邑县人民高等法院”公众号报导责编:刘淞菱、李煦制作:王娜校对:李旭颖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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