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装怀孕被骗

六八 36 0

48岁男子嫖娼,女方假装怀孕要赔偿,是否构成诈骗罪?

一旦由警方介入调查,男女双方都要接受处罚。按照《治安管理法》,男女卖淫嫖娼事实,受到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理。卖淫女又涉嫌敲诈勒索,如果嫖客男已支付了赔偿费,女方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犯罪。

卖淫嫖娼,一直以来都处在严厉打击下,但是没有彻底根除,而且现在还花样翻新,在一些场所留下"招嫖"广告,还有往酒店的房间里塞卡片,低级低俗,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

也有部分男人,总是乐意参与其中,给自己带来麻烦。你所述以怀孕为由,索要赔偿就是例子。作为嫖客的当事人,理直气壮地拒绝赔偿,至于真怀孕或者是假怀孕,都由她个人承担。

嫖客与卖淫女之间,说白了是一种买卖关系,价格双方已谈定,交易过后,即关系自动解除,怀孕与否与交易无关,嫖客无需要承担怀孕的后果责任。

这种关系之下的男女,不同于其他关系人,一不是情侣、同居、情人关系,在双方激情下的大意,疏忽造成了意外怀孕,情在理中,且情有可原。

但是,作为有专门"职业"倾向的卖淫女,也可以说是低级错误。再则,有专门"职业"倾向的卖淫女,她们也是很注重这方面防范的。

她们在常见的男人中,有些男人排斥用工具,所以她们多半准备着药物。女方假装怀孕要求赔偿,看来是熟悉的人,或者说是常客,常见情况是不会再有联系方式的。如果真是这样,不是假装,是真的怀孕了,要求经济补偿,也属正常,因为毕竟是熟人之间的事。

如果仅仅是一面之交,一次交易过后,女方以此为由,挟持甚至雇佣其他人纠缠,强行索要赔偿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可以寻求报警解决,由警方处理。

警方介入后,你是主动报案,有自首情节,诚恳地接受嫖娼违法处理,对方则面临两个处罚。要求的假怀孕赔偿费已经支付的,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而不是诈骗罪。

虽然两个罪名之间有相似之处,但是又有着本质的区别。诈骗罪:是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让被害人"主动"交出财物的。所以说,有敲诈勒索嫌疑,但是不属于诈骗。

女子与网友共度一夜后,以怀孕流产为借口骗取对方百万,是如何被发现的?

因女子索要财物过多,男子选择了报警求助,警方发现女子行为实为诈骗。

网络化时代的不断发展,让很多人通过网络渠道结识了异性。可是通过网络认识而发生关系的异性,很有可能会给一个人的生活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南京的李先生就是受害人之一。

两人网络相识后发生关系,李先生被索要巨额财物。

李先生和谢某是通过一款手机软件认识的,两人在认识后不久就发生了关系。李先生本以为这是自己的桃花运,但半个月以后,谢某又主动联系他,告诉李先生说自己怀孕了。

李先生作为一个已经成家的人被这个消息吓坏了,给对方打了一笔钱,让对方去做流产。但一段时间后,谢某又联系李先生,称上次手术未成功,还需要费用,谢先生又一次给对方转了钱。

可事情到这里并未结束,谢某以流产没成功,需要到各大医院进行治疗为借口,并威胁李先生如不给钱就上门闹事,前后向李先生索要财物共计约100万元。

李先生报警求助,警方判断这是一起诈骗案。

在李先生报警求助后,民警查看了两人间的聊天记录及汇款信息,初步判断这有可能是一起诈骗案件。民警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线索,很快谢某抓获。经审讯得知谢某并没有怀孕,因为知道李先生家境不错,于是故意拍下了两人交往的视频,每当没钱时都以需要治疗为借口,向李先生要钱,而且民警发现谢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实施这类诈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诈骗公司财务数额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而谢某骗取李先生共计约100万元,根据《刑法》规定,谢某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李先生一直都不选择报警求助,很有可能会继续在这起诈骗案中遭受损失,而之所以会遭受这种损失,其实就在于他不够自律,试图通过网络渠道寻找刺激。这其实给所有人提了一个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你不是白马王子,没那么多桃花运等着你。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像李先生这样的受害者不在少数,而在这种诈骗案件中,双方也大都是通过网络渠道认识。在这个复杂的社会当中,想要保护好自己,就一定不要想着占别人便宜,而当遇到非正常状况时也不要害怕丢脸,及时报警,求助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假装怀孕问前男友要钱是不是诈骗

你好,这个的确就是诈骗这种行为是非常过分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被已婚男子欺骗怀孕,对方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

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你可以找他要钱

被骗怀孕了怎么办?

只能说一个字:猪.............

女子怀孕5月被逼接客

记者接到市民反映,海口海甸一东路某处的建筑垃圾堆深处藏有一个从事色情活动的窝点,每晚9时许,都有失足女在街边偷偷揽客。虽然近两天,辖区派出所对此进行了大力打击,但一处极其隐蔽的窝点仍然存在。<br>&nbsp;&nbsp;&nbsp;&nbsp;29日中午,记者联系上反映情况的阿军(化名),他向记者坦承,曾经一时糊涂经朋友介绍进去过该窝点,但看到卖淫女大着肚子,他改变了想法,决定解救这个可怜的女人,于是向媒体求助。阿军说,怀孕女子告诉他自己名叫“阿兰”,已经怀孕5个月,是被逼接客的,白天被关在垃圾堆里的简易木板房内,晚上则从事色情活动,一次费用50元至80元不等。<br>&nbsp;&nbsp;&nbsp;&nbsp;29日晚9时30分许,记者发现有人进入该窝点后,立即报警。发现警车后,窝点内人员四散而逃,留下怀孕女子一人。该女子似乎神志不清,称自己叫黄蕙兰,家住澄迈,但没有身份证。她情绪激动,拒绝跟警方离开,数次从床上跳下又回到床上。与民警对话期间,记者发现该女子似乎神志不清。妥善起见,民警未将其带回派出所,打算等其情绪稳定后再做问讯。吴所长表示,&nbsp;将对怀孕女子采取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妥善进行处理,同时将增加沿江一带警力,加大打击力度。<br>&nbsp;&nbsp;&nbsp;&nbsp;估计是被骗了,然后神志不清吧,希望能好好安置她,少受点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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