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原告可以成为被告吗?也就是推翻原告的指控,反用充足的证据指控原告
就同一案件事实,被告可以提出反诉,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须注意,反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只能另行起诉: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辩论终结前。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如何消灭,以及撤销
1、在法定的行使期间里撤销权人未曾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各国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该种权利必须在一定的期间内行使,一旦该期间经过,则撤销权亦归于消灭,不能够再行使。我国合同法也采取了此类立法例,第55条第1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故而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便是1年,该期间是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即除斥期间。该1年的法定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如若撤销权人在此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因期间的经过而消灭,相应的,可撤销合同亦变成有效合同。2、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此乃撤销权消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撤销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因而对于撤销权能否被放弃,理论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撤销权人能够放弃其撤销权。权利最大的特点就是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权利,如果不能放弃,那权利亦不能称之为权利了。因此,撤销权作为撤销权人享有的专属权利,撤销权人在拥有行使权利的同时当然地亦拥有放弃行使的权利。公司以矿工为由不发奖金合理吗?
没有冲突,虽然每一个公司可能规定不同,但旷工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只要最低工资不低于法定标准,估计奖金肯定要泡汤了。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不管是独资还是股份,在地下采掘的矿工,是换来产量、创造利润的劳动者,绝不是资本的奴隶...
B解析:横线处搭配主体为“矿工”,根据前文“不顾生死为别人”以及后文将矿工比作“挣钱工具”可知,所填入词语应体现矿工被资本利用,冒着生命危险到地下采掘。B项“火中取栗”指比喻受人利用,冒险出力却一无所得,与文段对应恰当,当选;A项“作嫁衣裳”指白白替别人操劳,自己却一无所得,未体现矿工不顾生死之意,排除;C项“挥汗如雨”形容天热出汗多,与文意无关,排除;D项“代人受过”指替别人承担过错的责任,文段并未体现矿工替别人承担责任,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B。
【文段出处】《矿老板 矿工不是你火中取栗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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