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被判无效 爷爷将房子过户给孙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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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爷爷以10元成交价将房过户给孙子后反悔,其行为如何定性?

无锡一爷爷以10元成交价将房过户给孙子后反悔,随后向法院进行起诉。希望撤销他与儿子定立的合同,将房屋的产权重新拿回来,但是法院方面,判处房屋产权归孙子所有。法院的依据是,以10元的价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因此法院将爷爷把房屋产权过户给孙子的行为,定性为赠与行为。并最终判决房子归孙子所有。

无锡的这起房产纠纷案中,爷爷张某以10元的价格将房屋售卖给了孙子,几年后因与儿子闹矛盾。想要回这套房屋。但是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是赠予行为,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表示此前将房屋过户给孙子,是为了让孙子顺利入学。但是张某的儿子认为此房屋是父母自愿赠与的。并且房屋过户登记时,张某的孙子已经顺利入读所对应的学校,因此不存在张某所表示的将房子过户是为了孙子入学的情形。并且10元的价格并不是正常的房屋买卖价格,所以他们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率的法律合同。

目前这座房子产权已经从张某转移到了孙子的名下,孙子才是这座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并且张某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当初房屋过户是为了孩子入学暂时的过户,因此法律上认为他们祖孙之间签订的房屋过户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并且将房屋判归孙子所有。在一审判决后,张某还进行了上诉,但是法院驳回了张某的上诉,仍然维持原判。

我国诉讼法所遵守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因此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慎重处理,最好将自己的真实意思,以书面的形式表示出来。

爷爷10元把房屋过户给孙子还能要回来吗

爷爷10元过户房产给孙子是否还能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均认为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房屋买卖成交价10元,非正常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但过户时孙子已入读对应学校,爷爷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为入学暂时过户,故认定为赠与,这种情况下是要不回来的。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案涉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从爷爷名下已转移登记至孙子名下,故孙子现为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爷爷提出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房屋借用,要求孙子予以返还,则爷爷应对该主张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在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今后需要返还的情况下,对于祖孙之间发生的已确定非买卖关系的房屋过户行为,赠与具有高度盖然的可能性。

2、如果爷爷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孙子,但能说明并提供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的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会判断的真实关系是借不是赠,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需要注意的是,财产赠与或借贷,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

父母在向子女赠与房产或为子女购房出资时,应考虑清楚是赠与还是借贷,并与子女双方进行明确沟通;最好以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可以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约定,也可以是子女夫妻之间进行婚内财产约定。

房屋赠与过户要注意什么

房屋赠与过户是房屋过户的另一种形式。房产的赠与人还有受赠人之间一定要订立一份房屋的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房屋的赠与书。随后,赠与人还有受赠人要带着赠与书以及房屋的产权证,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这个过程要涉及到评估费和公证费两笔费用。房屋赠与的公证费的收取比例一般是受益总额的2%,但是不能低于200元。双方到房地产的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时,需要带好相关的材料。需要的材料有,房屋的赠与申请书,赠与人还有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的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还有公证材料,缴纳的契税收据也是必要的。房产的继承过户有不同之处,除了房产的评估费,房屋的赠与公证费,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受赠方需要缴纳的费用,房屋的评估费用,房产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目前,契税的征收比例是房屋的评估价值的3%左右。

爷爷生前已将房子以买卖方式过户给孙子,爷爷不在了,奶奶有权要回房子吗?

爷爷生前已将房子以买卖方式过户给孙子,爷爷不在了,奶奶要回房子有两种情况:  1、奶奶能举证自己不知情有权要回房子。  2、奶奶不能举证自己不知情有权要回房子。  打官司奶奶首先会主张爷爷无权处分房产,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孙子返还房产。她要举证自己不知情,爷爷是无权处分。  因为爷爷与孙子是买卖关系,只要当初奶奶同意,女儿是无权干涉的。在奶奶同意的前提下,房子过户给孙子是合法有效的,现在房子的所有权人是孙子,两个女儿是无权主张自己继承权的。  只要奶奶不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爷爷是无权处分,房子就是孙子的,奶奶和女儿都无权主张继承。

爷爷生前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子,奶奶不是原配夫妻,过后奶奶起诉这个过户会作废吗?

如果房产是你爷爷的个人财产,那房子过户给你是没有问题的,就算你奶奶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如果房子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房产你爷爷和你奶奶应该一人一半。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你爷爷只能处分他的一半房产,他把房子过户给你,如果没有经过你奶奶同意的话,那你奶奶有权起诉你,这个过户也不会全作废,只是另一半房产你应该折价归还你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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