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称分娩,向情妇索取生小孩“三金”费、读书准入门槛费300多多万元,被高等法院判刑13年来源:法律条文罗盘 2022.03.312011年被告黄某与受害人周某1邂逅,后数次发生性犯罪行为2011年11年末,被告黄某对周某1伪称他们怀着周某1的小孩,因惧怕事情曝露,黄某伪称其到烟台静养,后又伪称为周某1生下女儿,尔后又转作好友的女儿与周某1相会,让周某1误认为黄某为他们抚育“女儿”。
自黄某对周某1伪称分娩至犯案,黄某以索取生小孩的“三金”费、小孩读书准入门槛费等为名,套取周某1钱财总计港币364.46多万元
黑龙江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2)吉05刑终6号原公诉国家机关黑龙江省鞍山市萨德基检察院原审(二审被告)黄某,女,1986年3月3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吉林市松花江区。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0年8月14日被羁押,于2021年8月13日被羁押辩护律师赵月华,吉林市法律条文援助中心律师黑龙江省鞍山市萨德基人民检察院该案鞍山市萨德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二审被告黄某犯盗窃罪一案,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2021)吉0503刑初82号刑事裁决。
宣判后,二审被告黄某不服,提出裁定嗣后司法国家机关组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评卷,讯问原审,认为本案历史作不,决定不开庭该案,现已该案终结二审裁决判定:2011年被告黄某与受害人周某1邂逅,后数次发生性犯罪行为2011年11年末,被告黄某对周某1伪称他们怀着周某1的小孩,因惧怕事情曝露,黄某伪称其到烟台静养,后又伪称为周某1生下女儿,尔后又转作好友的女儿与周某1相会,让周某1误认为黄某为他们抚育“女儿”。
自黄某对周某1伪称分娩至犯案,黄某以索取生小孩的“三金”费、小孩读书准入门槛费等为名,套取周某1钱财总计港币364.46多万元犯案前,被告黄某退还受害人周某1港币3多万元、两块手环、部分皇剑及一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审高等法院认为:被告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条文,以谢万礼为目的,虚构历史事实,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行为构成盗窃罪对诈欺受害人周某1的违规所得应当予以退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三十九条、Soleymieux、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以被告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港币20多万元;责令被告黄某退还受害人周某1港币364.46多万元(先行退还的3多万元现金及手环、皇剑等贵重物品应予扣除);扣留涉案贵重物品未随案移送,由扣留国家机关司法国家机关处理。
原审黄某的裁定理由是:二审裁决判定历史事实错误,无充分证据证明由以小孩为名套取受害人360余多万元,其与受害人系情人关系,部分巨款系受害人自愿赠与,诈欺金额应判定40余多万元;二审裁决遗漏已经退还受害人房屋一处的历史事实;张某实施的诈欺犯罪行为不应由其承担法律条文责任;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其系受害者,受张某逼迫实施诈欺犯罪行为,此人劣迹,悔罪好,二审裁决量刑过重,请求司法国家机关裁决。
辩护律师赵月华的辩护意见是:二审裁决判定原审黄某诈欺金额为364.46多万元证据不足,部分巨款系受害人自愿赠与;张某实施的诈欺犯罪行为不应由黄某承担法律条文责任;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黄某系受害者,二审裁决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
经二审该案查明,原审黄某犯盗窃罪的历史作不,并有业经二审高等法院庭审质证、认证的书证、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被告供述等证据在卷为凭,足资判定关于原审黄某提出二审裁决判定历史事实错误,无充分证据证明由以小孩为名套取受害人360余多万元,其与受害人系情人关系,部分巨款系受害人自愿赠与,诈欺金额应判定40余多万元的裁定理由及辩护律师提出二审裁决判定黄某诈欺金额为364.46多万元证据不足,部分巨款系受害人自愿赠与的辩护意见,经查,银行流水、短信记录截图等书证、证人郝某、周某2、蔡某、张某1、张某2等人证言、受害人周某1陈述,黄某供述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黄某以为周某1生育、抚育女儿的为名,数次套取受害人周某1巨款总计港币364.46多万元,二审裁决判定历史作不,证据确实充分,故其此项裁定理由及辩护律师的此项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嗣后不予支持。
关于原审周偶提出张某实施的诈欺犯罪行为不应由其承担法律条文责任,受张某逼迫实施诈欺犯罪行为的裁定理由及其辩护律师提出张某实施的诈欺犯罪行为不应由黄某承担法律条文责任的辩护意见,经查,受害人巨款均流入黄某名下银行卡及其控制使用的他人银行卡账户,且黄某伪称生子并转作好友之子冒充受害人之子以套取受害人信任,亦无证据证实黄某系受张某逼迫实施诈欺犯罪行为,黄某应当对其数次套取受害人巨款总计364.46多万元承担责任,故其此项裁定理由及辩护律师的此项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嗣后不予支持。
关于原审黄某及其辩护律师提出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黄某系受害者的裁定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黄某伪称为受害人生育、抚育女儿,并借此数次套取受害人巨款,期间,受害人无过错,黄某非受害者,故其此项裁定理由及辩护律师的此项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嗣后不予支持。
关于原审黄某提出二审裁决遗漏已经退还受害人房屋一处的裁定理由,经查,二审裁决查明历史事实中已经明确记载犯案前,被告黄某退还受害人周某1港币3多万元、两块手环、部分皇剑及一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故其此项裁定理由不能成立,嗣后不予支持。
关于原审黄某提出其此人劣迹,悔罪好,二审裁决量刑过重的裁定理由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二审裁决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黄某虚构历史事实,隐瞒真相,套取他人钱财总计三百余多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司法国家机关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审裁决根据黄某犯罪的历史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充分考虑而作出的符合法律条文规定幅度内的量刑,并无不当。
故其此项裁定理由及辩护律师的此项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嗣后不予支持嗣后认为,原审黄某以谢万礼为目的,虚构历史事实,隐瞒真相,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审裁决判定历史作不、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条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审的裁定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裁定,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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