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协防台湾”被曝竟有秘密条款 美日防长联合声明

六八 45 0

美日安保条约是否适用于钓鱼岛,是由美国国会表决批准么?

所谓条约的执行就是个很奇妙的政治做法了。打个比方,如果美国出于利益的考虑觉得这样对美国好处大,那么所谓的议案就会被国会以光速般通过并且出兵,甚至准备工作在没出结果前就已经做好了。相反,美国政府觉得帮助日本划不来,那么总统就会私下授意各议员投反对票,使议案没法通过,从而在法律上合理的拒绝日本的协防要求,(美国总统就会发表声明:不是我不想帮你啊,是美国法律规定我没法帮你啊)

美日安保条约真的而很吓人吗

没有日美安保条约,日本的经济不会这么快复苏,更不会现在如此底气大。

驻日美军地位协议

“日美地位协定”是确定驻日美军及军属在日法律地位的外交协定,于1960年日美修改安保条约时成立。它在确定驻日美军、军属有尊重日本法律义务的同时,又规定他们在护照、签证、旅日外国人登录、管理手续等方面不受日本法律约束。并允许美军享有一定特权,如美军驾驶证在日本适用、美军船舶和飞机进出日本港口设施免交使用费等等。其中第17条还特别规定美军军人及军属在引发刑事案件时“在检查当局起诉之后”方可交出嫌疑犯。 虽然日美制定了“协定实施中的改善措施”,美军司令部还规定士兵夜晚不得擅自走出营区,但驻日美军与冲绳民众及当地司法部门的摩擦仍然不断。1998年10月发生驻冲美军驾车撞人逃逸事件,美军在起诉前仍拒绝交出肇事者。今年1月,一名美军士兵撩起冲绳女中学生的裙子强行拍照,曾引起了冲绳民众的愤怒。此次纵火事件后,美军拒绝交出肇事者的理由是此非杀人、强奸,言外之意放火在美军不属于“恶性案件”。

日美安保条约指的是什么?

该条约与《日美安全条约》相比,是两国对等的、双方承担义务的条约,加强了日美军事同盟关系。

日本仍依靠美国核保护伞维护自身安全,承担提供军事基地、扩充军备、共同作战等更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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