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律诉讼和法律诉讼的区别(法律的历史和什么的历史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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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顺心的天空NJH撰稿|顺心的天空NJH一法律条文的探求和表述在法律条文的其它部份早已被递交到发展史的处理中;特别是这些在晚期与选举法法、民法1和房产法交错最密切的部份,而法官公开审判的发展史则有自己的历史文献,民事诉讼发展的许多晚期阶段的发展史也没有被忽略了。

但每项不懈努力都显示了越走越远的迫切性。不论在这儿,人类学家都发觉不得已研究这些不是现代道德观的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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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必须伤痛地复建这些道德观,而他在这种做的时候,不管怎么对很多传统的学识提出批评,不管怎么跟踪法律条文道德观收缩、膨胀、稀释新内容,或者(有时候是这种情况)显得半封闭、干枯和失踪的错综复杂方法此项积极探索和表述法律条文的了不起形成价值观的各项任务,在做了很多其它组织工作之前是无法分担的;只是到前段时间,这种几项各项任务的几率和迫切性才显得明显,但在这点早已取得了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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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年前,夏洛克出版发行了一两本书,这两本书将在极短一两年外在美国人和法国人关于他们的英美法发展史的所有最合适的价值观上遗留下广为而真切的烙印在这里,让他们简述一下他们的历史记录理事会、斯宾塞选集和各种历史文物联合会为给法律条文发展史学家提供新材料所做的大量组织工作。

让他们再说布利斯有甚么能主宰,他们有甚么能主宰。对其中许多中心价值观的阐释可说是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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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和英国杂志上的很多文章中,人们可能会看到对法律条文史特定主题的更自由、因此也更真实的处理,这在20年前是可能的;而最优秀的文本作者,虽然他们的目的主要是教条式的,但也感到有必要对他们必须介绍的发展史进行检验,而不是简单地照搬科克或布莱克斯通所说的。

年鉴的版本又差又笨,旧课本的版本又差又笨。他没有使用《末日公开审判书》;他既没有《Placitorum缩写》,也没有帕尔格雷夫的《Rotuli curae Reg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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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国会卷宗,管状,专利状,闭合状,罚款状,特许状,百卷宗,没有国王会议议事录,没有晚期大法官议事录,没有x章,没有庄园范围,没有庄园卷宗;他没有尼科尔斯的《布里顿》,没有派克的《年鉴》,没有霍伍德的《年鉴》,没有斯塔布斯的《精选x章》,也没有毕格罗的《普拉西塔·盎格鲁-诺曼尼卡》;他没有收集盎格鲁-撒克逊的“土地书”,只有一本非常错误的盎格鲁-撒克逊厄运的收集,而诺曼底的晚期法律条文发展史则是一片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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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在爱德华一世面前的那部份发展史,容易获得的资料早已增加了十倍,也许是二十倍;甚至在后来的时期,他们的资料也得到了很大的补充如果布利斯只能陈述一条赤裸裸的规则,摘自布拉克顿或《规约书》,并让它看起来足够赤裸裸和愚蠢,他们能用几十个插图来说明这条规则的真正含义和运作方式。

1830年至1840年,历史记录理事会的了不起年代,帕尔格雷夫和哈代出版发行了一卷又一卷的年代,这种的年代他们很难再看到了;据说,这张钞票很重,但令人高兴的是,组织工作完成了,它就在那里 这似乎是对“激进改革”时代的一种奇特的纪念,在这个时代,议会,在某种程度上,真正对王国的日常法律条文表现出了许多兴趣,并明智地将其从中世纪的形式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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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实上,这种巧合并无奇怪之处;改革法律条文的愿望与了解法律条文发展史的愿望是齐头并进的;它一直如此,也将永远如此”是的,但绝不是全部都印出来了这个国家遭受了一次周期性的节俭袭击,其结果是,帕尔格雷夫或在他的眼皮底下遗留下了成册成册的抄本。

很有可能委员们一时是奢侈的,但是,在抄本的费用早已产生的情况下,停止几项了不起的组织工作是不明智的。然而,这些抄本总有一天会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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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巧合是非常惊人的:例如,1834年废除了“罚款”;1835年,最早的罚款被印了出来当然,这个系列是英国发展史上最了不起的事件之一,在这个系列中,现在不仅能找到他们的大部份主要编年史,而且还有几本具有一流法律条文重要性的书籍,以前从未印刷过的年鉴和修道院的戒律。

英国发展史学会出版发行了肯布尔的《盎格鲁-撒克逊x章集》,卡姆登学会出版发行了黑尔的《圣保罗的末日公开审判》和许多类似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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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Pipe Roll联合会成立的目的是“处理-1200年之前的所有国家手稿”,塞尔登联合会的目的是“印刷手稿、新版和对英国法律条文史有重要影响的书籍的翻译”这些组织工作必须主要在祖国完成,但是如果一个法国人忘记了塞尔登联合会的存在是由于它在美国得到的支持,那就是卑鄙的忘恩负义了。

其次,原始文件本身现在对人类学家来说是自由和方便的,而且在为它们编制目录和索引方面早已做了大量的组织工作他们的公共历史记录办公室,如果我能从它的许多经验来说,是一个他们有理由感到自豪的机构;当然,在这个地方,即使是初学者也会受到礼貌和关注,很快就会发现远远超过他曾经希望找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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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许他们还没有把目光投向将被证明是最亮眼的领域,那就是大学里对英美法的研究不仅有法学院,而且(这更符合他们的观点)他们也站在这一边致任何想要调查英国公共历史记录的人他们有阅读政治科学学派的乐趣,在这些学派中,法律条文与发展史和政治经济学一起教授。

当然,他们不能轻率地说,那里提供的培训正是最能激发人们对法律条文发展史的兴趣的培训。也许这种兴趣足够强烈,足够耐心,足以容忍本文的目的所提供的有些沉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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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简要地指出他们的材料的性质和下落可能是许多用途,虽然它停止了一个正式的参考书目在这种尝试的过程中,作者不仅能指出早已做了甚么,也能指出还没有做甚么,这种他可能会得到某个即将完成各项任务的人的感谢把法律条文的发展史划分为几个时期当然是必要的;但在这种的过程中,必然总是有许多专断的东西,只有精通本业的人才有资格说,怎样才能最合适地把专断的因素降到不可约的最低限度。

以诺曼人的征服作为一个时期的结束是很自然的;虽然,如果在此日期之前不划清界限,第一个时期将是非常漫长的,五、六百年,但他们仍然可能怀疑,他们的英语材料是否能够使他们呈现出任何早于十一世纪末的英国或盎格鲁-撒克逊法律条文体系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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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那时,他们的历书和土地册早已堆积得相当多了如果他们不到那个时候就停止了,他们将不得已从外国历史文献、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大陆的“民间法律条文”,特别是《萨里卡法》中得出推论,来弥补他们贫乏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结果将更像是对德国法律条文的一般描述,而不是对德国法律条文在英国的疏忽的描述:这可能是对英国法律条文发展史的一个非常理想的介绍,但很难成为该发展史的一部份。

他们暂且不谈一个真切的问题,即后世的英国法律条文是否能被视为盎格鲁-撒克逊法律条文的真正发展,发展史学家是否会被迫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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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堪的纳维亚、诺曼底、法兰克帝国的法律条文史中,他们可能会认为诺曼国王的统治,包括斯蒂芬在内,是另一个好的时期亨利二世的统治可能有很好的理由单独对待,因为它很重要”"从格兰维尔到布拉克顿"也许是个不错的标题,虽然在《大x章》上稍作停顿是有道理的。

爱德华一世的统治,“英国的查士丁尼”,要求单独处理,或者旧法规和新法规之间的传统界限可能会让他们把这个故事继续下去,直到爱德华二世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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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时期”——爱德华二世到亨利八世——至少就私法而言,是一个奇妙的完整时期如果它中断了,爱德华四世的即位,即许多人所说的“新君主制”的开始,可能会被视为中断的时机可口可乐(Coke)和黑石(Blackstone)的名字暗示了其它停滞不前的地方。

在黑石之后,发展史学家,如果是一个专门研究英国的法国人,几乎不会再停下来,直到他到达诸如1830年这种的日期,改革法案的通过,杰里米·边沁的去世,现代立法活动时期的开始;如果是一个美国人,他就会在《独立宣言》上划清界限,而一个法国人猜测他下一步要做甚么,那就是自以为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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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里,他们将不超过中世纪的结束,为了简短起见,他们的时期将被减少结论:最后,手稿源源不断地流入几个大的公共图书馆想要使用它们的人,不必再到全国各地乞求大人物的恩惠;他通常能在大英博物馆、牛津或剑桥找到他所需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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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历史文献1.《公共历史记录尝试》(2卷), 1832);f·s·托马斯,2.《公共历史记录手册》(1853年);理查德·西姆斯,3.《家谱学家手册》(1856);沃尔特·赖伊,4.《历史记录和历史记录检索》(1888)。

公共历史记录副保管员的年报也非常有用5.詹姆斯·菲茨詹姆斯·斯蒂芬,《民法史》(3卷), 1883);6.卢克·欧文·派克,《犯罪史》(2卷), 1873)7.“肯尼姆·爱德华”迪格比,《房产法发展史概论》(1875)。

8.梅尔维尔·麦迪逊·毕格罗,《英格兰程序史》(1880)。9.小W.夏洛克,《英美法》(1882)。J. B. Ames的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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