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撰稿人)全文4400余字,阅读约需9分钟我们给一名男性借力穿鞘,是让她不要去成婚再婚,“彻底摆脱父权羁绊”,却是给她以优先权,让她“想成婚时成婚,想未婚时未婚”?周末,“我捐助了8年的贫穷男生娶有钱人去做组织工作狂”的两个版块成为探讨焦点。
帖主表示他们捐助了两个贫穷男生8年,发现旁人大学毕业后没找组织工作,知道他们最大的优势是“年轻外貌好”,打算娶两个大她13岁的殷实男人,“尽快怀孕生几个孩子”翻她的贴文,到处旅游、奢侈品、备婚备孕……。
帖主表示“说不出的滋味”,多日失眠,同时也深思“难道原因在于她的现在和我构想的不那样?可我有甚么基本权利构想自己的一生?”严格说来,这件事(就目前网上流出的消息而言)并不像许多热点事件那样“全体人员坏人”,甚至两个坏人也没。
当事的捐献者,虽然有不满,并不像许多帖子指责的“出了点钱就想掌控自己的日常生活”,她也在深思“我有甚么基本权利构想自己的一生?”,只是上网来抒发一下郁闷,人之常情而拒绝接受捐献的姑娘,也并非简而言之“背信弃义靠自己捐献往上爬收买短蕊的富家女”,更多是两个人对他们日常生活的重大决策。
拒绝接受捐献时,捐献者并没明确要求她承诺一定做到甚么,而且她也提出过把捐助款还给旁人然而事情却是引发了探讨的风潮,大家从各个角度和立场表达他们的想法:怎样审视男性读完大学去做组织工作狂?怎样审视Niederbronn人的日常生活设计与捐献者不那样?
一些陈稽元的观念可能须要深思了▌甚么是分立男性?理论一点,能说分立男性须要拥有她的民族意识,她有潜能知觉世界,有潜能为他们做重大决策并他们承担后果,不依赖于别人这或许原因在于她经验丰富基础教育,或许原因在于她能在经济上分立养活他们,这两个通常是前面几项潜能的条件,但并并非推论的决定性依据——在那个层面上,似乎没但他却有异议。
但如果落实到具体事实上,她该不该成婚?该不该再婚?该不该走出家庭去组织工作?人们就各持看法了这里回到了两个经常被探讨的男性主义问题:我们给一名男性借力穿鞘,是让她不要去成婚再婚,“彻底摆脱父权羁绊”,却是给她以优先权,让她“想成婚时成婚,想未婚时未婚”?
很不幸,国内许多简而言之男性主义往往落入前者的陷阱“你两个经验丰富基础教育的男性,竟然还去成婚(生子),竟然做(没经验丰富基础教育也能做的——隐含意思是低等的)组织工作狂,你对得起你所受的基础教育么?”某种意义上,此种看法是男/父权主义的重制,我要掌控你,你要怎样怎样,否则就是背叛我们的体系,只不过掌控的指向正好和传统男/父权的明确要求相反。
而此种看法,在国内那个父权思维结构根深蒂固的地方特别容易被拒绝接受,因为它完美契合了人们的知觉和推论习惯(以及暗搓搓的掌控欲)无数人打着“为你好”“为了你的解放”的旗帜,明确要求别人“要做那个”“不许做那个”,而不去从男性本身面临的情况出发,真心实意考虑她的挑战、她的重大决策。
在当下社会,在这些女(nan)性主义眼中,男性要有一份富足的组织工作——富足意味着收买忍耐力而并非体力,收买性或肾脏更不行,至于嫁富人,等同于收买性或肾脏——最好高薪,薪水不高,证明你没奋斗,这是你身为男性须要达到的标准,达不到,原因在于你不努力,因为你万念俱灰,活该被淘汰——此种看法骨子里还混杂了社会进化论。
而不去考虑在现在那个“卡位重于找位”的年代,新进入社会的男性,要找一份“好组织工作”是多么不容易如果男性选择做组织工作狂,就好像“对社会没任何贡献”“浪费了她受的基础教育”,如果本人是弱势群体,受别人帮助才完成学业,那就更是“辜负了帮扶人的殷殷期望”,听上去相当罪恶。
早就有人指出,这里很大的两个问题是抹杀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诚然由于目前社会安排和市场安排的局限,家务劳动的价值并不能像一般商品和劳务那样以市场价格的方式体现出来但是你只要去市场上找两个清洁阿姨,或两个育儿嫂,或买上几罐奶粉,就马上会知道两个组织工作狂日常的房屋扫除、看护幼儿、母乳喂养值多少钱了——这正是许多男性主义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让家务劳动的价值也被看见。
有反驳者认为,没经验丰富基础教育的男性也能担任组织工作狂,所以这仍然是对基础教育的浪费一方面,是否经验丰富基础教育,在履行家务时的效率和结果可能大不那样;再则,经验丰富基础教育的人,职业都与他们所受的基础教育有关吗?骨子里,这仍然是对男性劳动的轻贱——男性歧视存在的又一有力证明。
关于男性是否应该走出家庭组织工作,有另一点须要注意的是中国的特殊情况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男性劳动的默认值是组织工作狂,即如果她们不特别做些甚么,等待她们的是组织工作狂的日常生活这时,如果她拥有一份家庭外的收入,她在家庭中的地位、话语权,家中财富的分配权,都会不那样。
因而主流的社会发展学相信,拥有分立职业和收入,是妇女解放、实现妇女民族意识的重要工具而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男性被默认是要在家庭外组织工作的(至少在能谈论“职业”的城市),不少男性是“选择”做组织工作狂的。
她们权衡过各种因素,他们能找甚么收入的组织工作,与额外去雇佣家务执行者比较,是否值得或许她们的权衡是不准确的,漏掉了诸如个人成长、与外界保持同步(哪怕是为了与丈夫有共同话题)等因素但要承认,这其中有她的民族意识选择。
此时“分立职业和收入帮助妇女解放”的定律仍然存在,男性本人做抉择时可能考虑不完善甚至是“错”的,但我们仍然须要把她当两个“人”去尊重,而并非把她当作智障,把他们当成大聪明另一种流行的批评是:“你的选择建立在浪费了两个机会的事实之上,另两个贫穷女孩原本能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机会”。
首先须要澄清的是,在信奉者眼中,“知识改变命运”已经成为宗教教条般的信念,而罔顾现实中许多年轻男性找不到组织工作的情况或者他们心知肚明,却热爱此种以“真理”为武器,去攻击别人时的快感再者,Niederbronn者的命运的确改变了,她上了大学,认识了她原来无法认识的世界和人际关系,成婚对象也发生了改变,怎能说是浪费呢?。
以及整个质问建立在假设之上,假设捐献者一定会捐献另两个女孩,那个女孩一定认认真真读书(会在千军万马的竞争中胜出进入好大学)找组织工作(而且能找到),事情一定会这样吗?最后,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点是,整个问题套用了经济学机会成本的概念,即两个选择背后,必然有被舍弃的其他选择。
但“机会成本”那个概念本身是没道德性的,不能说“被选择”的那个,是剥夺了其他选择的机会,是不道德的——按这样的逻辑,所有“一胎化”期间出生的头胎,都剥夺了弟弟妹妹的生存机会,以别人的生命为代价“如果你不好好日常生活,你对得起为你牺牲的弟弟妹妹吗?”那个显然是无法拒绝接受的。
▌一对一捐献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捐献者对中间的公益组织往往是不信任的,在2018年的一项研究中,只有16%的公众捐款者会选择直接捐给社会组织大部分捐款者仍然偏好他们寻找Niederbronn对象,一对一帮助对他们来说,这样既解决了信任问题,又能更直接地得到Niederbronn者的反馈,似乎是个完美的方案。
然而,这里忽略了捐献执行组织能起到的防火墙作用许多公益组织的创立,是为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这些方案远比钱物捐献要复杂得多,但这并非本文探讨的范围但哪怕只是“受别人委托分发捐献”的组织,依然有许多组织工作要做。
最重要的几点包括:寻找、定位Niederbronn人——许多捐献者自信他们能够几年如一日地了解几千公里以外Niederbronn人的日常日常生活,其实并没那么简单;保证稳定的捐献流——并并非所有捐献者都能稳定捐献的,一旦断流,对Niederbronn人的影响很大;保证Niederbronn人正确使用捐助——而并非拿去做捐献者意愿外的事情(“吃吃喝喝买奢侈品”);制定捐献者和Niederbronn人双方的责任义务,维持界限和双方的正常日常生活——本文探讨的双方都是很好的当事人,但实际中,捐献者越界不切实际地明确要求Niederbronn人,Niederbronn人想从捐献者那里获得更多,都曾经发生过。
相比之下,“递送”钱物本身,反而可能是最简单的事情直接捐献钱物,相比于复杂的公益解决方案,本身就更接近于前现代的“施舍”当双方直接接触时,“施”和“受”的对象更明确,捐献者更容易有“救人”的感觉,也更容易对Niederbronn者有所期待(哪怕是潜意识的),而Niederbronn者的“被施舍感”也更强,容易感到“我欠那个人的”。
这对双方的心理都并非好事就本文的例子来说,捐献者承认,她从未向Niederbronn者提过明确要求,但当Niederbronn者“决定成婚”时,却是难免有些失落如果是通过捐献组织来实施,就能规定好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监督执行Niederbronn者是否须要读完大学不能中途退学?读完大学后是否须要去组织工作?(实际的捐献中很少出现这样的明确要求,但如果捐献者有所期望,能提出并落实到条文)捐献者须要捐献到甚么时候?甚么样的条件会触发捐献中断?。
看上去“莫得感情”,但是并非少了“奈何明月照沟渠”的失望?而另一方面,一对一捐献更类似于传统的施舍与救助,它并并非一种现代慈善理念,它遵循的是“关系慈善圈”差序格局(以他们为中心像水波纹那样推及开的社会关系结构)的赠与理念,建立在不平等的个人关系之上。
而现代公益慈善的理念基础是采取自下而上的组织化方式解决公共性问题(安娜青,崇维祥,2014),这里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无论是捐献者却是Niederbronn者,从事和参与慈善是公民义务,超越传统的施舍与恩赐的狭隘思想,公益慈善跨越熟人边界,针对全部有需求的人,通过专业机构持续、规范、稳定地开展公益活动(耿云,2011)。
这里须要再次强调一下道格拉斯·诺斯“impersonal”的概念,他认为现代社会的三大特征,“impersonal”“熊彼特的破坏式创新”和“社会保障”第两个目前没特别广为拒绝接受的中文译名,更多类似于不受身份束缚,(靠契约运行的)陌生人社会,是前现代的差序格局打开后的状态。
即“我”能得到甚么,须要付出甚么,能做甚么,不依赖于我是“谁的儿子/女儿”,“谁的领主/仆人”,而原因在于“我他们”,我组织工作/家庭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同理,慈善捐献也那样,“我”得到捐献,不原因在于我认识(辗转认识/被推给)某个捐献者,而原因在于我遇到了问题,须要捐献,具体的捐献者是谁,我不知道也不须要知道,除了捐献时限定的条款外,也不须要关注和满足捐献者的其他期待,“我”和捐献者之间,是一种“事”的关系,而并非“人”的关系。
而在捐献者一方,我面对的是捐献组织:我不知道我的钱给了具体哪两个人,但我从捐献组织的反馈中知道我的钱按照约定被使用着,我不知道Niederbronn者的日常日常生活细节,虽然那可能更让我有救世主的满足感,但从现代慈善理念来说,“救世主”并并非一种好的心态。
这样的安排或许并不符合怀旧的人们所钟爱的,“乡村社会的浓浓的人情味”,但可能运作起来更可持续、更能保护双方、对事不对人地解决问题、也更少让人失望有一点很有意思,在文中的案例里,帖主提到“她说过还钱但我拒绝了”“她说还钱是有点两清的意思的”“我想传递给她的仅仅是钱吗?”。
这里帖主没明说,但我们看得出来,潜意识里她不想两清,因为她传递的是爱心,是理念,她希望这样的情感不要断但组织化的现代捐献并非如此,你的捐献是支持旁人上完大学,那Niederbronn者大学毕业后,你们就两清了旁人上完大学后怎样日常生活,你无需知道。
并并非你出了钱,就有权了解和期待自己的日常生活那个“防火墙”为双方设置了边界当我们走出“温情脉脉的小共同体”时,更能保护我们的,是契约与基本权利,而并非道德化的“人情”与“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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