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宣判

六八 39 0

7岁男童登封武校死亡,到底是何缘故导致?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我们在关注其知识的个人积累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一个孩子未来能够成为什么样的人,在于教育所带给他的意义。而能否真正的健康长大,则来自于全社会对他们关注。网络上有一则消息,在2020年11月1日,七岁男童在登封武校死亡,到底是什么缘故引起的呢?

脑部受创致死,受创原因不明

根据后来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该男童的死亡原因主要是因为后脑勺受到致命创伤造成的脑死亡。而究其事件经过,是因为其在学校中不愿意参与到学校的武术训练,在受到老师的体罚之后,最终因不知名的原因脑部受到重创。因为具体的受创原因不清晰,最终没有对该老师进行刑事追责,但孩子的死亡却给他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孩子的健康需要家长和学校协同努力

由此,我们更加关注到的应该是现在孩子健康成长的问题。其实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着很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危害的情况,比如校园暴力、家庭暴力以及食物安全等很多方面的因素。这就首先要求来自于家长和学校要共同的联合起来,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及时的发现社会中对于孩子们存在威胁的安全隐患,并做到有效的处理,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每一个孩子的生命都是脆弱的,需要的是各方面的呵护,他们像花朵一样,既灿烂又无助,所以我们应该在其身上投入更多的关注。

相关部门应当对孩子的健康提供更多保护

另外,国家方面也应该就孩子的安全问题做更多的制度和政策上的保护。通过更多的法律制裁,减少社会中对于孩子人为的损伤。另外也督促各部门对于这些情况的监管,如若发现相关的违法违纪的情况,要及时的处理,并严厉的制裁。

重庆一5岁男童被殴打致死,嫌疑人为其继母,孩子生前到底经历了什么?

根据重庆警方所公布的信息,重庆一名5岁的男童被自己的继母殴打致死,通过知情人士的透露,这名5岁的儿童在生前经历了被继母虐待的事情,导致这名5岁的儿童全身都有伤痕,足以见得这名儿童的继母非常残忍。而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引起了当地人的愤怒,因为这名5岁儿童的死状非常惨烈,同时这个事件上传到社交平台以后也是引起了很多网友的震惊,纷纷谴责这名儿童的继母做法非常不对,同时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审判。而这件事情是发生在重庆市开州区,一个5岁的儿童遭到自己继母的殴打,因为这名5岁的儿童亲生父母离异,所以这个儿童就跟了自己的亲生父亲,然后亲生父亲二婚之后,父亲由于长期在外工作所以并没有很多的时间来管理自己的亲儿子,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导致这名5岁的儿童被自己的继母殴打致死,据当地村民介绍,这名5岁的儿童被打了之后倒地,但这时候这名继母并没有将这名儿童及时送医,直到当天的夜间4点这名继母发现情况不对之后,就将这名儿童送往当地最近的医院,可惜的是,医护人员最终没有抢救过来,然而医护人员发现这名儿童的死因非常奇怪,所以就选择报警,警方接到报警之后对这名儿童的继母进行了抓获,而案件的审理正在进行之中。总的来说,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引起了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毕竟这名5岁的儿童惨死家中却是自己继母造成的,所以很多网友对这名继母的行为纷纷表示谴责,同时希望当地法院要对这名继母的行为予以严厉地惩处,更多人则表示希望判处这名继母死刑,因为这名继母的行为确实令人气愤,连5岁的儿童都下得起手,完全就是人间的恶魔。

受到欺凌,反抗导致施暴者受伤,算正当防卫吗?

刑事诉讼被告人死亡的怎么处理

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终止审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如果被告人无罪,法院将宣判该被告人无罪。如果其有罪,法院将终止审理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单独提起诉讼没有问题;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原则上可以继续审理。

殴打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动手打人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行为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武馆训练孩子受伤谁负责

首先武术馆要承担一定责任,其次要看受伤具体的原因,如果武馆存在过错那就要承担主要责任,非武术馆的原因或责任武术馆不需承担责任。孩子如果在武馆训练期间受伤的话,武馆并不一定承担责任。因为如果是武馆外第三人对孩子侵权,造成了孩子受伤的,此时武馆也尽到了自己的监管义务,那承担责任的应该是侵权人,而并非是武馆。即使武馆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那承担的也是补充责任,并非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