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全力支持秘书长的工作 联合国安理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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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

法律分析: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秘书处的长官。依照联合国宪章,秘书长是由安理会推荐,联合国大会指定的,是这一机构的“行政首长”(联合国宪章),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项提请安理会关注,并执行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其他主要机构托付的“其它职务”。在世界各国面前,联合国秘书长往往被看作联合国的象征,同时也利用这一身份对争端的各方进行调停。联合国秘书长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秘书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其工作。联合国秘书长,常被看作是“世界的总管”。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条 一、兹设联合国之主要机关如下: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及秘书处。

二、联合国得依本宪章设立认为必需之辅助机关。

联合国的权力来自于哪里

法律分析:来自于各成员国的协定。联合国秘书长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务员又是首席执行官。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他履行行政长官的职务,以及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理事会和其他联合国组织赋予他的其他职务。秘书长还有权力把自己认为威胁到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事宜提交到安理会,以便引起注意。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联合国秘书长的职责?

联合国秘书处 (U.N. Secretariat) 是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和外地进行联合国组织日常工作的国际工作人员班子。秘书处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方案和政策。它由秘书长和联合国组织所需要的职员组成,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潘基文

联合国秘书长是干什么

联合国秘书处 (U.N. Secretariat) 是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和外地进行联合国组织日常工作的国际工作人员班子。秘书处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方案和政策。它由秘书长和联合国组织所需要的职员组成,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潘基文 (Ban Ki-moon) 。 秘书长是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而任命的,任期为五年。除去其行政职责外,宪章要求秘书长执行安理会、大会及其他主要机构所委托的“其他职务”。宪章还授权秘书长可以“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其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此外,还设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若干人。 1997年12月19日,第52届联大通过决议,采纳安南秘书长的建议,增设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一职。常务副秘书长是秘书长办公室的一个组成部分,将根据现有决策制度,受秘书长委托,承担包括协助秘书长管理秘书处业务,在秘书长不在的情况下在联合国总部代理秘书长,加强联合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领导,代表秘书长出席会议和公务活动等职责。秘书长将在与会员国协商后按照《联合国宪章》任命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的任期不超过秘书长的任期。 秘书处下设的工作班子包括负责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总监办公室和秘书长办公室若干个,以及包括政治和安全理事会事务司和裁军事务司在内的司级组织若干个。联合国各地区性委员会、全部附属机构、专门机构以及因处理临时任务而成立的机构的首席行政负责人也包括在总部工作班子之内。按联合国宪章规定,秘书长和秘书处职员只对联合国负责,不得请求或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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