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已达到轻度干旱等级 河南省已达到轻度干旱等级标准

六八 26 0

在我国,自然灾害分为几级?分别用什么表示?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四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也就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山洪、台风、龙卷风、火焰龙卷风、冰雹、风雹、霜冻、暴雨、暴雪、冻雨、大雾、大风、结冰、霾、雾霾、地震、海啸、滑坡、泥石流、浮尘、扬沙、沙尘暴、雷电、雷暴、球状闪电、火山喷发等。

灾害性天气预警分为14种,突发气候灾害预警信号:

4个级别: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5种)

3个级别:沙尘暴、高温、雷电、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7种)

2个级别:干旱、冰雹(2种)

干旱的等级

《气象滚橘早干旱等级》国家标准规定了全国范围气象干旱指数的计算方法、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命名、使用方法等,并界定了气象干旱发展不同进程的术语。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中规定了五种监测干旱的单项指标和气象干旱综合指数CI。五种单项指标为:降水量和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标准化降水指数、相对湿润度指数、土壤湿度干旱指数和帕默尔干旱指数。气象干旱综合指数CI以标准化降水指数、相对湿润指数和降水量为基础建立的一种综合指数。《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中将干旱划分为五个等级,并评定了不同等级的干旱对农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1.无旱:正常或湿涝,特点为降水正常或较常年偏多,地表湿润;2.轻旱,特点为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大雀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对农作物有轻微影响;3.中旱,特点为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4.重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5.特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伍配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规范全国通用,具有空间和时间可比性,能较为客观地描述干旱的发生、发展、持续、解除等过程,以及干旱发生程度和范围的等级标准的干旱监测指标。

干旱等级划分标准

干旱等级划分主要依据土壤和植被长势的表现来确定气象干旱等级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四级。。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命名、使用方法等,并界定了气象干旱发展不同进程的术语。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中规定了四种监测干旱的单项指标。干旱指因久晴无雨或少雨,降水量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少而形成的一种气象灾害。干旱问题十分复杂,涉及的面也很广,可分为气象干旱、农业干旱、水文干旱以及经济社会干旱等。干旱作为一种由气象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具有出现频率高、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的特点。干旱的频繁发生和长期持续不但会给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等带来巨大的损失,还会造成水资源短缺、荒漠化加剧、沙尘暴频发等生态环境问题。中国是一个旱灾频繁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干旱灾害较其他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广、历时长,对农业生产影响也最大。严重的旱灾还影响工业生产、城乡供水、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给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尤其是经常受旱的北方地区,水资源紧缺形势日益严峻,并已成为制约农牧业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对干旱成因、致灾机理、监测技术与指标、干旱影响评估方法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成功地研制或移植了降水量和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标准化降水指数、相对湿润度指数、土壤湿度干旱指数和帕默尔干旱指数等干旱监测指标与方法。但由于各地气候差异大、各种干旱监测指数的适应范围不一样,各级气象部门技术力量发展不均衡,在使用干旱指标方法、划分干旱等级和监测、评估干旱发生和影响时,往往各地存在很大差异,无法进行时空比较,难以满足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为了使干旱监测预报预警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对气象干旱的监测更具有可比性,对满足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干旱灾害的需求,以最大限度减少气象干旱造成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旱等级是200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8个气象国家标准之一,是中国首次发布的用于监测干旱灾害的国家标准,这将结束中国干旱监测和评估技术方法多,各地和各部门所得出的干旱等级不一致的历史,标志着中国今后在干旱监测、干旱影响评估等方面有了统一标准,干旱监测技术和评估方法将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干旱监测和评估将有章可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二十八条抗旱预案应当包括预案的执行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干旱灾害预警、干旱等级划分和按不同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干旱灾害按照区域耕地和作物受旱的面积与程度以及因干旱导致饮水困难人口的数量,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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