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没有被行政处罚从哪里可以查到?哪些处罚可以进行修复?
中国信用网,如果信用太低可以去参加信用网上认可的机构组织的培训,拿到培训证明后可以再去信用办可以修复信用信用修复的办法有哪些?是不是必须要参加培训才可以?
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决定书问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经“信用中国”网站审核通过后,撤销公示,自申请资料提交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一般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可向信用网站或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供履行行政处罚材料,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经过核实程序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由信用服务机构提交信用报告。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修复流程:1.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决定书问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申请修复。2.行政相对人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是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是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并加盖公章;三是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是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如有)。3.行政相对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修复流程:1.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决定书问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申请修复。2.行政相对人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是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是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并加盖公章;三是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是主动参加信用培训的证明材料。可参加由“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或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培训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明。五是行政性对人的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各省级信用门户网站免费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3.行政相对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如何消除
法律分析:企业行政处罚是可以消除,有两种方式,一是等到了公示截止日期自动下线,胡陆敬第二是要主动去行政处罚部门和信用中国去做信用修复。 公示多少时间消失要看处罚认定的失信严重程度和处罚部门做的决定,一般失信最短3个月,严重失信最多7年。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悉旅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裤慎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如何消除
法律分析:企业行政处罚是可以消除,有两种方式,一是等到了公示截止日期自动下线,第二是要主动去行政处罚部门和信用中国去做信用修复。 公示多少时间消失要看处罚认定的失信严重程度和处罚部门做的决定,一般失信最短3个月,严重失信最多7年。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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