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名单的有哪些人 被列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名单的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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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什么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信用机制和信用产品。严重失信主体是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领域。2.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标准有哪些要求?1)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认定标准要求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主管(监管)部门的部门规章(暂不具备条件的领域);2)仅在地方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认定标准要求为:地方性法规。3.目前,各主管(监管)部门制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的部门规章有哪些?目前相关部门规章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等。提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是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不是部门规章。4.目前有哪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目前,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37个。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乳品企业黑名单、运输物流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残疾儿童康复领域黑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社会救助和保障性住房使用领域信用黑名单、网络信用黑名单、文化市场黑名单或旅游市场黑名单、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信息消费领域企业黑名单、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黑名单、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价格失信者黑名单、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医药行业失信企业黑名单(注: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主体名单和“特别严重”主体名单与此名单关系我不清楚)、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学术期刊黑名单、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矿业权人黑名单、地质勘查单位黑名单、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境外投资黑名单、海关失信企业。目前,地方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详情待统计。例如:南京市范围内,“亵渎英烈,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主体会被列入南京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与黑名单之间是什么关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九)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与黑名单是完全等同的关系。实践中,在具体的名称使用中,存在个别信用领域的“黑名单”并非严重失信主体的现象。6.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严重失信主体不一定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一定是严重失信主体。目前,有3类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同时也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最新规章及政策,《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保字〔2019〕52号)已废止,该名单合并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与失信联合惩戒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不表示该主体一定会受到失信联合惩戒,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是会的。受到失信联合惩戒的主体也不一定必须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只要该主体的失信行为情况触发了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惩戒措施。8.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与“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屡禁不止”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即被多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也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即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不一定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9.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与信用承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于存在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10.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与公共信用评价(尤其最低等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狭义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与公共信用评价是2种独立的不同的信用机制(信用产品、信用工具)。广义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评价机制,只有“纳入”“未被纳入”两种评价结果。例如:海关领域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与信用等级评价相融合,信用评价最低等级即失信企业,也同时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信用评价结果中的最低的两个级别“严重”“特别严重”,是否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待确定。11.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可以进行信用修复?1)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2)不同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相应的信用修复要求。12.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如何进行信用信息公示?1)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公示,地方信用网站公示本地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各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该领域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等渠道也进行公示。13.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关联主体是否可能受到失信惩戒?有可能。例如:《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十七条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贾跃亭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再次被限制什么?

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 贾跃亭再次被限制乘坐火车飞机。

6月1日,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的严重失信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公示名单共包含169人,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提供21人,主要涉及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等;证监会提供31人,涉及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和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民航局提供86人,主要涉及因在飞机上寻衅滋事、在机场安检中堵塞、强占、冲击安检通道以及殴打他人、在机场安检中查出随身携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藏匿打火机)等被处以行政处罚;铁路总公司提供31人,主要涉及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限制乘坐飞机和火车的严重失信人名单中,贾跃亭、贾跃芳均在列。

限制乘坐火车和民航的严重失信人名单中贾跃亭身份证号信息“142623********081X”,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此前发布的乐视系创始人贾跃亭一致。

贾跃亭和贾跃芳被列入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名单

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看到,乐视系创始人贾跃亭已经8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新一起案件发布于5月17日,为贾跃亭与国泰君安证券之间的纠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求,贾跃亭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人民币3亿元等,而贾跃亭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贾跃亭8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贾跃亭因与国泰君安纠纷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值得一提的是,一名名为贾跃芳的失信人,也出现了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的严重失信人名单中。贾跃亭的姐姐同样名为贾跃芳,不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贾跃芳身份证号开头信息与贾跃亭不一致。目前,尚不清楚该失信人是否即贾跃亭姐姐贾跃芳。

乐视系公司则已经25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公司包括乐视控股、乐视移动、乐视体育等。

乐视系公司则已经25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民航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上述文件明确,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相关部门按照公示名单执行惩戒措施。今后将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公布限制名单。

新闻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来源:澎湃新闻

一般行政处罚是否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名单、重?

一般来说行政处罚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也不会被限制消费。但是如果行政处罚中有罚款项目,而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话就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及限制消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的失信不会坐牢。如果被执行人主观上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故意。客观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是要坐牢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如何消除

法律分析:企业行政处罚是可以消除,有两种方式,一是等到了公示截止日期自动下线,胡陆敬第二是要主动去行政处罚部门和信用中国去做信用修复。 公示多少时间消失要看处罚认定的失信严重程度和处罚部门做的决定,一般失信最短3个月,严重失信最多7年。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悉旅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裤慎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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