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读懂(渣男骗怀孕生下孩子)渣男骗女孩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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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读懂(渣男骗怀孕生下孩子)渣男骗女孩怀孕 第1张

#头条新闻创作邀请赛#中年女青年官宣成婚后,辨认出紫菊竟是前女友,揭露渣男后,反被告侵犯隐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二零二一年的春天,中年高富帅董某听从了朋友的建议,在婚恋网站上进行了登记由此,她认识了一个老妇人王某,四个人在网路上谈得很投机,迅速就确定了初恋关系。

没多久董某就提出来想和王某实体店碰面他俩碰面后,董某辨认出王某虽然年纪比她们大了点,但看上去自视甚高,长相也还满意,就马上下定决心要把她们的未来交与王某但每当董某问王某甚么这时候成婚,王某总是找借口推卸责任董某总真的王某有甚么事瞒着她们。

只好她便偷偷翻看了王某的手机,迅速便找到答案了原来王某早已成移情别恋了居然还在网路上相亲,这不典型的流氓和渣男吗?董某看了之后,怒火万丈她带着闺密就冲到了王某的住处,周伯萍,王某没驳斥他已移情别恋的事实,但他拿出了一份双方签字的离婚合同书,称他她们早已准备和丈夫离婚,但因为工作忙,没天数回去办理手续。

现在和董某初恋之后,他早已把办离婚手续的事提上日程董某真的王某可能在骗她,而闺密却说,这个人看着还算老实,也许他婚姻不幸,才在网路上相亲的你们四个人可以再处一段天数看一看董某本来也和王某生米煮成了熟饭,在看到了王某拿着离婚合同书之后,她也半信半疑。

在反复和闺密商量了之后,董某下定决心给王某四个月的天数假如他到这时候不能和丈夫离婚,她们再和他彻底离婚可转眼间,四个月过去了,王某却未能兑现承诺,按期离婚董某当机立断,下定决心和他离婚谁知道这个这时候一件突发的事情让局面非常复杂起来。

甚么事情呢?董某分娩了!董某想:假如做了难产,她们这么大年纪,之后也许没生育的机会了假如不做难产,指望王某离婚再嫁几乎是不可能的让他支付赡养费,她们做自闭妈妈,又真的心有不甘,只好董某约了王某碰面她把她们分娩的事告诉了王某,直截了当嗯王某怎么办。

王某听了之后,说她们是爱董某的,将来会离婚和她成婚的,但甚么天数能够离婚没保证至于小孩五妹,让董某她们做主,董某不想跟王某费口舌,只好对王某说,你把你老婆的电话号码给我,我打电话号码直接跟她说王某一听,吓得急忙摆手说,她要是知道咱们四个人好,我估计更烦透了婚了。

董某不为之仍复,坚决要到了王某丈夫的电话号码打通后,董某伪称她们是一个私家侦探,在给王某做心理诊断的这时候,辨认出她们夫妻间出了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好给王某对症治疗王某丈夫一听,断然驳斥她们夫妻间有问题,并且说王某从来没提出过离婚。

董某一听,王某根本没和丈夫提离婚的事,她立即生气地挂断了电话号码董某现在对王某早已不报幻想她要求王某进行补偿金,否则就要到公安局告他诈骗而急于脱身的王某马上就表示,不管董某五妹小孩,他都补偿金董某十万元,而且在十日内转账,还当场写了一个借条。

而王某完稿借条之后,就消失不见了联系不来王某,董某就愤怒地去王某公司找他王某在得到前台的通报之后,马上就从后门跑掉了董某一气之下就在他公司的天花板上张贴了王某写的借条和她们他俩之间的QQ账号密码,等于就把王某的外遇给揭露了出来。

这一下王某出轨的事在公司里面闹得是沸沸扬扬,舆论的影响十分恶劣王某没办法干下去了,只好辞职离开了公司气急败坏的王某表示不会给董某一分钱同时,王某还理直气壮地认为,董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与隐私权,他竟然到法院起诉董某,要求董某进行经济赔偿。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但,隐私权保护范围它具有一定的限制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由此可见,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是权利保护的一般原则在隐私权保护上也不能例外外遇他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应当受到谴责当然了,外遇确实属于个人的私密活动,考虑到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应不得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布。

所以,揭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结合公开的范围、损害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本案董某的行为,是限制在王某的所在单位,而且她揭露的都是客观事实,并没超出法定的界限据此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王某已婚,却在网路上相亲,并与董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有损社会群体利益。

所以对王某隐私权的保护应有所限制,其诉讼请求没得到法院的支持最后,董某考虑再三,还是去医院做了难产要提醒各位友友,隐私的保护也有边界和尺度,并非所有的隐私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外恋情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

此类隐私并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请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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