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 打妻罪如何处理
我国没有打妻罪,如果经常性打妻子在法律上构成家暴,如果殴打妻子致其轻伤及其以上构成故意伤害家庭暴力最多判刑多少年
随着社会发展,女性地位的提高。在婚姻过程中出现不好待遇时,也都开始积极的反抗。家庭暴力更是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越来越多女性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从以前的默默忍受到如今的勇敢站出来捍卫自己权益。家庭暴力能否判刑,要看该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造成何种伤害后果.受害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请求和控告.事态严重应及时报公安机关.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虐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不同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无过错方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遭遇家暴后,一定要向周围妇联或者相关机构求助。同时要做伤情鉴定,保留证据等。只有女性在面对家暴时自身硬气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才能让施恶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丈夫家暴妻子失手杀丈夫判刑
法律分析: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预谋杀害丈夫,即使丈夫有家暴,妻子也要因故意杀人而承担相应的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猛岩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拆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枝御御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妻子遭丈夫十年家暴 可以作为家暴证据吗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由于其便捷性,我国使用的人数已达5亿多,稳坐新型信息交流平台的首席交椅。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但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使用人系当事人,则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头像或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记录那么简单。二是证据的完整性。此条件关涉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可以看出是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来使用的,但是也是相应的要求的。以上就是法邦网对于此次热点事件的解读,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请您咨询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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