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小面积能换更大平方?谣言 棚户区改造面积小的该怎么赔偿

六八 31 0

棚改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衍生问题: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棚改房为什么不能交易

1、棚改房属于福利性住房,主要是提供给特定人群居住的,因此上市交易会受到政策的限制。

2、很多地方都规定了棚改房产权证办理周期是五年,在这五年内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等到五年之后,棚改房能办理产权证书了,那么就可以和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了。

3、有的棚改房没有房屋产权证,所以不能交易买卖。

棚改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1、棚改房在有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可以抵押贷款,因为有房产证就能合法上市交易,银行也会受理这类房屋的贷款。

2、但如果棚改房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是不能申请抵押贷款的,因为无产权证的房子,因为会无法抵押产权,故不能抵押贷款。

棚户区改造房的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棚户区改造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申请贷款购买的。但申请贷款购房需要提供合法的产权登记,伴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关于产权的登记,各地具体的实施办法可能会有不同,可以到当地房屋产权监理处咨询相关情况。

拆迁时,等面积置换,一套换2套行吗?

拆迁时,不存在等面积置换的说法,你原来的房子是土混结构现在的房子是框架结构,原来的房子有装修,现在的房子没有装修,怎么换的起来?拆迁是把你原来房子的面积、装修以及其他折算成钱,再拿这些钱去买政府给的安置房,如果够买两套,就买两套。安置房的价格是低于市场价的

老房子改房产证面积

可以去你所购买的房屋所在的房管局,申请你所居住的房子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申请修改,测绘部门要实际测量,你可能要支付一定费用。或者你到其他权威部门实际测量得到的数据到管辖你房管局进行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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