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隧道多车追尾 4人送医 厦门隧道事故

六八 42 0

厦门电动车管理规定

厦门电动车管理规定如下:1、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外观尺寸不得超过1.5米乘以0.8米乘以1.1米,电机额定功率不得超过400W,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2、驾驶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6周岁,佩戴头盔,且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应保持车速与其他非机动车辆适当距离,并且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超车道;3、道路行驶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隧道、桥梁、人行横道等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4、停放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占用人行道、车道、道路中央、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停放,应当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内停放;5、维修规定:电动自行车制造商、经销商应当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6、违规行为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罚款、扣留车辆等行政处罚措施。电动车驾驶规定主要包括:1、年龄限制:电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6周岁;2、行驶证和驾驶证:电动车需要办理行驶证和驾驶证,无证驾驶将被处罚;3、佩戴头盔:电动车驾驶员应佩戴头盔,确保安全行车;4、行驶车道: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5、速度限制: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6、禁止通行区域:电动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隧道、人行道等;7、载人限制: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规定的人数;8、停车规定:电动车不得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停放,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停放。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电动车驾驶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驾驶员在行驶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和遵纪守法。同时,电动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良好状态,避免出现安全隐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厦门翔安海底隧道跨海工程

厦门翔安海底隧道跨海工程是一项规模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31.97亿元人民币,被誉为厦门本世纪以来最大的工程。这个项目的建设历经4年零8个月,于2010年4月26日正式通车,对厦门东线快速交通网络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翔安海底隧道是厦门东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连接着厦门市岛和翔安区,是厦门市的第三条主要进出口通道,对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整个工程划分为三个主要部分:跨五通互通、翔安跨海隧道以及西滨互通。

隧道线路总长度为8.695公里,其中翔安隧道全长6.05公里,其中4.2公里位于海域,设计为双向六车道。隧道采用三孔结构,中间一孔为服务隧道,两侧为主车道,确保了行车安全与顺畅。隧道沿线配置了两道通风竖井、五处车行横洞和十二处人行横洞,翔安西滨侧还设有收费、服务和管理区域。

建设过程中,翔安隧道A2标段由中铁十八局厦门项目部承建,全长3141米,合同金额为32.4亿元人民币,是大陆第一条采用钻爆暗挖法修建的大断面海底隧道,也是目前世界上断面最大的海底隧道之一,展示了中国在隧道建设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实力。

扩展资料

厦门翔安海底隧道,全长8.695公里,从厦门岛到达对岸的大陆端,比原来整整节省了82分钟,2010年4月26日中国大陆第一条海底隧道厦门翔安海底隧道建成通车,双向六车道的厦门翔安海底隧道通道是厦门岛第五条出入岛通道,兼具公路和城市道路双重功能,它的建成通车使厦门出入岛形成了从海上到海底的全天候立体交通格局。

芙蓉隧道的来历或凌云隧道的来历

芙蓉隧道来历:曾经的芙蓉隧道干净敞亮,一排排日光灯,前后保安,禁止机动车通行,就算是半夜走在隧道里,也颇有安全感!  坐在自行车上吹口哨,或是放声歌唱,声音来回在墙上反射回荡,非常痛快的感觉。“芙蓉隧道”除主干线全长1000余米之外,还有无以计数的各个支线,其实该隧道也是一项声势浩大的人防工程,隧道口赫然喷涂的“战时封堵”四个红字足以说明这一切!某日一夜(准确的说是一下午)之间,隧道的白墙壁忽的多出了许多涂鸦,然后接二连三的冒了更多,风格各异,色彩缤纷,为隧道增添了无限生机!然而学校不知道抽了什么风,竟于2009年06月23日起,更换了隧道照明灯!  用低瓦数暖色节能灯泡取代了以前的日光灯管,而且数量也大为减少!  尽管环保、省钱,却使隧道变得压抑。

厦门翔安海底隧道11车连环追尾是进岛还是出岛方向

进岛方向

厦门海底隧道死多少人

30人。截止到2021年10月17日,在厦门海戚顷底隧道的建设途中,隧道顶部发生了塌陷,从而造成30人的死高毁陆亡以及50人的轻微伤,是一次很严重的特大事故余粗,有关部门进行了相关的赔偿和慰问。

隧道发生追尾事故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隧道内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后,应尽可能把车驶出隧道;当车辆无法驶出隧道时,车上人员必须迅速离开车辆,打开危险报警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设警示标志,报警后在安全的位置(如紧急停车带内)等待救援(每个紧急停车带间距约为750米)。遇到隧道内手机信号不佳时,隧道内约200米有一个固定的报警,可供报警。报警时应沉着、准确地讲清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方向、隧道内大致距离及事故的基本情况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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