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格总
最近看到一个新闻报道,我啊开了心胸,太残花了。
说是济南一家控股集团子公司聘用一名雇员李女士,李女士签订协议后,发觉已分娩1个月但她谎报了逎3个月后请病假,领导一听就傻了面对这种后脚签订协议,后脚就休病假的状况,子公司老板娘娘一硬是(对,是个老板娘娘),索性把子公司已过期推倒,所有雇员该通告的通告,该酬金的酬金,然后重新招工原班,成立新子公司。
而新老子公司除了李女士,啥都K1156收编的时候给她酬金金,李女士非要不要,袖珍“你子公司再经营不善我也得跟你在一起”,谈判多次,依然一拖再拖那个新闻报道,我们是不是看?别的先不说,我真的这就是所谓“用魔力击退魔力”,“用铁律突破铁律”吧,那个梦幻的世界,啊爱宝啊。
涨坐姿了,涨坐姿了好了,嘿嘿,现在咱严肃认真的讨论下,如果是不是审视这件事呢?为此,我专门求教了两个朋友一名女辩护律师,一名女HR,对,也都是女性HR的观点我一会儿反正我们先从法律条文的视角,看下两人的作法有没啥难题。
我反正一遍,先从法律条文的视角讲,我们看了千万杜瓦桑急按照辩护律师的说法,首先,李女士“聘用即分娩”那个事儿,没任何过失,民事权利是我国法律条文突显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点我坚信已经是婚恋基本常识,太少说了那么老板娘的作法呢?。
从法律条文的视角讲(再一场强调),也没啥过失,已过期子公司是子证券法突显老板娘的权利,而且该给的酬金两分不少,老板娘的作法没法律条文纰漏至于新子公司,有没义务雇用李女士?标准答案是:没当然了,我坚信老板娘那个决定背后,一定也有总务的意见,不可能留什么安全漏洞给你。
好了,权利对权利,法律条文对法律条文,是不是搞?不是不是搞。一切顺利,李女士只能认了。
我不知道你们看完,和我的感受一不一样,我当时就想起,Monflanquin宣传品里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拿起法律条文的枪械”可是这一场,李女士有枪械,老板娘也有枪械所以做为平凡人,到底该是不是使用法律条文枪械?做为一走了之的另一方,李女士的难题到底出在哪里?。
我真的标准答案如果是,咱Monflanquin宣传品说的是,拿起法律条文的枪械“保护自己”而李女士的难题在于,她不是拿法律条文枪械来保护自己,而是,用来伤害别人了伤害谁?伤害子公司吗?从单独的个例来讲,是伤害到子公司,因为造成了企业人力成本的增加。
不过老板娘更牛,一招“金蝉脱壳”任性逃脱。从长期来看,李女士更伤害了那些,明明可以得到一份好工作,却因为企业担心“聘用即分娩”,不得不失去机会的她的女性同胞们。因为老板娘们都在防那个啊。
看到这里,如果你反问我,格总,这是不是能叫伤害呢?法律条文没说聘用就不可以分娩呀,这不过是李女士的权利,是不是就变成对子公司的伤害了?这就要说到,我们的法律条文是干嘛用的我们经常听到,说法律条文是“神圣”的,其实那个说法更多是为了威慑每一个人,不要去触犯法律条文,而在实际的操作层面,法律条文其实是一种处理纠纷的“工具”。
做为工具,很多时候法律条文需要做到“平衡”典型的例子,就是为啥刑法会有一个“追诉时效”,比如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设置追诉期,另一方面是考虑过了20年,再犯的可能和社会危害性已经不大,另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司法机关要集中精力,去办更重要棘手的案件。
一句话,法律条文是一项“平衡的艺术”。法律条文的精神之一,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那在那个新闻报道里面呢,劳动法规定不得解雇孕妇,是对孕妇的保护可是女性聘用即分娩,造成企业人力成本增加,这种损害也是客观存在,谁来保护企业?很难平衡,很难绝对公平所以我们的法律条文,只好“默认”劳动者做为弱势另一方,必须得到“倾斜保护”,。
尤其是分娩期间的女雇员做为更加弱势的另一方,法律条文当然更是倾斜保护这就是为啥李女士,会以为子公司拿她没办法可是她想错了法律条文的倾斜保护是因为无法取得“绝对公平”,又必须解决争端,而不得不采用的“强制公平”法律条文规定“强制公平”,可不表示就一定公平啊。
为啥?因为法律条文之上,还有法什么?法律条文之上还有法?对,就是我们所谓的“自然法”,法律条文的制定,必须遵从自然法啥叫自然法?说人话,自然法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借债还钱,天经地义”里面的那个“天”和“地”,就是我们常说的“公道自在人心”里面的,那个“人心”。
就是平凡人心中,最简单朴素的所谓“公平感”我们身边很多人,特别是一些长辈,一辈子大字不识,但是他们从来不需要跟法律条文打交道,为啥?因为他们心中有“自然法”,有公平感,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他们心里的自然法,是高于法律条文要求的。
如果一个人遵从内心高于法律条文的公平感,去和别人打交道,至少可以保证一点,就是他不会伤害到别人而我们学习法律条文,是为了不被别人伤害如果你还理解不了法律条文和自然法,我举个例吧,之前电影《我不是药神》里,周一围扮演的警察就面临一个困境:。
另一方面,他需要秉公执法抓捕假药贩子,这是在法律条文层面。另另一方面,他知道抓捕假药贩子,就意味着许多白血病人得不到救治,于是良心陷入煎熬,甚至撂挑子不干了。这就是他内心深处的自然法,在起作用。
打开凤凰新闻报道,查看更多高清图片为理解方便,你也可以把自然法,理解成我们心中的道德。我们用道德约束自己(而不是约束别人),不去伤害别人;用法律条文来保护自己,不去被别人伤害。法律条文和道德,缺一不可。
所以罗翔才有一句名言: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那个人完全有可能(在道德上)是个人渣。现在我们回到新闻报道,是不是就很清楚了?
我坚信李女士多少也知道,自己的“聘用即分娩”会造成企业人力成本增加,但是长期以来法律条文的“倾斜保护”,让她没啥顾忌结果没想到,这次遇到个硬碴儿但我们要知道,这件事之所以成为新闻报道,是因为在现实中,一家企业因为一个女雇员分娩,立刻解散原地另起炉灶,可能性微乎其微。
因为相比这点成本增加,代价实在太大。绝大多数企业,忍了也就忍了。可是忍了,并不表示这事儿就算了,“聘用即分娩”蹭福利的作法,符合法律条文,却不符合我们对自然法,对公平的追求。出来混,该还的迟早要还。
我们假设子公司不解散,李女士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恶劣印象,在后续工作中会受到怎样的对待,还有没升职加薪的可能,完全可以想象即使她把那个事儿看作碰瓷,碰完就走因为众多李女士的作法,婚恋上受到影响的其他分娩女雇员们,岂不是冤枉。
那么,如果是不是做呢?现在请辩护律师休息,HR出场道理太少说了,我直接讲一下HR的建议1. 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及综合实力,获得劳动力市场上更高的议价权当你足够强大,为子公司创造的价值就会抵消生育带来的损失2. 如果现有工作收入不高,却胜在清闲,暂时又升职加薪无望。
建议你留在原单位,生完反正3. 随着放开二胎三胎政策的出现,所有企业招工女职工恐怕多少都会担心建议面试时不妨坦坦荡荡沟通,必要时分享你的2-3年工作及家庭规划4. 聘用后,工作两年左右再考虑备孕,会比较好。
这时工作已稳定,可以更从容应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一系列变化5. 最后,依法享受病假及病假待遇,是女雇员的法定权益万一意外分娩,建议及时与子公司沟通,根据工作性质及自身身体状况,协商是否需要调整岗位或者移交部分工作内容。
我们看,这些建议你能接受么?如果看到这里你依然认为,法律条文给我的权利,我凭啥去考虑子公司感受?凭啥做那么多妥协?那么我的回答是:对,法律条文是可以保护你但法律条文规定“强制公平”,并不意味着你只要是法律条文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就如果把权益主张到最大化。
当法律条文一刀切地倾斜保护时,你要提醒自己,学会适度让步,而不是去唤醒对方心中的魔鬼我们身在婚恋身在社会,要学会与人合作,而不是每次都针锋相对,对薄公堂,弄得两败俱伤毕竟,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不是打打杀杀,江湖是人情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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