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冷战前夕发现分娩 想回去说妻子坏消息 却偶遇了妻子脱轨本文内容农圣孙洪林辩护律师与孙鸣民辩护律师协力编写的Monflanquin书籍——《围城内外说法律条文——涉台争产疑难杂症解析》客户求救陶老伯对那个结婚七年的男人彻底死心,她那时只想知道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他们的权益。
事是这样的,陶老伯在七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那个闺蜜,再婚陶老伯和妻子始终想一个小孩对他们家来说,鳏居是非常重要的事,妻子和陶老伯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陶老伯为的是满足妻子那个心愿,也始终在喝中成药调养。
陶老伯和妻子做了很多检查,医生说是因为陶老伯年纪有点大了,再加上皮肤始终不好,属于难孕体质,要会花时间把皮肤调养好但是陶老伯中成药喝了也有两年多了,始终没生下其实陶老伯心里比谁都难过,陶老伯和妻子也经常为的是那个事争吵。
有一次他讲话实在太好听,陶老伯半夜整理了行李就走了,新婚,陶老伯本以为他会气急败坏,没想两个月过去了,他连一表弟都没接起过我而就在那个时候,陶老伯发现他们分娩了,陶老伯特别高兴,立马就跑回去想说妻子那个坏消息。
没想到陶老伯刚打开家门,却发现家里坐着散纹的小姑娘,而陶老伯的妻子似乎并没想跟陶老伯解释的意思他只是很平静的跟陶老伯说了句“我们分手吧,小胡分娩了,我要对她负责”说完妻子就把分手协定递给了陶老伯。
陶老伯看着他们俩,一句话都说不出来,拿着分手协定就走了,连他们分娩的事都没说妻子这份分手协定上写着,这套陶老伯和妻子协力买回的住宅归妻子所有,妻子缴付陶老伯200万住宅折本息,另外,妻子再缴付给陶老伯100万的小翠。
这套新房子是妻子家付了首付50万,再婚陶老伯和妻子协力交费的,有一点陶老伯要承认的是妻子工资比她高得多,那时这套住宅市价500多万,房产证注册登记在陶老伯和妻子他俩赠与陶老伯内心的想法是,这套新房子并不想给妻子,那时他们也分娩了,如果新房子给了他,陶老伯和她的小孩住在哪里?而且妻子脱轨,凭什么要求拿新房子?就算分新房子,妻子肯定应该少分。
还有,陶老伯那时才分娩两个月不到,以后小孩长大了,赡养费该如何计算?辩护律师解答对陶老伯和妻子分手的事,先来说明一下男方在分娩前夕、分娩后两年内或中止妊娠后三个月内,男方不得明确提出分手男方明确提出分手的,或人民高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分手请求的,但非。
也就是说,陶老伯的妻子那时不能明确提出分手,要等陶老伯的小孩长大两年,小孩满十个月以后,陶老伯的妻子才可以明确提出分手对陶老伯提及的住宅问题,房产证注册登记在陶老伯和妻子他俩赠与,是再婚协力买回的,应为母女协力财产。
不考量其他情况,仅从出资来看,陶老伯的妻子家出了定金,剩余定金以银行贷款的方式缴付,由陶老伯母女他俩协力交费,在分割时,高等法院会考量双方对这套住宅的贡献情况来只须确认份额的如果陶老伯和妻子均主张这套住宅房产证的,且同意竞价取得的,高等法院是准许的。
对陶老伯提及妻子脱轨而少分房产一事没法律条文或是判例规定,脱轨一方应当少分或是不分财产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很多人可能是误解了《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种“过错”是特定的: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母女名义,持续、稳定地协力居住,而非“一夜情”、“嫖娼”或“婚外恋”。
《婚姻法》确实也规定了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即分手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母女协力财产或伪造债务以及其他侵占一方财产的不过,《婚姻法》及判例同样规定要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所以通常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会在法律条文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利用权力引导正面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风气,也就是说对被脱轨一方可以适当只须处理。
再来谈一下,陶老伯妻子给陶老伯的那份分手协定,其中要说明的是那100万元的小翠如果诉讼,高等法院首先很有可能不支持陶老伯向男方主张小翠如前面提及的《婚姻法》46条的规定,只有符合该条规定,主张精神损失赔偿,才有可能得到高等法院的支持。
退一步,就算高等法院支持这一主张,金额也不可能达100万元之巨对小孩长大后的赡养费金额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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