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女子谎称怀孕骗三万五 网恋女子谎称怀孕骗三万五是真的吗

六八 47 0

怀孕女子虚构身份网恋骗取4万元被抓了吗?

已婚怀孕女子张某,为骗钱财,伪装成虚构的人物与自己的男同学王刚(化名)进行网恋,骗取4万余元后,为了断与男方的纠葛,谎称该虚构人物已割腕自杀。

为骗钱财以两种身份与一男同学周旋

2016年6月,张某在与远在新疆的同学王刚聊天时,王刚让张某帮忙介绍对象,张某答应后在2016年9月重新注册了一个QQ号码发给王刚,称是自己的同事“李芳”,让王刚和“李芳”通过QQ先聊着。随后张某以“李芳”的名义与王刚在网上聊天,并将自己在网上下载的美女照片发给王刚,不久“李芳”就和王刚确定了恋爱关系。

之后,“李芳”多次以没钱花、银行卡被盗、家里有事等借口,从王刚处骗取4万余元。2017年3月,“李芳”以家里人不同意两人的婚事为由,向王刚提出分手。王刚不愿意放弃,苦苦相求。“李芳”便向王刚发送了自己割腕自杀的照片。实际上照片仍然是张某从网上下载的。

王刚信以为真,忙让张某去看个究竟,张某给王刚说“李芳”没有抢救过来。

王刚将发生的事情告诉了朋友,朋友提醒他可能被骗了,半信半疑的王刚报了警。

真相大白:“女友”竟是已婚怀孕的同学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天宝路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将“李芳”抓获,令王刚难以置信的是,这个和自己恋爱了半年的“女友”,竟是已婚怀孕的同学张某。案发后,张某后悔不已,将骗取的钱财全部退还。王刚最终也选择原谅了张某。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诈骗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金钱4万余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归案后能够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这个属于杀熟啊,骗子太可恨。

网恋被骗三万报警有用吗

有用。告诈骗罪一般需要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恋怀孕竟被索要30万“交往费”告诫谁?

告诫那些梦想在网络红娘里寻求珍爱的人们,不要被蒙蔽了双眼。

女网友怀孕了,说是我的,向我要钱,到底能不能信

骗你的!哪那么容易怀孕啊?如果你不想花冤枉钱,就直接带她去医院检查。先做B超,看看胎儿多大,让医生通过胎儿大小算算怀孕时间,你再想想那次,如果怀孕时间能对起来那可能就是你的。别相信她说的什么感情什么难受,网上骗子都是这样骗人的。她可能没怀孕,就算给你报告也可能是假的

男子被网恋女友转骗了几十万?

“与从未谋面的‘女友’恋爱近一年,稀里糊涂先后向对方转账70余次,累计金额近30万元。”据获悉,四川自贡高新区警方日前在“夏安”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网络骗案。

“犯罪嫌疑人男扮女装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痴心男子最终人财两空。”据警方介绍,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唐某静(男,四川资阳市人)以女性身份登陆账号,化名为“唐思思”,并通过摇一摇方式与受害人余某(男,四川自贡市人)取得联系。在聊天中双方互生“感情”,仅一个月时间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了解到,两人“恋爱”过程中,唐某静以买衣服、旅游、朋友聚会、弟弟开店、车祸住院等各种理由,要求余某为其出钱。近一年时间,余某先后通过、银行等向唐某静转账70余次,累计金额近30万元。

据余某讲述,在与“唐思思”恋爱时,自己从未与这位“女友”见过面或有过语音联系。余某几次提出要与“女友”见面,均是在对方先同意后又被突发的临时情况回绝。

据警方介绍,余某因将积蓄几乎全部转给了“唐思思”,但双方连一面也没见上,他想分手并让“女友”还一部分钱,为此双方发生了争吵。见余某几天未与自己联系,唐某静将自己化装为“唐思思”的弟弟主动给余某打,编造“唐思思”因余某对其不予理睬,致其“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借口再次索取了1万元。

得手后,唐某静又以弟弟开店需要钱骗得余某5万元。后来,双方每每在发生不愉快或余某想要断绝“情侣”关系时,唐某静均以自残等方式心软的余某难以放下这段网络“感情”,继续被唐某静蒙骗……

据了解,看着自己的“女友”不断以各种理由向自己索要钱财,而自己却与其一面之缘的机会都没有,且对方就分手、还钱一事迟迟拖延,余某最终才确认自己上当受骗,于今年5月向自贡高新公安分局报案。民警在了解事情经过后,立即开展初查,多方疑点证实这是一起诈骗案。民警随即立案侦查,并于近日在资阳市乐至县一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唐某静抓获。

来源:北青网

男子利用婚恋网诈骗女性钱财获刑6年是真的吗?

据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介绍,2008年,被告人王某在某婚恋网站上注册网名为“再回首恍然如梦”的账号,虚构个人信息为双学历学士、职业为医生、未婚。2015年4月,王某在该网站上认识了被害人屈某、宋某等人,并用网上虚构的身份信息与她们交往,熟悉之后便以各种名义骗取被害女性的钱财。

经查实,截止2016年3月,王某以家人生病、报考医师职称、债权转让等名义,骗取屈某人民币7万余元,其中3万元用于购买两部手机、一块手表;骗取宋某人民币20万元。案发前已归还屈某人民币4万余元、两部手机、一块手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诈骗宋某二十万左右,不具体不明确,指控数额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所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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