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黄某嗜好打游戏,经常手机不离身,终日沉浸于在网络真实世界的江湖里现实生活中,他却SNS匮乏,少有好友,更几乎没有什么伴侣好友女子张某也同样是一名手游发烧友,在一次打游戏时,认识了女子黄某,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俩逐渐熟悉,发展成为了最要的好友。
女子黄某只好明确提出,愿意给女子张某钱,他俩出现亲密关系刚开始时,遭了女子张某的拒绝,但是,暗地里女子黄某多次纠缠,再加上经济困窘,巴贝兰,女子张某便应允了案发当天,女子黄某饮酒后,激情势不可挡,想起了女子张某,便联系上她,打算进行买卖。
女子张某接到女子黄某的电话后,回复说身体不适,推卸责任了没想到的是,执著的黄某居然直接来到了女子张某处,当时家中,除了女子张某外,还有张某的姐姐小张也在女子黄某再次明确提出与女子张某出现亲密关系、进行买卖,遭了女子张某的断然拒绝。
女子黄某仍不为所动,转而明确提出和女子张某的姐姐小张出现亲密关系,被女子张某一顿了一顿,并让他立刻返回此时,女子黄某不但没有返回,反而明确提出,如果不同意他的明确要求,他便要报警,举报女子张某从事性买卖非法活动,让她在当地毡片见人。
随即,小张因担心对姐姐不利,被迫应允了女子黄某的明确要求女子黄某返回后,小张立刻告诉了其男好友,随即,在小张的男好友陪同下,女子张某和小张一起向公安机关刊物了案公安机关接报后,很快将女子黄某抓获,对其采取了民事取保候审。
(案例来源,湖北省万州区中级人民高等法院。)
女子黄某侦讯后,据实供认了他们的供词,并无罪regarding,索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女子小张的一致同意据此,二审高等法院做出判决,判处黄某徒刑3年6个月二审结果下达后,黄某不服,认为二审民事案件太重,他们已经索赔了被害人损失,并且赢得了其一致同意,同时他们还有自白,无罪regarding故事情节,应无期徒刑行政处罚,即告徒刑。
只好,黄某向上级高等法院提起了裁定,允诺二审高等法院判此为徒刑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故意杀人罪属于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严重暴力型犯罪,应从宽把控徒刑的适用于,根据该案情况,不宜对黄某即告适用于徒刑同时,对于该案黄某的索赔、赢得被害人一致同意、无罪regarding等故事情节,二审高等法院已经予以了综合考虑,做出了无期徒刑行政处罚,因此,二审高等法院做出裁定,否决黄某的裁定允诺,维持了二审。
【律师看法】一、该案女子黄某的行为,系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其出现亲密关系,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出现性亲密关系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出现性亲密关系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手段,表现为三个方面,即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暴力手段,比较好理解,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压制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被害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胁迫手段,一般是指行为人对被害妇女采用威胁、恫吓的手段,给其精神上造成压力,使其因害怕而不敢反抗的情形。
比如扬言行凶报复、公开其隐私、加害其亲属等相威胁,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等情形其他手段,则比较广泛,司法实践中,多指趁被害妇女醉酒、熟睡、被下迷药等,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形利用封建迷信洗脑、欺骗等,也属刑法规定的其他手段。
该案中,女子黄某以报警举报女子张某性买卖非法活动为由,威胁,胁迫女子小张与其出现亲密关系,符合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出现亲密关系的规定女子小张因害怕其姐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特别是担心此事公开后,严重影响其姐姐的声誉,无法做人,而被迫应允了女子黄某的明确要求,与其出现了亲密关系,这是违背女子小张的意志的。
女子黄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应依法从宽惩处在民事案件行政处罚上,故意杀人罪,一般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该案中,对于黄某,依法应在此幅度内民事案件行政处罚,考虑到黄某具有索赔被害人损失、赢得了被害人一致同意、具有自白、无罪regarding故事情节,高等法院综合考虑,对其做出判处徒刑3年6个月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二、该案中,女子黄某为何不能适用于徒刑?适用于徒刑有哪些规定?首先,何为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徒刑,即暂缓执行,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对于徒刑的适用于的条件,我国《刑法》第72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即告徒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分娩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即告徒刑:
(一)犯罪故事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即告徒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该案中,女子黄某触犯的罪名为故意杀人罪,根据以上规定,故意杀人罪属于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严重暴力型犯罪,应从宽把控徒刑的适用于。
根据该案情况,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幅度内,民事案件行政处罚,其最低刑期,3年起步,仅这一点,便不符合徒刑适用于条件据此,即使该案黄某具有索赔被害人损失、赢得被害人一致同意、有自白、无罪regarding故事情节,也不符合徒刑适用于规定,二审高等法院否决了其裁定允诺,于法有据,符合法律规定。
三、该案女子张某与女子黄某约定以金钱财物为交换媒介,出现亲密关系,进行非法买卖,依法构成性买卖、嫖娼违法行为,应受到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性买卖、嫖娼,是指涉嫌性买卖、嫖娼的当事人之间,以金钱,或者财物作为交换媒介,出现亲密关系的非法买卖违法行为。
该案中,有人明确提出,女子张某和女子黄某,虽然此前谈好了价格,达成了协议,但是,具体实施时,因女子张某身体原因,没有完成买卖,双方的这一行为,是否违法?是否还会受到行政处罚?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对性买卖、嫖娼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就性买卖、嫖娼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双方具有性买卖、嫖娼的合意;2、经过协商,已经谈好了价格,约定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3、已经着手实施。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公安部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谈好了价格,但是尚未付款,或者已经付款,尚未出现性亲密关系的,同样可以认定为性买卖嫖娼但是,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故事情节轻微,给予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该案中,女子黄某和女子张某,即属于以上情况,因此,他俩应依法受到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
对于女子黄某,由于已经受到了民事行政处罚,不会再对其予以治安行政处罚,但是,对于女子张某,可能会受到“5日以下行政拘留,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行政处罚因此,任何时候,都应该遵纪守法,洁身自好,千万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
对于该案,你有何看法和建议?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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