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有效期几年内申请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有效期几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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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怎么消除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不可以申请消除的。只有在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规定的年限到期后,记录的企业行政处罚记录才不会显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为什么企业被处罚了,没有上信用中国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因此,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满五年后自动进行屏蔽,无需进行申请。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信用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受到行政处罚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最快也需要公示满三个月之后;对于受到行政处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至少要在公示六个月之后。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期多长

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3、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规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处罚决定书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是否必须上信用中国

法律分析: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办案机关。被害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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