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变成历史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变成历史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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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变成历史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变成历史被执行人) 第1张

常青信息技术9年间24次成举报人 副常务董事长周银妹曾任当地代表者 广田集团成举报人国泰君安未披露保荐人人屠欢欢 齐玉祥是否勤勉尽职尽责苏州常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常青信息技术”)子公司是一间以牛排钛合金为依据,通过城市轨道和建筑装饰两大领域实现商品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

子公司的销售业务主要为城市轨道销售业务及建筑装饰销售业务,在城市轨道销售业务方面,子公司提供更多城市轨道车辆内部装饰商品、检修销售业务及TOSHIBA和车载乘客信息系统;在建筑装饰销售业务方面,子公司提供更多建筑沃苏什卡饰商品常青信息技术保荐人机构为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保荐人屠欢欢,齐玉祥。

注册会计师房产公司为容诚注册会计师房产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郁向军,程超,古文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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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深交所·主板·项目动态常青信息技术周银妹一间为前述掌控人常青信息技术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周银妹、胡锦骊及刘绍文总计所持常青投98.95%的股份,常青投资所持保荐人 40.80%的股份;刘绍文所持埃潍控100.00%的股份,埃潍控股所持保荐人 13.64%的股份。

周银妹、胡锦骊及刘绍文总计掌控子公司 54.44%的投票权,为子公司前述掌控人除周银妹、胡锦骊、刘绍文以外,前述掌控人的亲属(不仅限于监护人)不存在所持保荐人股份的情形周银妹与胡锦骊为母女亲密关系;刘绍文与周银妹为兄妹亲密关系。

此外,周银妹、胡锦骊、刘绍文已签订《完全一致暴力行动协议》,为完全一致暴力行动人常青信息技术副常务董事长周银妹曾任全省和地方代表者周银妹女士,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曾任联合国第四次世界青年人大会和’95 民间组织组织青年人论坛代表者,第八届、十届全省政协委员,十四届、十五届、十五届苏州市政协委员,A3C苏州市第八届、十届委员会常委委员,苏州市青年人协会第十届、十届常委,苏州市青年人协会第九届、十五届、十五届常委;曾获得中国优秀民营创业者、中国年度五大杰出女性、苏州市十二五卓越女创业者、改革开放五十周年苏州企业界五大后起之秀等众多光荣称号

;1976 年 8 月至1987 年 12 月,相继出任江阴县海棠春秋时代农机修理厂班长、副厂长、生产科长、厂长等职位;1988 年 1 月至 1991 年 2 月,相继出任江阴县海棠纹路彩印厂厂长、厂长;1992 年 3 月至 2005 年 5 月,相继出任苏州市常青珍珠工艺品有限子公司继续执行常务董事、苏州常青艾克兰钛合金有限子公司副常务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职位;2003 年 2 月迄今,出任苏州市民生担保有限子公司常务董事;2005 年 4 月至 2011 年 2月,出任常青有限副常务董事长;2005 年 4 月迄今,历任常青投资继续执行常务董事、副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迄今出任泰弗思副常务董事长;2017 年 5 月至 2022 年 1 月,出任常Montmirey卢副常务董事长;2011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出任子公司副常务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18 年 11月迄今,出任子公司副常务董事长。

常青信息技术2012-2021年曾24次成为举报人 其中2次成不良行为举报人常青信息技术广田集团成举报人 券商国泰君安保荐人保荐人屠欢欢,齐玉祥未披露是否勤勉尽职尽责 应披尽披企查查显示,常青信息技术从2012-2021年9年共有24次历史举报人,

被继续执行总金额1,865.9763 万元,其中2012年和2013年2次被成为“老懒”继续执行标题总计267.2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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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企查查数据统计:富凯IPO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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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企查查数据统计:富凯IPO财经通过梳理上述24起被继续执行案号发现广田集团常青信息技术成为举报人标的继续执行标的1,131,051.00元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苏0411执3590号,《苏州市江轩玻璃钢有限子公司、苏州常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继续执行继续执行通知书》。

苏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苏0411执3590号申请继续执行人苏州市江轩玻璃有限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运村街法定保荐人唐奇兴,该子公司副总经理举报人苏州常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法定保荐人周银妹,该子公司副常务董事长苏州市江轩玻璃钢有限子公司与苏州常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件,本院已受理,继续执行过程中,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苏0411民初759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举报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督促期间举报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本案现已继续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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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网另外一个案号(2019)苏0411民初7593号显示,《苏州市江轩玻璃钢有限子公司、苏州常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苏州市苏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411民初7593号原告(反诉被告):苏州市江轩玻璃钢有限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运村街法定保荐人:唐奇兴,该子公司副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郎喆,苏州市武进区前黄正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反诉原告):苏州常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法定保荐人:周银妹,该子公司副常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运宏,该子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颉,该子公司员工详情见下面截图本院认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江轩子公司认为其提供更多的商品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庭审已查明,常青子公司在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对徐州1号线客室座椅、苏州3号线内装系统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了异议,江轩子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常青子公司也多次向江轩子公司的法定保荐人发送邮件,告知案涉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江轩子公司对此也无异议。

江轩子公司辩称被逼在“8D报告”上签字,江轩子公司未提供更多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江轩子公司的该意见不予支持,江轩子公司已在“8D报告”中承诺对徐州1号线座椅质量问题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徐1线客室座椅玻璃钢商品材质力学性能不符合徐州1号线聚酯玻璃钢座椅采购技术条件(文件编号:CETT-1008000801-JT)规定的技术要求,苏3线门立柱罩板玻璃钢商品材质力学性能不符合苏州3号线玻璃钢门柱罩板屏风采购技术条件(文件编号:CETT-1008003801-JT)规定的技术要求,常青子公司的后续加工不改变江轩子公司所供玻璃钢商品性能。

上述证据足以表明江轩子公司提供更多的案涉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江轩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江轩子公司主张货款1111098.46元,常青子公司对货款金额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常青子公司主张的损失,部分涉及他人无法在本案中查明,部分尚未前述发生,常青子公司可另案主张,本案不予理涉。

常青子公司主张的后续损失,尚未前述发生,本院对该请求不予理涉常青子公司主张按损失的30%计算违约金,本案未对常青子公司主张的损失予以理涉,故对常青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不予处理常青子公司主张的损失均在本案中未予处理,故本案中对江轩子公司主张的货款不予扣减。

综上,常青子公司应向江轩子公司支付货款1111098.46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苏州常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江轩玻璃钢有限子公司货款1111098.46元二、驳回反诉原告苏州常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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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通过上述两个案号(2021)苏0411执3590号、(2019)苏0411民初7593号以及苏州市江轩玻璃钢有限子公司在常青信息技术招股书(上会稿)搜索并无任何搜索结果,上述案件国泰君安保荐人保荐人屠欢欢,齐玉祥未给予披露。

信证券保荐人保荐人屠欢欢,齐玉祥未披露是否勤勉尽职尽责 应披尽披2022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荐人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销售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销售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三条。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人机构尽职推荐保荐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人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人书、发行保荐人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人书、发表专项保荐人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人机构及其保荐人保荐人从事保荐人销售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尽责的重要依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人书和上市保荐人书中,保荐人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保荐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保荐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保荐人及其常务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人保荐人及本保荐人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职尽责,对保荐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人书、与履行保荐人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考资料:1、查询支持:企查查

2、图片支持:金山海报·创可贴‍3、深交所·主板·项目动态4、常青信息技术招股书5、裁判文书网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销售业务工作底稿指引7、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免责声明:本文为,【富凯ipo财经】原创文章,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转载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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