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裂推荐(合作合同范本)合伙做生意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六八 177 0

在不断更新的黄金时代,需要采用协定的公开场合愈来愈多,签订协定能为保护原告的权益。那么怎样的协定才是有效的呢?下列是皮学网小编帮我们整理的合资经营方式协定书样板,欢迎我们收藏和分享。

墙裂推荐(合作合同范本)合伙做生意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第1张

合资经营方式协定书样板第1篇

合资经营方式人(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异性恋___,

身分证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合资经营方式人(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异性恋___,

身分证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合资经营方式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下合资经营方式协定如下表所示:

第一条

弯叶协力筹资买回_______品牌________型号的工程车一辆(下列简称为“合资经营方式工程车”),合资经营方式工程车裸车总价款为___________元,甲方筹资________多万元,甲方筹资________多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

本合资经营方式依法组成合资经营方式买回工程车,由甲方负责管理办理手续登记。

第三条

合资经营方式两方协力经营方式、协力劳动,共担,共负盈亏。

1.工程车盈余依照各别的投资比率重新分配。

2.债务依照各别投资比率经济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率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经济负担的部分。

3.甲方贝阿尔恩县联系货源、应酬等一些业务工作。工程车每趟(往返为一趟)附加陆百元为甲方固定费用。

4.此车司机确定为甲方,此车司机的薪水由甲、乙两方协力支付。

5.司机薪水依照总运费扣除罚金、轮渡费、主试官后的百分之三十

6.分红按每__个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

他人能入伙,但须经弯叶一致同意,并办理手续增加筹资额的手续和订下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定具有等同曾效力。

第九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资经营方式终止:

1、合资经营方式期满;

2、合资经营方式两方协商一致同意;

3、合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本协定但如,两方能第十五条,补充协定与本协定有等同曾效力。

第七条

本协定一式___份,合资经营方式人各一份。本协定自合资经营方式人复印件(或复印件)之日生效。

甲方合资经营方式人:_______(复印件)

甲方合资经营方式人:_______(复印件)

___年__月__日

合资经营方式协定书样板第2篇

甲方:身分证:

甲方:身分证:

身分证:

弯叶在公平合理、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资经营方式修路事宜达成如下表所示协定,两方协力严格遵守。

一、甲方XXX以其土地采用权(证号:南宁国用xxxx第4XXXXX号)筹资与甲方合资经营方式修路(两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吴川xxx私建字第XXXX号,工程施工红线图利岑县:0705095XXXXXXXXC),修路所需资本金全部由甲方分担,甲方负责管理修路资本金及工程施工的管理,甲方严禁以任何借口强占甲方修路资本金。

二、弯叶决定共建五层,所建住宅两方按份协力独享永久大部份权,第二层及第四层归甲方大部份,第一层及第三、四层归甲方大部份,甲方自行增建的层楼归甲方大部份,但严禁影响住宅质量。

三、弯叶合资经营方式所建住宅完工之日弯叶即按份对住宅独享大部份权,弯叶均有对归本方大部份的层楼占有、采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两方互惠。

四、弯叶合资经营方式所建住宅产权证办至甲方XXX名下,但甲方严禁以任何借口强占、破坏、出租、出卖及抵押甲方大部份部分住宅。

五、弯叶合资经营方式所建住宅办证所需的税费及罚金,由弯叶按层楼数目比率分担。

六、因政府拆迁所得的价款,弯叶按层楼数目比率重新分配。

七、弯叶合资经营方式所建住宅在完工前因各种原因损毁,大部份经济损失由弯叶按层楼数目比率分担。

八、如甲方擅自强占、破坏、出租、出卖及抵押甲方大部份部分住宅,甲方应当按住宅市场价格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九、弯叶严禁随意解除本协定,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本协定但如,弯叶能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定。

十一、本协定一式两份,弯叶各执一份,两方复印件并捺手印生效。

甲方:甲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合资经营方式协定书样板第3篇

甲方:

甲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两方协力合作投资经营方式_____代理项目。经两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下本协定书。

第一条合作项目

两方拟协力投资经营方式的项目位于_____,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提供相关手续及证件。

第二条筹资方式

1、甲方:筹资额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2、甲方:筹资额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筹资共计人民币壹多万元整。合资经营方式期间各合资经营方式人的筹资为共有财产,严禁随意请求分割。筹资款用于__________,如需续交_____则由两方按相应的股份占比筹资。

3、合资经营方式企业存续期间,合资经营方式人的筹资和大部份以合资经营方式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资经营方式企业的财产,其权益受法律为保护。

第三条盈亏分担

合作经营方式的利润重新分配方式为:风险和利润协力分担

1、甲、乙两方各占合作经营方式此项目纯利润的_____%;

2、如在合作经营方式中,合作经营方式产生借款,合作经营方式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

第四条、项目经营方式的组织架构

1、项目管理由甲、乙两方担任负责管理合作经营方式的日常事宜,大部份合作资本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本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两方协商后实施执行。

2、其他业务员人员由甲、乙两方协力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九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方式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两方一致一致同意后,合作人方能退出合作经营方式。

第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但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能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曾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两方复印件复印件之日生效。

2、本协定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曾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曾效力。

甲方(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复印件):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复印件):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复印件):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复印件):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复印件):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合资经营方式协定书样板第4篇

合资经营方式人:甲________现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方式人:乙________现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弯叶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下合资经营方式协定如下表所示:

第一条弯叶自愿合资经营方式承包位于____________鱼

塘一口,有效水面约______亩,总投资为__________元,甲筹资__________元,乙筹资________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期限为_______年。

第三条合资经营方式两方协力经营方式、协力管理、协力劳动、共

担、共负盈亏。

第四条弯叶均可利用所承包鱼塘独自或伙同友人垂钓休闲,对方严禁干涉。但垂钓应当合理适度,不影响鱼塘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他人能入伙,但须经弯叶一致同意,并办理手续增加筹资额的手续和订下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定具有等同曾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资经营方式终止:

(一)合资经营方式期满;

(二)合资经营方式两方协商一致同意;

(三)合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定但如,两方能第十五条,补充协定与本协定有等同曾效力。

第八条本协定一式两份,合资经营方式人各一份。本协定自合资经营方式人复印件(或复印件)之日生效。

合资经营方式人:_____________(复印件或复印件)

合资经营方式人:_____________(复印件或复印件)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合资经营方式协定书样板第5篇

订下此协定的合资经营方式人:

1、联系电话:身分证码:

2、联系电话:身分证码:

3、联系电话:身分证码:

合资经营方式两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下合资经营方式协定如下表所示:

第一条合资经营方式内容: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由三方自愿合资经营方式组建

第二条合资经营方式名称:100家装饰建材

主要经营方式地:咸宁市永安大道学府华庭元原售楼部

第三条合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项目和范围: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与建材装饰,室内装修。

第四条合资经营方式期限

合资经营方式期限为2年,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合资经营方式期满可续订合资经营方式合同。

第九条筹资本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资经营方式人筹资。

合资经营方式人元,独享%的股份。合资经营方式人以现金方式筹资,合计人民币元,独享%的股份。

合资经营方式人以现金方式筹资,合计人民币元,独享%的股份。

(二)各合资经营方式人的筹资于20xx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资经营方式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资经营方式筹资共计人民币15000.00元。合资经营方式期间各合资经营方式人的筹资为共有财产,严禁随意请求分割。合资经营方式终止后,合资经营方式两方的筹资仍为个人大部份,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重新分配与债务分担

合资经营方式两方协力投资,协力经营方式,共担,共负盈亏。

(一)盈余重新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率重新分配。

(二)债务分担:合资经营方式债务先以合资经营方式财产偿还,合资经营方式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率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率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经济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薪水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薪水额度根据企业经营方式状况而定。

第七条入伙、退伙、筹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资经营方式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资经营方式人一致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资经营方式协定。

3、除入伙协定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资经营方式人与原合资经营方式人独享等同权利,分担等同责任。入伙的新合资经营方式人对入伙前100家装饰建材的债务分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资经营方式的经营方式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资经营方式人能退伙:

①合资经营方式协定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资经营方式人一致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资经营方式人难以继续参加合资经营方式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资经营方式人。合资经营方式人擅自退伙给合资经营方式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资经营方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资经营方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资经营方式人一致一致同意,能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筹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资经营方式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资经营方式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资经营方式协定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资经营方式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资经营方式人退伙后,其他合资经营方式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资经营方式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筹资的转让。允许合资经营方式人转让其在合资经营方式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等同条件下,合资经营方式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资经营方式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资经营方式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100家装饰建材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资经营方式协定即成为合资经营方式商行的合资经营方式人。

合资经营方式人或他人能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两方一致同意,并办理手续增加筹资额的手续或订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定具有等同曾效力。

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100家装饰建材在经营方式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负责管理保管和收银,负责管理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100家装饰建材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100家装饰建材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三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100家装饰建材的大部份工作人员的录用及薪水标准由合资经营方式两方协商确定。

100家装饰建材的人事、财务、经营方式、管理等制度由合资经营方式两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方式等活动须经合资经营方式两方协商一致同意并在备忘录上复印件。

1、对外开展业务,订下合同;

2、对合资经营方式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资经营方式的产品、购进常用物料;

4、支付合资经营方式债务;

5、出差采用经费(如果金额达到500元以上,须由其他合资经营方式人一致同意之后,才能报销出差采用经费)。

第九条合资经营方式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资经营方式人的权利:

1、合资经营方式事务的经营方式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资经营方式的经营方式活动由合资经营方式人协力决定,无论筹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资经营方式人独享合资经营方式利益的重新分配权;

3、合资经营方式人重新分配合资经营方式利益应以筹资额比率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积累的财产归合资经营方式人共有;

4、合资经营方式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资经营方式人的义务:

1、依照合资经营方式协定的约定维护合资经营方式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资经营方式的经营方式损失的债务;

3、为合资经营方式债务分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资经营方式人一致同意,禁止任何合资经营方式人私自以合资经营方式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资经营方式人协力大部份,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资经营方式协定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资经营方式人一致同意外,合资经营方式人严禁同100家装饰建材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本金。

第十一条合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的继续

(一)合资经营方式如有下列事由之一,应延续合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

1、合资经营方式事业有赢余;

2、合资经营方式事业有转机;

3、合资经营方式人要求延续;

4、合资经营方式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资经营方式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方式原商行业务,也能选择、吸收新的合资经营方式人入伙经营方式。

(三)在合资经营方式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资经营方式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能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方式;也可依照合资经营方式协定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资经营方式人一致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资经营方式人继续经营方式。

第十二条合资经营方式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资经营方式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资经营方式期限届满;

2、全体合资经营方式人一致同意终止合资经营方式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资经营方式人数;

4、合资经营方式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资经营方式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资经营方式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筹资、按比率重新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资经营方式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资经营方式人有优先买回权,其价款参与重新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资经营方式人筹资多少,先以合资经营方式协力财产偿还,合资经营方式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资经营方式人按筹资比率分担。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资经营方式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协力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资经营方式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但如,应由全体合资经营方式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等同曾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资经营方式人各执一份。本协定自合资经营方式人复印件(或手印)之日生效。

合资经营方式人签名(手印):

合资经营方式人签名(手印):

合资经营方式人签名(手印):

签名时间:年月

举报/反馈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