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补偿买擀面皮顾客近900万元 胖东来面点

六八 35 0

补偿性余额的实例一

企业采用补偿性余额借款1000万元,名义利率为12%,补偿性余额比率为10%。那么实际企业可以利用的借款额为1000×(1-10%)=900万元,实际利率=年利息/实际可用借款=名义利率/(1-补偿性余额比率)=12%÷(1-10%)=13.33%

150KW的柴油发电机组,通过软启动装置,可以启动90KW的电动机不?应该怎么设置软启?

要看你的软启动装置的缓冲能力了,一般普通的软启动可以将启动电流降到2倍左右,90KW 的电动机需要180KW的发电机组,但是这是在考虑到机组功率余量和设备安全性的情况下,150KW可以带动,不过推荐使用更高功率的。当然如果你的软启动装置效果很好,可以达到1.5倍的效果,那就没问题了。

胖东来食品赔偿标准

顾客只需携带小票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唤搜情况下即可办理退货。  超市部退换货标准  1、退换商品时,请您出示您的收银小票或购物发票。  2、当您持积分卡购物后,出消搏现退换货时,需持当时购物所使用的积分卡及购物凭证办理积分扣减手续后方可退换货。  3、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凭票一个月之内调换。若无质量问题,在不改变包装及商品的情况下十五天之内凭票退换。(商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和桥历情况下)。  4、食品、洗化自售出之日起一周内凭票调换(必须包装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  5、特价商品及粮油、蔬菜、肉类、水果、散装食品、内衣不在退换范围

火腿肠涨袋消费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本文所指的食品主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食品质量问题所涉及的责任主体的一个非常显著特点就是始终与消费者联在一起。现代社会,某一食品从最初的制造到最终的消费,往往经过许多复杂的过程,涉及许多主体。如最初的原材料供应者、生产者、运输者、销售商等均和消费者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那么,当食品的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究竟由何人承担赔偿责任呢?这一问题不仅涉及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涉及整个链条上的每一个主体,故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拍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我国因食品质量问题所涉及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生产者和销售者。《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那么,当消费者因食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时,究竟是先向生产者提出赔偿请求,还是先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请求呢?为了避免责任者推脱责任,对消费者造成请求上的麻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专门对此作出了规定,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提出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提出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赔,反之亦然。二、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带贺蠢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三、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借用人。在我国,有着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进行非法经营的现象。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该条款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四、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由于各种展销会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购物方式,柜台的出租者也已在各商场相当普遍。这两者的共同特点是: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往往不在展销会的所在地或柜台的出租地,而且流动性较大。如果仅仅将其作为责任主体,就会使消费者在受到损害时,难以得到赔偿。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0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受益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销售蠢陪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五、广告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在我国比较普遍,为规范广告市场及加强广告经营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对此作出专门规定。该条款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不能提供经营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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